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朝陽希雲大廈獲批延拍賣期限3個月 惟申改底價被拒 擬提上訴

撰文:黃祐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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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朝陽集團(0878)併購17年的銅鑼灣希雲大廈,4月17日進行強拍程序,底價為24.25億元。不過金朝陽集團沒有派代表到場競投,最終項目沒有獲買家出價,物業遭收回,「流拍」收場,成為本港第四次強拍流拍個案。

金朝陽集團亦向土地審裁處作出延長申請,延長舉行進一步拍賣日期3個月,自2024年5月29日起至2024年8月29日;及下調底價以與該地段之當前市值一致。

金朝陽集團併購17年的銅鑼灣希雲大廈,最終無人承價、流拍收場。(柳英傑攝)

土地審裁處:拍賣延長3個月 惟強拍底價不變

據土地審裁處顯示, 銅鑼灣希雲大廈拍賣獲延長3個月至今年8月29日,但拍賣底價未有按發展商要求下調,即維持於24.25億元。

金朝陽其後發出公告,指出於今年5月14日,公司誤以為土地審裁處已就時間延長申請作出裁定並已授予時間延長命令。該誤解乃主要歸因於(i)公司獲其香港法律顧問告知,彼等理解並認為土地審裁處於今年5月14日的聆訊中授予時間延長命令,且其香港法律顧問已就土地審裁處於5月14日發出的命令及指示草擬命令,當中納入時間延長命令以供土地審裁處批准;及(ii)於5月14日的聆訊中,公司向土地審裁處呈述,由於底價調整申請之聆訊須押後至較後日期(已定為今年5月30日),而出售命令的3個月有效期將於今年5月29日屆滿,謹慎的做法為同時延長有效期,以避免就於有效期到期後沒有理據調整底價產生潛在問題及爭議,因此公司的香港法律顧問以及公司認為土地審裁處已授予時間延長命令,以於3個月有效期後繼續審理底價調整申請。

公司又指出董事會謹此向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提供希雲大廈拍賣之最新進展。土地審裁處已於今年5月31日作出裁定,據此,其已作出裁定駁回底價調整申請並拒絕重新釐定底價,原因為(其中包括)其並不信服於設定底價後物業價格已大幅下跌,惟已授予時間延長命令(以底價不變為限)。因此,在符合上述條件的情況下,出售命令將持續有效至今年8月29日。儘管授予時間延長命令,惟土地審裁處並無作出按底價進行進一步拍賣的指示。誠如香港法律顧問所告知,基於以上情況,公司無須進行進一步拍賣。

公司指出目前正尋求其香港法律顧問的意見,並考慮對土地審裁處作出的裁定提出上訴的可能性。

重建後市值僅21億、低於強拍底價24.25億

事實上,金朝陽集團早前已發公告表示,集團經審慎考慮香港現時之經濟狀況及房地產市場,尤其是房地產價值可能繼續向下調整後,最終決定不在拍賣中作出投標。又指根據威格斯編製之估值報告,於2024年2月29日,該地段(即整幢希雲大廈)於重建後之市值為約21億元,其乃低於底價24.25億元。

金朝陽集團早於2019年申請強拍,當時集團持有80.04%業權,而直至強拍審訊時持有業權增至84.04%,仍有約19伙物業未能收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