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涌工廈新項目違規宣傳、失實陳述 遭地政總署警告
地政總署今日(22日)公布,向一家發展商發出警告,指其正在建設的新發展項目,其廣告宣傳提供失實准許用途資料。涉事發展項目位於葵涌一個工業及/或倉庫地段。
該發展項目的廣告宣傳資料宣稱,事涉處所會用作工作室,包括智能視像會議室、用於錄影、錄音和直播的工作室,以及電競遊戲室等,並附有劃分為運動區、休閒區、餐飲區及╱或共享工作空間的園林平台及設計作垂直生活的獨立單位。
廣告宣稱附有運動區、休閒區、餐飲區
鑑於相關政府租契已訂明涉事地段僅限作「工業及╱或倉庫用途」(即准許用途),地政總署強調,在此等帶有上述用途條款的租契,該地段內的工業用途必須涉及製造工序;至於地段內的倉庫用途必須包括儲存物品及/或發送物品前的暫時寄存及存放。居住用途一律禁止。
署方認為,廣告宣傳資料所述的非工業用途未必涉及製造或存倉活動。倘若該地段最終用作該等非工業用途,有可能違反其准許用途,地政總署有權就此採取執管行動。署方亦表示,縱容此等違規情況會影響市場的公平競爭環境原則。大部分地段業權人均會就修訂租契或申領豁免書妥善提交申請及繳付額外地價/豁免費用,以就傳統工業租契不容許的非工業用途取得批准。
署方要求停止失實或誤導陳述
地政總署已要求涉事地段業權人停止作出任何失實或誤導陳述,並須立即通知已經簽立或將會簽立買賣協議或類似文件的買家、準買家及其他人士,該廣告宣傳資料所述的非工業用途與准許用途不符,以及採取或促使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以糾正任何違契情況。署方亦已提醒涉事地段業權人,如擬使用該地段作任何未獲准許的用途,必須先向該署提出租契修訂或豁免書申請。倘若申請獲得批准,涉事地段業權人須遵守政府所訂的適當條款及條件,包括繳付地價和行政費。
嚴肅處理違反租契 可行使重收土地權利
地政總署又指出,私人土地業權人及物業準買家在進行重建或使用私人地段時,必須嚴格遵守政府租契條件。署方一向以嚴肅的態度,處理私人物業違反政府租契的情況,並會就該等違契情況採取執行契約條款行動,包括但不限於政府根據《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第126章),行使重收土地的權利。
又指使用/購買在有關土地上所建大廈的單位的人士,應細閱相關政府租契條件,確保其單位擬作的用途不會違反政府租契所准許的用途。如對政府租契條件有疑問,應考慮徵詢獨立的法律意見或其他專業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