擺花街部份舊樓業權升至100% 土審處:可繼續強拍未齊業權部分
撰文:蔡偉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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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財團進行併購的中環擺花街11至13號及15至17號兩幢舊樓,合共四個地段,在2020年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強拍。不過由於三個地段的所持業權已升至100%,餘下一個地段的業權僅佔75%,被質疑不合資格就該餘下地段進行強拍。最終土地審裁處駁回擁有全數業權、毋須進行強拍的兩個地段,並指申請人可繼續就未完成收購的舊樓申請強拍。
三個地段業權升至100%
上述強拍於2020年時進行申請,涉及中環擺花街11至13號及15至17號兩幢不相連舊樓,合共四個地段,其中擺花街11至13號為一幢共用樓梯的舊樓;而擺花街15至17號則為另一幢共用樓梯的舊樓,而每幢舊樓涉及兩個地段。當時項目估值逾4.09億元。
在正式申請強拍程序後,申請人進一步收到餘下業權人的意向,令到其中三個地段(擺花街13號、15號及17號)的業權份數上升至100%,不過餘下一個地段(擺花街11號)的業權仍只達75%。
餘下地段業權僅75% 未符強拍要求
因此,餘下未被完全收購的地段(擺花街11號)業權人質疑,申請人沒有權利就該地段獨立進行強拍,認為強拍申請需要撤回。
最終土地審裁處駁回兩個地段(擺花街15號及17號)的強拍申請。主要由於申請人已持有兩個地段的100%業權,毋須進行強拍。此外,土地審裁處又指,申請人可繼續就另外兩個未完成收購的地段(擺花街11至13號),繼續申請強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