訛稱置業自住實質出租 高級消防隊長呃按揭貨款780萬 欺詐罪成

撰文:蔡偉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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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樓價水平高,為了向銀行承做高成數按揭,不時有買家訛稱置業自住。39歲高級消防隊長許智豐在2020年買樓時訛稱置業自住,以欺詐銀行等批出8成按揭貸款約780萬元「呃按揭」,不過單位實質用作出租用途,最新被判處兩項欺詐罪成,法官明言判監是唯一選項。被吿續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䆁,押後至下星期二求情及判刑。

被告許智豐為高級消防隊長,在2020年4月10日簽訂臨時買賣合約,以965萬元購入新蒲崗譽‧港灣一個單位,訛稱置業自住,獲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批出8成按揭貸款,涉資近780萬元。不過在單位成交前兩天,被告向地產代理詢問物業市值租金,同年7月6日成交當日,被告獲銀行放款,同日簽署放租紙委託地產代理出租物業,成功租出物業。

法官明言判監屬唯一選項

暫委法官陳炳宙頒下裁決理由書指,被告簽署文件時承諾和聲明將來會把該物業用作自住,若日後有意圖或行為把物業出租,被告便有責任向銀行披露。

被告於警誡下稱,申請按揭貸款和按揭保險過程中一直有自住打算,直至成交後數小時覺得物業「唔係好夠住」及得知物業有租值,才改變主意出租物業。法官反駁指出,物業的面積和間隔一直沒變,若被告認為單位空間細小根本不會買,因此不接納被告說法。

成交前兩天向地產代理詢問物業市值租金

法官續指,被告在成交前2天已向地產經紀查詢物業放租情況,並將鎖匙交給物業代理,成交當天便簽署放租紙,唯一合理推論是被告在成交前已有出租意圖,藉蓄意欺騙令按證保險公司批出按揭保險,獲工銀亞洲批出貸款,使被告獲得利益,遂裁定罪成。

新蒲崗譽‧港灣。(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