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 12歲童上訴法院要求父親每月探望一次:很想有個好爸爸
因父母離婚,男童小陸出生半年後再未見過父親,12周歲生日前夕,他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父親每月探望自己一次,他更在影片中表達自己想法,「我真的很想有一個好爸爸」。
近日,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經過法庭調解,小陸父母一致同意,父親每月至少一次探望小陸,陪伴兒子成長。
法院介紹,小陸是一名剛滿12歲的男童。他出生半年多後,母親李敏與父親陸明協議離婚,自此小陸隨母親生活,再未見過自己的生父。
雙方離婚時達成協議,陸明每月支付孩子撫養費1000元(人民幣,下同),每年遞增20%,至孩子年滿18周歲;陸明每月可探望孩子1次。後來,雙方將撫養費變更為每月1000元,支付至小陸年滿20周歲;陸明每月可探望孩子1次或帶孩子外出遊玩,李敏應予以配合。
此後,陸明每年年底一次性向李敏匯付12000元,但從未探望過小陸。離婚後,陸明、李敏陸續組建新家庭,兩人極少聯繫,對小陸的撫養和教育問題也從未有過溝通。
今年3月,在小陸12周歲生日前夕,李敏作為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陸明補付2012年11月至2023年10月期間應增加的20%撫養費合計20餘萬元;增加撫養費至每月6000元直至小陸年滿20周歲止;並請求法院判令陸明至少每月一次探望小陸,以承擔撫養教育之職責。
審理之初,陸明表示當初是意外懷孕才與李敏倉促結婚;兒子出生後,李敏突然提出離婚,他在這段經歷中也很受傷,不願回憶,也不願觸碰,甚至一度向法庭表示,探望權是自己的權利,權利是可以放棄。
法庭上,小陸透過影片表達自己的想法,「小時候,爸爸不住在一起,我會問自己,我的爸爸呢?爺爺奶奶呢?為什麽不來看我?當我上小學的時候,老師和同學們經常會問我放假去哪里玩啦,是你爸爸帶你去的嗎。對於這些問題,我只能閉口不答,或者絞盡腦汁地想著岔開這些話題,每當這個時候都會感覺很無助。我真的很想有一個好爸爸!」。
法庭辯論結束後,陸明及李敏願意協商撫養費和探望問題。經法庭調解,雙方同意由陸明一次性補付11年來的撫養費差額6萬元,並重新按照3000元/每月的標準支付撫養費至小陸年滿18周歲;另雙方同意每個月的下半月,陸明去探望小陸至少一次,陪伴孩子成長。
法官當庭向當事人發出《家庭教育指導令》,從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指導家長正確履行家庭教育和監護職責。同時,法院委托青少年社工發揮探望監督人的作用,後續對雙方進行心理輔導、探望監督和效果評估,幫助他們盡快、有效修復親子關係,切實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