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無證採耳店被罰22萬惹議 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四川宜賓市有採耳店被當地監管部門認定為「擅自開展診療活動」,被處罰款逾22萬元(人民幣,下同),「天價罰款」引發大眾對於「小過重罰」的討論。
3月31日,宜賓市翠屏區衛生健康局通報稱,針對涉事採耳店被處罰一案,當局已向區人民法院撤回強制執行申請,同時啟動內部覆查。
4月1日,宜賓市翠屏區法院作出行政裁定書,認為翠屏區衛生健康局的撤回強制執行申請符合法律規定,裁定終結翠屏區衛生健康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執行。
《中國之聲》報道,2023年3月,李女士通過加盟的方式在宜賓市翠屏區經營一間耳部護理店,主做採耳和耳部理療,「加盟時告知我主要業務是理療、疏通經絡、採耳」。
營業執照顯示,門店的經營範圍包含健康咨詢服務(不含診療服務)、中醫養生保健服務(非醫療),此外還有第一類和第二類醫療器械銷售等。
開業不足半個月,李女士便因擅自開展診療活動而被責令停止執業活動,「我將液體滴入耳朵是為給顧客體驗;使用內窺鏡是為掏耳朵;雲刀是採耳工具」。
宜賓市翠屏區衛生健康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明確李女士的耳部護理店涉嫌非法行醫。該局黨組成員孫靜介紹,執法當日,該店正在使用「小可視」內窺鏡儀器為顧客檢查,檢查後製定「外用+口服+古方+穴位」治療方案,進行雲刀摩擦耳道等手法。上述行為屬於診療活動,而非大眾理解的一般性普通「採耳」行為。
《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規定,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罰款。事實上,該店違法所得為2000元,按照規定,不足1萬元按1萬元計算,等於當地執法部門有15萬元的自由裁量空間。
孫靜表示,四川省自由裁量規則明確三個裁量階梯。李女士涉案行為無從輕減輕,也無從重加重的情形,屬於按一般情形裁量。按一般情形在一萬元的5倍與20倍幅度的40%到70%進行裁量,即11萬元至15.5萬元之間裁量。翠屏區衛生執法大隊對門店給予沒收違法所得2000元,並按裁量最低的40%處以11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李女士逾期未繳納罰款,根據法律規定應加處罰款。孫靜表示,超期共168日,加處罰款11萬元後,李女士共計需繳納罰沒款22.2萬元。
2024年3月22日,宜賓市翠屏區衛健局申請強制執行案開庭審理,法官未當庭宣布庭審結果。
3月31日,宜賓市翠屏區衛生健康局發布情況通報,針對網友關注的「宜賓市運康堂健康管理中心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被處罰」一案,宜賓市翠屏區衛生健康局已向區人民法院撤回強制執行申請。同時,該局已對案件啟動內部覆查,下一步將根據覆查情況作出妥善處理。
李女士的代理律師胡磊表示,雙方爭議的焦點主要集中在法律適用和事實認定問題上。雖然認定2000元為非法所得,但也不應該施加22萬元的處罰,而應以教育為主,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衛健局撤銷申請,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4月1日,宜賓市翠屏區法院作出行政裁定書,認為翠屏區衛生健康局的撤回強制執行申請符合法律規定,裁定終結翠屏區衛生健康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執行。
裁定書顯示,翠屏區衛生健康局向法院提交強制執行申請,請求執行其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宜賓市運康堂繳納的違法所得2000元、罰款110000元及加處罰款110000元,共計22萬2千元。翠屏區法院受理後,因運康堂已於2023年12月21日辦理注銷登記,翠屏區衛生健康局申請將雲康堂變更為其投資人李家英。
翠屏區法院稱,該院2024年3月22日對該案進行公開聽證,對翠屏區衛生健康局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在審查過程中,於2024年4月1日收到翠屏區衛生健康局的撤回強制執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