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一公司違法獲利591元 被開「8344萬天價罰單」
國家外匯管理局青島市分局本月24日公示一份罰單,青島一家企業因違反規定將外匯匯入境內,被罰款1863.89萬元(人民幣,下同),沒收違法所得591.63元。內媒整理發現,近幾年內地多個地區的公司因類似違法違規行為,被開出千萬罰單。其中,青島一家企業被沒收違法所得1027萬元,罰款4731萬元,罰沒合計5758萬元。
內媒《封面新聞》報道,青匯罰決字〔2024〕2號罰單顯示,青島興信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簡稱興信昌)因違反規定將外匯匯入境內,違反了《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4〕37號)第七條、第十五條第三款。由此,該局對涉事公司作出上述處罰。
天眼查信息顯示,興信昌公司於2021年注冊成立,曾用名青島創瑞銅業有限公司,經營範圍包括新材料技術推廣服務、金屬材料銷售、金屬製品銷售等,繳納社保人數為零。公司注冊資本5000萬美元,獨資股東為香港某貿易公司。去年7月,興信昌公司因未按規定公示年度報告被市場監管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類似的裁罰並非個案,內媒統計,國家外匯管理局多個地區的分局近年來曾開出多份千萬罰單。
今年5月,青島分局本年度的1號罰單中,青島一家材料公司違反規定將外匯匯入境內,違法獲利442.98元,被罰1810.88萬元。去年9月,青島融寶置業有限公司因同樣的違規行為,被沒收違法所得1027萬元,處罰款4731萬元,罰沒合計5758萬元。
此外,去年12月18日,國家外匯管理局鄂爾多斯分局開出兩份罰單,分別對兩家違規企業罰款898.45萬元和1634.42萬元,沒收金額均為0元。
據國家外匯管理局官方網站信息,違反規定將外匯匯入境內的主要情形是指,違反外匯管理規定將不允許調入境內的外匯匯入境內,如向境內匯入外匯資金時,應經批準的而未批準,或應登記的未登記,或違反了國家市場準入的規定;以偽造、變造等欺騙手段將境外外匯和資產調入境內的行為,如利用虛假單證或無真實、合法交易基礎的單證將外匯資金匯入境內的行為。
另據《大皖新聞》報道,國家外匯管理局青島市分局一位工作人員27日表示,該局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沒有問題,「因為我們的處罰不僅僅是根據違法所得這一個裁量因素決定的,還有它違規行為本身,以及他違規金額,就是裁量情節還是很多的,大家可能是關注點比較偏了。」該工作人員說,他們正在整理相關情況,會向公眾公示。
國家外匯管理局人士28日稍晚則向《封面新聞》補充回應,指經青島市分局調查發現,「興信昌」公司具有「假外資」空殼企業特徵,如無生產經營痕跡、無工作人員、法定代表人僅為掛名並不參與公司實際經營、境外股東公司實控人為境內個人、資金快進快出等,資金匯入後通常快速結匯全額轉移到疑似地下錢莊控制帳戶,形成迴圈操作。目前查實,「興信昌」公司違法金額合計2883萬美元,均流入地下錢莊控制的帳戶。對此,青島市分局依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按照其非法匯入金額10%的比例對其進行處罰,共處罰款1863萬8995.5元;因資金停留時間較短,產生利息合計為591.63元,青島市分局依法予以罰沒。「藍銘」公司違法違規情況與「興信昌」公司類似,也是按照違法金額的10%作出了罰款。
該工作人員還介紹,目前,根據相關案情已成功查處部分地下錢莊,其他涉案情況還在繼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