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監局就劏房「規管租賃」發新指引
撰文:李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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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管分間單位(俗稱劏房)租賃的《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即劏房租管條例,將於本月22日(下周六)生效。地產代理監管局(地監局)昨(12日)發出一份新執業通告,為地產代理提供其處理劏房租賃時需要遵循的指引,新執業通告將同步於22日生效。地監局提醒,如地產代理未有遵守相關指引或法律,或會被紀律處分。
新條例本月22日生效
新通告指引包括告知準租客代理在交易中的身分;在安排客戶訂立租賃協議前,向客戶解釋《條例》的主要規定;向客戶提供每項「規管租賃」隱含的強制性條款的摘要副本;建議客戶以書面達成「規管租賃」,從而清楚反映雙方協議的內容;告知客戶租賃協議不應載有與《條例》不一致的條款。
地監局執業及考試委員會主席許智文表示,地監局發出這份新執業通告,旨在為代理提供指引,以協助他們在處理劏房的「規管租賃」時遵循《條例》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