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監局:若發展商察覺需延後交樓 應儘快更新樓書及廣告資料

撰文:李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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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部分新盤因不同原因延遲入伙,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銷監局)最新發出《給業界的提醒》,指出若發展商察覺需延後交樓,需盡快更新售樓說明書及其後廣告所載的預計關鍵日期。另外,若賣方在開售前加設銷售地點或更改銷售地點,經修改的銷售安排需在供公眾閱覽最少三日後才能進行銷售程序。

銷監局最新發出業界提醒,表示為提高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如賣方察覺需延後預計關鍵日期以完成發展項目 ╱期數,賣方應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主動與認可人士展開有關延期的討論。

在認可人士批予延期後,向買方提供有關延期證明書的文本。同時,賣方也應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無須等到三個月期間屆滿)更新經檢視的售樓說明書所載的預計關鍵日期,以及在該發展項目其後的廣告載列經更新的預計關鍵日期。

銷監局亦注意到有賣方在開售前加設銷售地點或更改銷售地點。該局稱,根據《條例》第 47(1)條的規定,賣方在經修改的銷售安排供公眾閱覽最少三日後,方可要約出售新增的指明住宅物業或在地點A採用其他經修改的銷售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