錶財兩失 浙江女網售Rolex慘變詐騙案逃犯 排除嫌疑仍要退贓?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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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女子張瑞反映,早前在網上出售一隻二手的勞力士(Rolex)手錶後,其銀行卡被凍結,報案後才得知買家涉及一宗詐騙案,而買錶的錢是一筆贓款。她收款後被列為疑犯,被貴州省貴陽警方上網追逃。
經查,警方排除張瑞的涉案嫌疑,但仍然要求她退還贓款,「整個過程我都不知情,現如今錶也沒了,賣錶的錢也沒了」。

今年2月,張瑞將一隻二手勞力士手錶放在網上出售,標價14.8萬元(人民幣,下同),該手錶市場價約18萬元。6月,有買家聯繫她詢問手錶情況;同月23日,買家安排人現場驗貨後購下手錶。張瑞提供的聊天記錄、轉賬記錄顯示,買家自稱微信沒有錢,將14萬先轉帳至張瑞的銀行帳戶,再將餘下的8000元轉至她的支付寶帳戶。

張瑞在網上出售的二手勞力士(Rolex)手錶。(現代快報)

當晚,張瑞收到短訊通知,其名下的兩張銀行卡被凍結。翌日一早,她便到轄區派出所報案。此後,她從辦案民警處證實,因涉及一宗詐騙案,自己已被貴州省貴陽警方上網追逃。

張瑞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後,溫州警方排除她的涉案嫌疑,同時向貴陽警方出具書面「調查情況說明」,指出相關證據可排除張瑞嫌疑,且其願意配合案件偵查。同時表示,張瑞也是受害人,建議貴陽警方盡快「依法對其刑拘在逃刑事強制措施進行變更或解除」。

張瑞與買家的聊天記錄。(現代快報)

張瑞表示,溫州警方已明確排除其涉案嫌疑,但貴陽警方還以變更強制措施為條件,在涉案款項已被凍結的前提下,要求她另外籌資14萬元轉帳予詐騙案被害人家屬徐某某賬戶,「所有的證據都印證我也是本案的受害人之一,我也無辜,且14萬元打入我的銀行卡也只是我善意取得的財產」。

6月25日,張瑞的家人將14萬轉至徐某某賬戶後,貴陽警方才出具材料,為其辦理取保候審。張瑞認為,貴陽警方辦案存在瑕疵,隨後整理材料向當地有關部門舉報,並同步要求歸還被強制要走的14萬元,「即使該筆14萬元的涉案資金存在爭議,也已經被凍結,又跑不了」。

6月25日,張瑞的家人將14萬轉至徐某某賬戶。(現代快報)
今年7月4日,貴陽市公安局雲巖分局刑事偵查大隊向張瑞出具一份情況說明,其中指出「經核查,張瑞目前排除涉案嫌疑,現我局受害人已收到張瑞退還的14萬元人民幣」。(現代快報)

張瑞表示,上述「情況說明」主要是為了解凍銀行卡,她的刑事強制措施仍未解除,期間她一邊反映,一邊催問,直至最近警方才來電告知已經解除取保候審。張瑞指出,自事發以來,她一直向貴陽警方討要說法,但始終未獲答覆。

貴陽市公安局雲巖分局工作人員稱,該局依法依規辦案,並非有意針對張瑞。至於為何在張瑞排除嫌疑後仍要求她「退贓」,貴陽警方仍未作出回應。

《紅星新聞》報道,10月14日,貴陽市公安局雲巖分局辦案人員透露,警方已查明手錶買家的身份信息,疑犯已潛逃至境外,案件還在偵辦中,警方會盡全力追回涉案手錶。此外,該疑犯還涉及其他詐騙案件。

6月25日,張瑞的家人將14萬轉至徐某某賬戶後,貴陽警方才出具材料,為其辦理取保候審。(現代快報)

內地律師指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犯罪人用詐騙財物用於清償債務或者轉讓給他人,只有在如下四種情形下才可以追繳:對方明知是詐騙財物而收取的;對方無償取得詐騙財物的;對方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取得詐騙財物的;對方取得詐騙財物系源於非法債務或者違法犯罪活動的。此外,該《解釋》第十條第二款規定,他人善意取得詐騙財物的,不予追繳。

根據張瑞所說的具體情況,其出售手錶價格與市場價相當,且其對相關人員的犯罪行為不明知,無主觀故意,其當時的交易合理合法。因此,律師認為張瑞收取的14萬元不應被追繳。至於張瑞轉給詐騙案受害人的14萬元,律師建議,若向警方維權無果,可以發起相關司法訴訟來維護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