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有創呼吸機致患者感染死亡 河北兩醫生被吊銷執業證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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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過度使用呼吸機,導致患者繼發多重耐藥菌感染後死亡,河北邯鄲兩名醫生被吊銷醫師執業證書。
邯鄲市衛健委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兩名涉事醫生未遵守臨床技術操作規範,對患者使用呼吸機的過程存在過錯,該過錯與患者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是導致患者死亡的主因。

《澎湃新聞》報道,2020年6月,年近九旬的患者張靜華因發燒到邯鄲市第一醫院老年病二科住院治療,診斷為重症肺炎、Ⅰ型呼吸衰竭等症狀,後轉入該院呼吸二科。同年7月3日,張靜華出現「心動過速」等症狀,呼吸二科醫護人員為其使用有創呼吸機。

張靜華的兒子孫樹森稱,使用呼吸機當天,母親的血氧飽和度多次檢測為96%至99%,並未出現呼吸衰竭,未明白醫院為何使用有創呼吸機。

張靜華生前在邯鄲市第一醫院住院治療。(澎湃新聞)

邯鄲市第一醫院呼吸二科主任郭瑞霞曾解釋稱,張靜華身體狀況差、肺部感染嚴重、存在低氧,醫護人員結合她狀態不佳、營養不良等綜合因素,以及護理記錄顯示其血氧下降,醫護人員才為她插管使用呼吸機。

孫樹森介紹,由於難以忍受噪音,母親使用呼吸機2、3天後便停用,此後10天的5次痰液檢查,均未發現真菌感染。不過,醫護人員幾天後在母親血氧飽和度顯示正常的情況上,再為她「經鼻氣管插管,接有創呼吸機輔助通氣治療」。

張靜華在醫院使用呼吸機治療一個多月,肺部陸續感染曲黴菌、鮑曼不動桿菌等多重耐藥病菌,診斷為Ⅱ型呼吸衰竭、感染中毒性休克等,因病情加劇轉至重癥醫學科,5天後死亡。

邯鄲市第一醫院呼吸二科。(澎湃新聞)

孫樹森憶述,醫生曾稱「用呼吸機養養肺」,後來他咨詢醫學專家才明白,有創呼吸機是患者不能自主呼吸時用於維持生命;使用呼吸機「機械通氣」的風險,包括可能引發肺部感染、患者產生呼吸機依賴等。他認為,母親被過度使用呼吸機,是導致其肺部感染最終死亡的主要原因。

2023年7月,孫樹森向法院起訴邯鄲市第一醫院。司法鑒定意見指出,醫院對張靜華的診療行為存在過錯,該過錯與張靜華長時間氣道開放、使用呼吸機繼發多重耐藥菌感染、真菌感染,致重症肺炎、臟器功能衰竭死亡,存在因果關係,是導致該後果的主要原因。

2023年9月,邯鄲市叢台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邯鄲市第一醫院承擔原告損失70%,判其賠償23萬餘元。原告上訴。當年12月,邯鄲中院作出終審判決,在一審認定事實的基礎上,還認定醫方在使用呼吸機前未履行告知義務,也未取得患者及近親屬的書面同意,最終判醫院承擔80%賠償責任,賠償原告損失26萬餘元。

司法鑒定意見書(部分)。(澎湃新聞)

此後,孫樹森繼續向衛健部門舉報邯鄲市第一醫院呼吸二科主任郭瑞霞、主治醫師閆秀萍。2024年7月29日,邯鄲市衛健委對郭瑞霞、閆秀萍作出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邯鄲市衛健委依法查明,郭瑞霞、閆秀萍負主要責任,其中閆秀萍還包括未按規定告知患者機械通氣的醫療風險。作為張靜華的管床醫生,閆秀萍在被投訴後已辭職。

邯鄲市衛健委認為,郭瑞霞、閆秀萍均違反醫師法的規定,未遵守臨床技術操作規範,造成醫療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決定吊銷二人的醫師執業證書。

孫樹森認為,涉事醫生的行為還涉嫌構成醫療事故罪,已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邯鄲市公安局叢台區分局叢台西派出所已受理此宗醫療事故案。

邯鄲市第一醫院。(邯鄲市第一醫院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