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少年殺8歲女童案開庭 家屬:兇手毫無悔意其父母至今未賠償
2022年9月,甘肅13歲少年小劉(化名)疑被母親打罵後,對女性生出仇恨心理,持刀殺害8歲鄰居女童小悅(化名)。
6月26日下午3時,該案在隴西縣法院開庭審理。小悅父親龔某某稱,女兒遇害後,其遺體還被兇手侮辱,且遺體多處被兇手用刀劃刺。
疑因校園欺凌與母親打駡仇女 預謀殺人目標中有母親
2022年9月25日,甘肅定西某村一名年僅8歲的女童小悅遇害,嫌犯為鄰居家的13歲少年小劉(化名)。
《紅星新聞》報道,其母稱小劉此前曾遭受校園欺凌,自己也會因寫作業不積極打駡小劉,但未曾想小劉因受母親打駡對女性生出仇恨心理。小劉預謀的殺人目標有自己的母親和一些成績好的同學,但最後鎖定小悅。
案件資料顯示,案發前小劉已準備好水果刀、刀片、即棄手套、膠繩等作案工具,之後又以邀請小悅玩耍為由將她騙到林地。據親屬憶述小悅遇害場景,她的褲子脫到腳踝處,腹部被劃開,身體多處刀傷,家屬還指,小悅死後屍體被侮辱。
兇手毫無悔意 其父母至今未賠償
小悅父親龔某某曾表示,「(被告)知道自己不會判死刑,所以面不改色」,於是他此前已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據報道,龔某某提供的《刑事附帶民事起訴書》顯示,小劉羈押至今,對自己所犯錯誤持無所謂的態度,絲毫沒有悔罪,心理極不健康,存在較大的危害性。
《起訴書》還提到,牛某某和陳某某作為父母,對小劉疏於管教,導致他殘忍殺害小悅,至今未向小悅家屬道歉、賠償,獲取諒解。
此外,龔某某指案發後,小劉的父母帶着他們的小兒子離開,「我現在就想給孩子討個公道,必須嚴懲兇手」。
刑事責任年齡下調後 目前共審結類似案件4宗
中國2021年3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將刑事責任年齡由14周歲降至12周歲,去年12月21日,最高檢核准同意追訴被告人小劉的刑事責任。
此案是下調後,經最高檢核准追訴的一起被告人在犯案時已滿12周歲未滿14周歲的刑事案件,據最高法今年4月發布的信息,人民法院共審結此類案件4件4人,犯罪人年齡在12至13歲之間,被依法判處10至15年有期徒刑。
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蘇明月此前在接受採訪時表示,由於未成年人不適用死刑,若構成重罪且情節極其惡劣,最高可被判處無期徒刑,送入未成年人管教所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