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宗「AI聲音侵權案」一審宣判 配音師獲賠25萬

全國首宗「AI聲音侵權案」一審宣判 配音師獲賠25萬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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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聯網法院周二(23日)對全國首宗「AI聲音侵權案」作一審宣判,認定作為配音師的原告,其聲音權益及於案涉AI聲音,被告方使用原告聲音、開發案涉AI文本轉語音產品未獲得合法授權,構成侵權,書面賠禮道歉,並賠償原告各項損失25萬元人民幣。

案情指,配音師殷某早前偶然發現其聲音被AI化,並在一款名為「魔音工坊」的APP上以「魔小璇」的名義對外出售。殷某認為行為侵害其聲音權,將「魔音工坊」的運營主體北京某智能公司等五被告起訴到北京互聯網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精神損失的侵權責任。

眾被告否認侵權,其中,北京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認為其APP中的聲音產品有合法來源,來自於被告某軟件公司;軟件公司稱它使用的聲音來源於被告影音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影音公司認為它與原告有過合作,約定經原告錄制形成的作品著作權歸屬其所有;被告平台運營商與涉案產品的經銷商,也稱自己不構成侵權。

法院認為,聲音作為一種人格權益,具有人身專屬性,任何自然人的聲音均應受到法律的保護,對錄音製品的授權並不意味著對聲音的授權,未經許可,擅自使用、許可他人使用錄音製品中的聲音,構成侵權,遂作出以上判決。

AI生成作品有無著作權?江蘇法院咁判 專家:關鍵在人的智力投入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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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人工智能技術的迅速發展,創作過程變得更加自動化,只需輸入幾個提示詞,便能生成個性化的文圖作品。然而,這種新型創作模式也引發了法律爭議:AI生成的作品到底是否享有版權?最近,江蘇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對一起涉及AI的著作權侵權案件作出了裁決,最終判決涉案AI作品展現了作者的獨特性,符合著作權法的保護標準。專家表示,AI生成的內容需體現人的智力投入才能被視為「創作」。

案情指,2023年2月,從事藝術設計的林晨在上海使用人工智能軟件進行文生圖創作。他通過不斷修改提示詞,最終生成了一幅名為《伴心》的江邊夜景圖,並用Photoshop進行了手工修圖。林晨表示:「我反覆調整了關鍵詞,對愛心氣球的大小、數量和光影等細節進行了修改。因為生成的愛心不夠完美,所以我進行了後期編輯,最終形成了這幅作品。」

林晨將這個圖片向國家版權局申請了美術作品登記。

2023年4月7日,林晨將該作品向國家版權局申請了美術作品登記,登記時的作者及著作權人均為他本人。然而,到了2024年,他發現自己的作品被兩家公司用於網絡宣傳,其中一家甚至將其製作成氣模展示。林晨訴說,在公司的宣傳中,其《伴心》作品圖被使用,並且刪除了圖中的高塔和我的署名。這明顯是對自己作品的抄襲。在與對方溝通無果後,他決定提起訴訟。

2024年4月25日,林晨將杭州某技術有限公司和常熟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兩被告停止侵權、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案件的焦點在於,林晨是否擁有該圖片的著作權。被告的律師辯稱,氣球本身不具備獨創性,並且原告的創作內容是AI生成的,這不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

林晨認為,從實景宣傳圖片中能明顯看出這是對自己作品的抄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作品需具備獨創性並以一定形式表現。常熟市人民法院的判決認為,《伴心》圖在場景、色彩及光影等方面展現了作者的獨特性,符合著作權法的保護標準。法院指出,兩被告未經許可擅自使用林晨的作品,侵害了其信息網絡傳播權和署名權。最終,法院判決被告杭州某技術有限公司在某網絡平台上公開向林晨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1萬元人民幣。

隨著AI技術的普及,類似的著作權案件將越來越常見。目前,中國著作權法對AI生成內容的保護尚無明確規定,這使得AI生成作品的著作權歸屬仍然存在爭議。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知識產權室主任管育鷹指出,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一般不構成操作者的創作。

江蘇常熟市人民法院副院長周薇則強調,AI生成的內容需體現人的智力投入才能被視為「創作」。AI本身不能被視為法律上的「作者」,而是使用AI工具的人才是具備著作權的真正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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