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監局:7月起轉讓本港物業 買家須繳350元售賣轉易契徵款

撰文:陳嘉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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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宣布,由2018年7月1日開始,用以轉讓香港不動產(包括住宅物業及非住宅物業)之售賣轉易契下的承讓人(買家),均須於指定期限內繳付徵款予物監局,有關款項用於該局日常運作。

物監局表示,徵款是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及其下的《物業管理服務(徵款)規例》而徵收的。不論售賣轉易契所涉及不動產的代價款額或價值是多少,每份售賣轉易契的徵款額為350元,並由稅務局的印花稅署負責代監管局收取徵款,印花稅署會在售賣轉易契呈交稅務局加蓋印花和收取相關印花稅稅款時,一併收取徵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