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走11歲鄉村女童回家欲當新抱 雲南母子拐騙兒童罪成獲刑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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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2月,來自雲南的婦人楊某在貴州某村遇見11歲女童小張後,提出將她帶回老家嫁給其兒子。楊某遭對方父親拒絕後,竟趁小張獨留在家時私自將她帶走,並讓兒子將她帶回雲南家中。楊某與兒子因拐騙兒童罪成,分別被判囚2年和7個月。
據刑事裁定書載明,楊某和1997年出生的兒子張某均是雲南曲靖市人。2023年2月,楊某在貴州六盤水市某村遇見年滿11周歲的女童小張,便提出將她帶回雲南嫁給其兒子張某。
楊某向張父提出將小張嫁給其兒子,對方直接拒絕。2023年2月14日,楊某聯繫兒子;2天後,張某抵達六盤水市。楊某趁小張獨自在家無人看護,私自將她帶走,並讓兒子將女方帶回雲南家中。
截至案發,小張已在張某家中居住4天。2023年2月20日,楊某被警方拘捕歸案;2月24日,張某經警方電話通知到案,母子兩人均被刑事拘留。
2023年12月15日,六盤水水城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犯拐騙兒童罪,分別判處楊某、張某有期徒刑2年和7個月。母子均提起上訴,但二審期間,楊某又自願撤回上訴。
二審查明,楊某與張某拐騙不滿14周歲未成年人脫離家庭的犯罪事實清楚。對於張某提出的被害人11周歲認定錯誤,經查,小張出生於2011年4月,2023年2月案發時已滿11周歲,未滿12周歲,原審認定年齡正確。
2024年3月7日,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裁定,准許楊某撤回上訴,駁回張某的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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