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出軌堅持離婚 遭怒夫波鞋狂抽臀部20分鐘致死 法院判決曝光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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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一名女子出軌並向丈夫提出離婚,遭一氣之下的丈夫將她打成重傷致死。近日,案件的一審判決書公開,男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青海省海東市樂都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被告郝某與被害趙某趙某是夫妻關係。2023年8月至9月期間,郝某發現趙某與他人有不正當男女關係。2023年11月13日,趙某提出離婚,二人為此發生爭執,期間郝某先徒手毆打趙某臀部,後使用家中波鞋底抽打趙某臀胯部、腿部、胳膊等部位長達20分鐘,致使趙某體表大面積皮下出血。
翌日凌晨2時許,趙某聲稱身體疼痛,服用藥物無果,郝某遂將趙某送往醫院救治,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郝某案發後主動撥打報警電話,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並自願認罪認罰。且經法院主持調解,郝某與趙某親屬達成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協議並已部分履行。
一審法院認為,郝某未能正確處理家庭矛盾,本應以冷靜方式處理解決,卻因憤怒失去理智採用暴力手段,故意傷害被害身體,致其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依法予以懲處。被告郝某案發後主動報案,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屬自首,可以從輕處罰;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從寬處理。
法院指出,本案是婚姻家庭矛盾引發,被害對矛盾激化負有一定責任,但不能成為被告實施故意傷害行為的正當理由,考慮本案屬事出有因,案發後被告郝某積極搶救被害人,其親屬代為賠償被害親屬部分經濟損失,取得部分親屬諒解,對被告郝某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辯護人提出被告郝某有自首、認罪認罰、積極搶救被害,取得部分親屬諒解、是初犯,請求從輕處罰的意見合理,予以採納;關於被害對案件發生有重大過錯的辯護意見不予採納。一審以被告郝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