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婦離婚後隱瞞彩票中獎500萬 前夫告上法院竟獲分咁多錢?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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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取得購買商品房的資格,同時保住公租房,江西的齊先生與陳女士早年離婚後未有分割財產且一直同居。 2022年,陳女士購買彩票並中獎500萬(人民幣,下同),但未有告知齊先生,直至他搬離後,才得悉陳女士隱瞞其中獎事宜,遂訴至法院,要求雙方分享獎金。

江西贛州市章貢區人民法院通報,齊先生離婚後,與其父母、及婚生子共同居住在申請的公租房內,後經人介紹認識同樣離異的陳女士,兩人之後結婚。婚後,陳女士入住公租房內,二人生育一子。

因孩子上學需要,齊先生、陳女士打算購置一套商品房。為取得買樓資格,同時保住公租房,兩人訂《離婚協議書》並作離婚登記,但未對夫妻財產作分割。協議離婚後,陳女士購買一套商品房,齊先生支付19.5萬元。之後,雙方經濟往來頻繁,一家人陸續在公租房、商品房內共同生活居住,並共同經營廣告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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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0日,陳女士花費2元購買1注福利彩票,中獎500萬,收到稅後獎金400萬元,未將此事告知齊先生。

2022年8月9日,雙方協定離婚後購買的房產歸陳女士一人所有,齊先生獲補償25萬元,從此兩人無任何感情經濟糾紛。次日,齊先生搬離商品房,但他不久後發現陳女士隱瞞其中獎事宜,遂訴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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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州市章貢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齊先生和陳女士協議離婚後,一直未辦理復婚手續,雙方共同生活至2022年8月,該期間屬於同居關係。根據齊先生提交的聊天記錄,證實在協議離婚前雙方並無感情糾紛,僅是為家庭利益購置商品房。離婚時,雙方未有分割處理夫妻關係存續的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後,雙方繼續共同生活,經濟往來頻繁,並共同經營廣告業務。

陳女士出資2元購買1注福利彩票中獎500萬元(稅後400萬元),因雙方經濟混同,無法區分是來自其個人財產、齊先生個人財產,抑或來自共同財產。因此,獎金應當視為雙方等額享有。法院依法判決由陳女士向齊先生支付獎金200萬元。一審宣判後,陳女士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