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婦賭場討債被當賭徒拘留10日 遭警員棍打腳踢致肋骨骨折
湖北咸寧59歲的余女士到賭場討債時,結果遇上警方的抓賭行動,她被認定為賭徒拘留10日,更遭到警員粗暴對待,導致3條肋骨骨折,身體有多處挫傷。
在拘留期間,余女士多次表示身體不適,但未得到及時醫治。警方暫未回應事件,余女士家屬已向紀檢部門反映。
《華商報大風新聞》報道,今年3月,余女士向一位王姓男子借出5000元(人民幣,下同),擔保人是她認識多年的徐姓男子,雙方約定借款期為15天,並簽下借據。
由於王男未有按期還錢,余女士便打算找徐男還款。雙方的共同朋友稱,徐男「身上有錢就會去賭博」,讓余女士去賭場尋人,並證實她去過賭場一兩次找徐男要債,「至於有沒有參與賭博那就不知道了。但余女士不是那種花錢大手大腳的人,比較節約」。
余女士介紹,所謂的賭場其實是武漢市江夏區一村莊臨時搭建的簡易棚,「就像農村過紅白喜事的那種防雨棚,裏面一張桌子,幾十個人圍著搖骰子,猜大小單雙」,但出入賭場需要聯繫專門的司機接載。
4月17日,余女士到賭場討債無果,只能在賭場附近等司機開車接她回家,結果遇上警察抓賭,「我在池塘這邊想著自己沒參與賭博警察不會抓我,就沒跑。可誰知,警察還是把我當賭徒對待了」。
余女士憶述,她在抓賭現場被警員用棍打及腳踢,審訊時她曾解釋到賭場是尋人討債,沒有參與賭博,但警方並不相信,「一名警官把我拉到小黑房子裏,打我了4個耳光,讓我承認自己賭博了。最後我只好說參與了賭博,在筆錄上簽了字」。
4月18日,武漢市公安局江夏分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余女士的行為已構成賭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決定對余女士作出行政拘留十日並罰款1000元。
在拘留期間,余女士多次向警方表示胸口疼痛、身體不適,「他們不相信。說我是裝的」,她只能忍痛一直到拘留期滿。4月28日,余女士拘留期滿釋放,次日在家屬的陪同到醫院檢查。
在門診病歷上,余女士主訴,12天前被他人擊傷左上臂、前臂及右胸部,疼痛。左上臂、前臂及右胸部外傷12天。經診斷為,右側第4-6肋骨骨折,多處挫傷。隨後委托甘肅天平司法醫學鑑定所鑑定,余女士胸部存在明顯外傷,外傷直接導致其右側第4-6肋骨骨折,屬完全因果關係。評定為輕傷二級。
家屬提到,事發當日有人目擊余女士被警方粗暴對待的過程,並表明可以為她作證,「你媽媽手機響了,想去接一下。那個公安先用警棍打了一下,然後就往身上踢。我當時看到了」。
家屬多次向公安機關反映余女士的遭遇,卻沒有任何結果,對方也沒有道歉,「媽媽被打成這樣,到底誰應該承擔責任?」。目前,家屬已向武漢公安江夏區分局紀檢部門反映問題,「工作人員簡單問了下情況,還沒有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