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螞蟻咬傷 怒燒螞蟻窩竟意外釀山火 法院:經濟損失141萬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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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荔波一名盧姓女子先前到山上採野菜時,不慎踩到螞蟻窩,導致螞蟻爬到腳上叮咬。她一氣之下用打火機點燃螞蟻窩邊上的枯草,想燒掉螞蟻窩「報復一下」,沒想到卻意外引發森林大火,過火總面積47.37公頃,其行為已構成縱火罪,除面對刑事責任還須負擔民事賠償。法院審理,經評估森林火災損失總額為141萬6,953.95元(人民幣,下同,約港幣152萬5,680.77萬元)。
《澎湃新聞》報道,據盧女表示,「我只是想報復一下,爬到我腳上咬我的螞蟻,萬萬沒想到我的衝動行為會引發山火,我真的很後悔!我知道自己錯了」!經相關部門鑑定,此次森林火災過火總面積47.37公頃,屬一般灌木林地,其中包括國家公益林地11.23公頃,地方公益林地36.14公頃,估計總損失141萬6953.95元人民幣,約新台幣647萬元。
根據荔波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盧女因疏忽大意野外用火引發森林火災,森林火災過火總面積47.37公頃,其行為已構成縱火罪,她的犯罪行為破壞了生態環境,除應受到刑事處罰外,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
人民法院審酌被告坦承犯行,從輕量處8月徒刑,並命盧女按「復綠方案」於2025年3月30日前完補植復綠,保證補種樹木存活率達85%以上。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