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漢離婚、財產分割被法院駁回 持斧頭殺妻未遂獲刑6年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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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男子任某某與妻子因瑣事發生矛盾,起訴離婚後被法院駁回,又因挽回感情未果,自感人財兩空的他欲殺妻泄憤,持斧頭擊打妻子頭部致對方受傷。
近日,重慶市合川區人民法院公開一審刑事判決書,任某某因犯故意殺人罪(未遂)被判囚6年。

判決書顯示,公訴機關指控,任某某與妻子程某,2023年下半年因財產分割等問題產生矛盾,任某某起訴離婚,後二人分居。2023年11月21日,法院判決駁回任某某請求與程某離婚、分割共同財產的訴訟請求。

後來,任某某一直想挽回感情,但程某沒有明確回應。2024年1月10日,任某某通過打電話、微信視訊等再次挽回感情,程某未予以理睬,任某某認為人財兩空,孤獨無望,產生殺害程某泄憤的念頭。當日,任某某通過手機搜索重慶紅十字會遺體捐贈內容。

任某某與妻子因瑣事發生矛盾,起訴離婚後被法院駁回。示意圖。(視覺中國)

1月11日,任某某騎電單車將程某撞倒,對方起身躲避,任某某持斧頭追趕,並每次將斧頭舉過頭頂連續打擊程某頭部3次。他見程某頭部流血後停手,後用腳踢打對方2次,因認為程某無法救活而未撥打120急救電話,遂撥打110報警稱殺了人。

任某某致程某右頂部硬膜外血腫、右側頂骨線性骨折、枕骨撕脫性骨折、多處頭皮血腫,經重慶市合川區公安局物證鑑定所鑑定,程某人體損傷程度屬輕傷一級。經重慶市精神衛生中心鑑定,任某某作案時無精神病,作案時具有刑事責任能力。

重慶市合川區人民法院。(百度)

法院認為,任某某因生活瑣事與被害人發生矛盾,為泄憤而持斧頭連續擊打被害人頭部,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被害人倒地後,任某某認為被害人無法救活,未繼續實施打擊行為,最終造成被害人輕傷一級,任某某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依法應予懲處。

法院認為,任某某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犯罪後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是自首,亦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綜上,法院裁定任某某犯故意殺人罪(未遂),判囚6年,沒收任某某的作案工具,責令他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程某經濟損失28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