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男教師性侵男學生致肛裂被拘 律師:或不構成強姦罪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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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白銀一名男教師,被指性侵男學生致其肛裂,引發廣泛關注。涉事學校有工作人員表示,男教師已經被警方拘捕。不過,有內地律師介紹,雖然男性可以對男性實施強姦行為,但刑法上並不構成強姦罪,「強奸罪的犯罪對象僅限於女性。」
綜合內媒報道,白銀市會寧縣某中學男教師馬某某,日前性侵一名中三男學生致其肛裂。網傳聊天記錄顯示,知情者稱,馬某某強姦猥褻了八名男學生,此前亦有男學生被他帶到宿舍撫摸後背,「上學那會他還不是同性戀,那時光打人。」
知情者又稱,自己亦被馬某某帶回過宿舍,並曾在睡夢中被馬某某脫下褲子,「我說老師你要幹啥,人家說你睡覺怎麼不脫褲子。」
一名該校往屆女畢業生透露,馬某某比較不待見女學生,「當時我物理成績是班級第一,但是他很不高興。他拖堂的時候我跟我同桌說話,非要我承認是在罵他,把我叫到辦公室扇我的臉。」
她又提到,當時有男同學曾告訴自己,他被馬某某叫去辦公室「談心」,結果馬某某讓他坐其腿上,「當時沒意識到這是性騷擾,以為同學在開玩笑就笑過去了,現在想起來真的恐怖。」
對於事件,校方回應指,馬某某已被會寧縣警方拘捕一個月了,被侵害的學生有老師安撫,學校已和老師簽訂了一些師德師風方面的協議。
有內地律師介紹,針對男性的性侵行為比較特殊。雖然,男性可以對男性實施強姦行為,但在刑法上不構成強姦罪,強姦罪的犯罪對象僅限於女性。
不過,這並不意味性侵男性不構成犯罪。就該案件而言,男教師侵犯男學生,若男學生年齡為14周歲以上的,男教師則涉嫌強制猥褻罪;若男學生年齡不滿14周歲,男教師則涉嫌猥褻兒童罪。依據內地法例規定,犯強制猥褻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犯猥褻兒童罪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