僭建|北區坪輋路業主僭建逾4800呎 不履行清拆令罰款逾10萬
撰文:黃祐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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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表示,有業主由於一直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上周於粉嶺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逾10萬元。
涉及位於北區坪輋路的若干個面積共約4,843.8平方呎的僭建物,以及一個簷篷。由於有關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
2018年曾遭檢控罰款2.7萬
由於該名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故2018年遭屋宇署提出檢控,並被法庭定罪及罰款約2.7萬元。由於有關業主仍不履行清拆令,屋宇署遂再次提出檢控,該業主再次被法庭定罪。有關業主代表在法庭求情時表示正在安排所需的清拆工程,最終該名業主於本月3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罰款逾10.2萬元。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1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1天,另處罰款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