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仁因我而死,有罪」 貴州懶警「知匪不追」致再犯死罪遭判刑1年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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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六盤水市近日審理一宗警察因懶政不追,致嫌犯再犯重罪的案件。2019年2月,某派出所謝姓員警處理一宗搶劫案,確認嫌犯王某涉案重大,卻未進一步追查。結果王某在之後犯下強姦、殺人等重罪,最終被捕並被判處死刑。由於怠忽職守,謝姓員警被判刑一年。
綜合《瀟湘晨報》、《極目新聞》等內媒報道,根據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的二審刑事裁定書,謝姓員警在2019年已鎖定王某為搶劫案嫌疑人,卻因工作不負責任,未及時對其追逃或立案,導致王某在2020至2021年間先後犯下入室盜竊、故意殺人、強姦等罪行,最終由其他公安機關抓獲,並被判死刑執行。
裁定書指出,一審法院認為,派出所在辦理明確且簡單的案件時,接報警人員應擔任主偵辦人員直至案件移交起訴。若遇到疑難複雜案件則應報由上級決定是否移交刑事偵察大隊辦理。但謝姓員警在處理該案件中,僅簡單走訪嫌犯居住地,未深入偵查或移交相關部門。
2020年6月,當另一名被害人遇害後,警方偵查發現嫌犯仍是王某。此時,謝姓員警才意識到2019年的搶劫案未依程序處理,並在2020年6月12日補報該案。但由於謝員的怠忽,王某繼續犯案,造成了更大的損失。2021年10月,六盤水市人民檢察院在辦理王某案時,發現謝員的疏忽行為,並於2023年對謝員提起訴訟。
二審法院駁回了謝員的上訴,認定其不正確的履職行為與王某後續犯罪之間存在直接關聯,構成怠忽職守罪,維持原判處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