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申請臨時物業管理人牌照下月起可選有效期

撰文:黃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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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公佈申請臨時物業管理人牌照由8月1日起可選擇12個月、24個月或36個月的牌照有效期。

物業管理業發牌制度去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過渡期開展已剛一年,監管局今天公布,由8月1日起,容許申請臨時物管人牌照的人士可選擇12個月((第1級)和(第2級)牌照費分別為1,200元及400元)、24個月((第1級)和(第2級)牌照費分別為2,400元及800元)或36個月有效期的牌照。

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表示,此安排提供彈性,讓申請人可按自己情況及預算成功完成指明課程的時間,選擇合適的牌照有效期及繳交相應費用,以避免繳付多於需要的牌照費。此安排亦可鼓勵合資格的臨時牌照持有人早日申領正式牌照。

同時,謝偉銓提醒,臨時牌照沒有續期安排,因此假如申請人選擇較短的牌照有效期,需注意必須在其選擇的牌照有效期內成功完成指明課程以達致符合申請正式牌照的條件。過渡期後,監管局不會再接受臨時物管人牌照申請。

直至今年6月下旬,監管局已發出了超過1,500個臨時物管人(第1級)及(第2級)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