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16歲女退婚未退34萬禮金 男方母「舉牌催還」涉尋釁滋事遭拘留

撰文:盛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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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媒《華商報》報道,8月26日,山東濟寧一女子稱,去年她的兒子與本地一女子訂婚,並支付了38萬(人民幣,下同)的彩禮(禮金)。後來雙方決定解除婚約,但是女方未退還彩禮。

8月31日,男方的父親稱經調解,已收到了31萬元的退款,但自己的妻子也被警方拘留,案由為「擾亂公共場所秩序」。

男方母親「舉牌催還」擾亂公共場所秩序遭拘留。(華商報)
男方母親「舉牌催還」擾亂公共場所秩序遭拘留。(華商報)

據《華商報》報道,8月22日始,一女子在網上投訴,自稱山東梁山人,為其子娶妻,向女方支付彩禮等開支40萬元,結果對方退婚卻不退還彩禮。

該女子解釋,38萬元彩禮是女方堅持的,她給對方後,又按對方要求購買了四金、蘋果手機、改口費等,先後共花費44萬元。後來,雙方商量結婚時,女方又要求全款買房買車,「俺支付不起,就起訴了。法院判了34萬元,判決書下來後女方不給錢」。

法院判決書。(華商報)

一份民事調解書顯示:男方與女方通過社交軟件聊天相識,於去年4月28日訂婚。訂婚後,女方拒絕與男方交往,導致雙方婚約關係解除,女方拒絕退還彩禮。

法院立案審理過程中雙方達成協議:女方當庭返還2萬元,後約定分3期向男方退還32萬元彩禮。

雙方均16歲 早婚是當地習俗

據男方的一名親戚講述,男方是她的外甥,和女孩都是2007年前後生人,「兩個孩子都是初中畢業,按照當地的風俗,訂婚、結婚、生子都比較早,孩子結婚後等法定年齡再補結婚證。」

該親屬說,到了還款日期,女方卻推稱法院未上班,拒絕還款。8月19日,男方母親再次到女方經營的店舖,要求對方退還錢款,「對方說話很難聽,也沒有給。」次日,男方家屬便叫了好多人,一起前往女方家的店門口舉「拒絕天價彩禮」的牌子「討說法」。

男方母親「舉牌催還」擾亂公共場所秩序遭拘留。(華商報)

已退禮金33萬 男方母遭行拘

8月30日,男方家屬稱,女方已退回了31萬元彩禮,加上此前退還的2萬元,共退還33萬元。8月31日,男方家屬表示,因男方母親公開討要彩禮,涉嫌尋釁滋事,被警方行政拘留7日。

女方公布了警方案件辦理的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決定給予男方母親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處罰。」警方的案由為「擾亂公共場所秩序」。

男方母親「舉牌催還」擾亂公共場所秩序遭拘留。(華商報)

男方家屬則稱,他們計劃向梁山縣公安局申請行政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