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地77宗逆權侵佔一半獲勝 甯漢豪:業權人應盡快促佔用人遷出
撰文:蔡偉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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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都會區成政為主力發展重心,區內土地價值提升,有議員關注土地逆權侵佔情況。發展局局長甯漢豪書面回覆表示,2021年1月初至今,法庭就77宗涉及新界私人土地的逆權管有申索作出裁決。當中,法庭裁定土地佔用人取得逆權管有權的申索為39宗,其餘的38宗土地佔用人獲判敗訴。
又指土地佔有人想向法庭申請逆權管有,其中要證明管有已達12年。因此當業權人發現土地在未經同意下被他人佔用,應盡快採取行動收回土地。
倘若業權人與佔用人交涉後仍未能收回土地,業權人應考慮盡快向法庭提出申請,要求佔用人遷出和收回土地,因為只有當業權人向法庭作出申請,才可避免因超過訴訟期限而不得提出收回土地的訴訟。業權人亦可在訴訟時限未屆滿前考慮是否以非訴訟方式,例如調解以解決爭議。調解是訴訟以外的解決爭議方法,由中立和受過專業訓練的調解員在不作出判決的情況下,協助爭議各方當事人進行協商,以達致共同接受的解決方法。
有議員詢問政府會否在法例釐清「惡意佔有者」及排除該等人士向法庭申請確立逆權管有權,甯漢豪表示理解「惡意佔有者」並非法律用語,在坊間一般指以非法或挑釁方式佔有及控制土地的人士,例如即使土地已被業權人圍封或上鎖後仍遭該等人士毀壞圍欄和鎖頭以佔用該土地的人士。
她指,法律上有一項原則表示提出申索的人士不得因違法行為而獲益。至於涉及違法行為會否影響成功確立逆權管有的機會,過往案例顯示法庭裁決時會考慮個案的具體情節包括違法行為的性質和嚴重性等,以決定原則的適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