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少年用離世母賬戶買球星卡欠債9萬 父無力償還冀退款
撰文:盛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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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名14歲少年,於母親去世次日拿走手機,並利用母親的賬號在直播間購買球星卡,一個月內花費逾9萬元(人民幣,下同),且均為信用貸款;父親表示無力償還這筆債務,希望可以退款。
《南華視頻》報道,該名少年的母親於2023年6月11日離世,次日還在醫院時,他已拿走母親的手機,且拒不交出。
他誤以為手機賬戶中的資金是母親生前的存款,且認為父親並不知情,於是在網上直播間大肆購買球星卡,在1個月之內便欠下9萬多元,包括平台月付(「先消費,後付款」)與信用卡卡數。
少年父親謝先生透露,妻子3年前生病,為治療幾乎花光積蓄,現在還要獨自撫養兩個孩子,所以無力償還這些債務。目前,謝先生已聯繫購卡的三家直播間及平台客服,其中有一家同意退款,剩下兩家還在協商中。
《民法典》第十九條規定,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法院提醒,想要主張買賣行為無效,家長必須有足夠的證據證明線上支付的行為是孩子所為,且未經家長授權。由於主張買賣無效的舉證難度大,家長一定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賬號、手機、銀行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