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署︰港珠澳大橋560呎地舖招租 租期為期3年、設3個月免租

撰文:柳英傑
出版:更新:

為應對港珠澳大橋漸多的旅客,政府產業署(產業署)今日(15日)就位於大嶼山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順暉路33號旅檢大樓一個地舖招租,不過租期為三年,卻設有三個月免租期。

上述舖位為大嶼山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順暉路33號旅檢大樓地下第301號舖位,舖位面積近560平方呎,產業署目前正進行租用權邀請報價,租期為三年,並可按條文規定續租兩年,另設三個月免租期。

只作一般零售或提供服務

產業署指出,該處所只可用作一般零售及/或提供服務,但不包括貯存、售賣或展示︰(1)《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所界定的應課稅貨品,除非該處所已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獲發保稅倉牌照;(2)《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所界定的已完稅貨品;以及(3)根據香港法律不時禁止進口的貨物、商品或貨品。

競投人必須於9月4日中午12時前把報價書放入九龍油麻地海庭道11號西九龍政府合署南座地下大堂的政府產業署報價書收集箱內。逾期遞交的報價書概不受理。

港珠澳大橋。

邀請報價承投香園圍邊境管制站舖位租用權

產業署同日另就香園圍邊境管制站旅檢大樓地下1號舖位及第2號舖位的政府物業租用權,分別邀請報價,上述兩個舖位面積分別為807平方呎,以及775平方呎,舖位租期為三年,並可按條文規定續租兩年,同時亦設有三個月免租期。

該兩個處所只適用於經營一般零售業務及/或提供服務,不包括快餐店、食肆、貨倉、住宅用途、辦公室用途;以及不包括售賣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例、其下任何規例及任何修訂法例所訂受出口管制的任何貨品或商品。

蓮塘口岸(蘇煒然 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