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居女回家驚見男鄰居腳印 拘留5日被指處罰過輕:怕出來報復我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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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廣州天河區一名獨居女子周日(15日)爆料指,她早前回家發現家中多了陌生腳印,查看閉路電視後才發現原來自己家遭到剛搬來一個月的男鄰居兩度潛入。該男鄰居最後只被予以拘留5日的處罰,然而女事主表示不會申訴,原因是「怕出來報復我」。

女事主介紹,自己一直獨居,在目前的家住了一年多,平時會放一把備用鑰匙在門外。上周六(14日),她一早出門上班,結果下班回家後發現地上多了許多腳印,於是馬上查看閉路電視,結果發現腳印來自隔壁一名剛搬來一月的男鄰居。

她表示,家中地上平時很乾淨,之所以留下腳印,是因為當日早上她洗臉刷牙時把地上弄濕了,這代表她出去上班後沒一會,家裏就被男鄰居潛入,「要不是地上有水留下腳印,我根本發現不了有人進去了」。

執法人員檢查腳印。(瀟湘晨報)
男子被帶走調查。(瀟湘晨報)

她又指,家中的物件沒被怎麽動過,但從腳印可見,該男子去了洗手間、露台,更曾坐在床上。而採集完證據後,她就把床上所有東西、生活用品全都扔掉。

事後,女事主報警,男子在派出所承認自己今次已非第一次犯事。這也讓女事主想起自己有次在床上看到兩、三根很短的頭發,她還一度以為是快遞黏上的。

報警回執顯示,車陂派出所負責此起警情。(瀟湘晨報)

不過,派出所告知已對該男子作出拘留5日的處罰,並要求該男子搬離。目前,女事主還未拿到書面處罰通知,她示自己後續應該不會申訴,「怕出來報復我,也沒對我造成很大的傷害。不過看見監控那一刻我是真的害怕,知道有人進,但沒想過是隔壁的」。

對於有輿論認為對該男子的處罰過輕,北京市中聞(長沙)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凱分析,治安管理處罰的重點在於對較輕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理,確保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而對於情節特別嚴重的行為則會依據刑法進行更嚴厲的追責。如果該男子採取強行進入、破壞財物或人身傷害等惡性手段侵入了他人的住宅,或造成嚴重後果,則可能升級為刑事案件,從而構成《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的非法侵入住宅罪。受害人也可以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的規定主張侵權責任,要求對方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精神損害賠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