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業發牌制實施一個月 逾900宗預約申領牌照 已發牌近90個

撰文:胡學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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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業監管局表示,物業管理業發牌制度實施一個月以來,共接獲超過900宗預約申領牌照登記,已發出近90個物業管理人牌照,而預約申領牌照中已有超過600宗個案完成遞交申請文件手續。

監管局已委托4間大專院校承辦「指明課程」,讓未能符合發牌制度下有關持牌準則的學歷及/或專業資格要求,但擁有相關工作經驗的物業管理從業員(經理級及主任級)報讀。有關人士可先申請「臨時物業管理人牌照」,並在臨時牌照有效期屆滿前完成監管局的「指明課程」,便可毋須符合有關學歷及/或專業資格申領正式牌照。

4間大專院校包括職業訓練局香港專業教育學院、香港公開大學李嘉誠專業進修學院、香港城市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及香港理工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它們將會陸續就「指明課程」進行招生工作,並已申請將有關課程納入可獲發還持續進修基金款項的課程名單內,而課程會於今年第4季內開展。

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表示發牌制度下,持有「物業管理人牌照」的其中一個準則是具備相關物業管理經驗,申請人需就此提交證明。因此呼籲物管公司積極支持落實發牌制度的工作,為其現任或前任僱員在申請領牌時提供相關工作經驗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