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為何限制鎵與鍺出口?或有兩大原因|專家有話說
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7月3日,中國相關部門發布公告,決定自8月1日起,對鎵(Gallium)和鍺(Germanium)兩種關鍵金屬實行出口管制。中國在這兩種廣泛應用於戰略新興產業的金屬原材料上,不但儲量豐富,而且是全球的供應大國。接受《環球時報》記者採訪的專家認為,中國通過出口許可制,可以釐清這些關鍵金屬出口的最終用戶和用途,以規避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的風險。另外,在美國打壓中國高科技的背景下,中國的出口管制或許意味着一種對等反制。
本文原載於環球網資訊
為什麼是鎵和鍺?
7月3日晚間,商務部、海關總署聯合發布公告,對鎵和鍺兩種金屬相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公告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有關規定,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經國務院批准,決定對鎵、鍺相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
根據公告,鎵相關物項中,金屬鎵(單質)、氮化鎵、氧化鎵、磷化鎵等,以及鍺相關物項中的金屬鍺、區熔鍺錠、磷鍺鋅、二氧化鍺等未經許可,不得出口。出口經營者應按照相關規定辦理出口許可手續,通過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向商務部提出申請,商務部自收到出口申請文件之日起進行審查,或者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審查,並在法定時限內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而對國家安全有重大影響物項的出口,商務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報國務院批准。
根據公告,對鎵和鍺兩種金屬相關物項的出口管制將於8月1日起正式實施。
公開資料顯示,鎵和鍺都是新興的戰略關鍵礦產,均已被列入國家戰略性礦產名錄中。兩種金屬礦產無論是在儲量還是在出口上,中國均在全球佔據領先地位。
《環球時報》記者查詢到的中國地質科學院礦產資源研究所2020年的一份報告顯示,鎵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就被認為是一種戰略性和關鍵金屬,目前鎵的世界總儲量約 23 萬噸,中國的鎵金屬儲量居世界第一,約佔世界總儲量的 80%-85%。其中被列入出口管制中的砷化鎵作為第二代半導體材料的代表,在高頻、高速、高溫及抗輻照等微電子器件研製中佔有主要地位;半絕緣砷化鎵材料主要用於雷達、衛星電視廣播、微波及毫米波通信、無線通信(以手機為代表)及光纖通信等領域;氮化鎵作為典型的第三代半導體材料,是目前世界上最先進的半導體材料,是新興半導體光電產業的核心材料和基礎器件,在手機快充、 5G通訊、 電源、 新能源汽車、LED 以及雷達等方面具有遠大的應用前景。
報告顯示,中國是金屬鎵的最大生產國,主要供應美國、歐盟、日本和韓國等發達經濟體。但中國鎵產業一直處於出口初級產品,進口核心技術深加工產品的尷尬境地。
鍺作為另一種關鍵金屬也被多國列入戰略儲備物資的重要戰略資源。據東方財富證券剛發布的一份報告,鍺常被應用於紅外光學、纖維光纖、太陽能電池、聚合催化劑及醫藥等高新技術領域。未來在晶片、太陽能電池、生物科技和武器製造中具有極其重要的潛在價值。
美國地質調查局2016年曾發布過一份統計數據,全球已探明的鍺保有儲量僅為8600金屬噸,主要分佈在美國、中國和俄羅斯。其中美國佔全球的45%,其次是中國,佔全球鍺儲量的41%。中國鍺的產出主要來源於褐煤礦,開採便利,因此在全球鍺產量中位居前列,近十年來累計供應全球68.5%的鍺。而美國雖然是全球最大的鍺資源儲量國,但自1984年以來,就將鍺作為國防儲備資源進行保護,尤其是近幾年已基本不再進行鍺的開採。
專家:對兩種金屬相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或是一種對等反制
中國現代國際關係研究院世界經濟研究所研究員陳鳳英在接受《環球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關鍵礦產資源因為扼守着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咽喉,因而在複雜的地緣政治環境下,成為大國博弈的一塊新戰場。
一位匿名業內人士告訴《環球時報》記者,歐美日等西方發達國家近年來紛紛制定戰略,不斷發布並完善戰略性礦產資源目錄,以維護本國在尖端高科技領域的戰略安全。中國與美歐之間對關鍵礦產的競爭關係到產業發展和大國競爭,已不可避免。
在全球範圍內,美國拜登政府炮製拉攏盟友合夥打壓中國的一貫政策,通過簽訂「能源資源治理倡議」「礦產安全夥伴關係」(MSP)等籌劃供應鏈和產業鏈聯盟,構建「小院高牆」,企圖與中國脫鈎斷鏈,並阻滯全球化進程。
眼下,在關鍵金屬下游的半導體產業上,美國對中國的打壓正愈演愈烈,美國不斷拉攏脅迫盟友組成共同戰線。日本在5月底宣布對23種半導體設備和材料進行出口限制,7月23日起正式實行。荷蘭作為全球最大的光刻機生產國6月30日宣布,進一步收緊光刻機出口政策,高端DUV光刻機9月1日起將限制向中國出口。
陳鳳英在接受《環球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國際上很多稀有的關鍵金屬都是由中國向外供應的,那麼為什麼中國供應給一些西方國家,製成晶片反過來卡中國的脖子呢?陳鳳英認為,7月3日晚,兩部門公告對兩種金屬相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或是一種對等反制,也是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一種做法。
對兩種金屬相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有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第十條規定,根據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的需要,經國務院批准,或者經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批准,國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可以禁止相關管制物項的出口,或者禁止相關管制物項向特定目的國家和地區、特定組織和個人出口。第十三條規定,國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門綜合考慮相關因素,對出口經營者出口管制物項的申請進行審查,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國家安全和利益被列在了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可以限制或者禁止有關貨物、技術出口的第一個原因就是維護國家安全。第十九條規定,對限制進口或者出口的貨物,實行配額、許可證等方式管理。
上述業內人士告訴《環球時報》記者,7月3日晚間對兩種金屬相關物項的出口管制是依據了出口管制法,而出口管制法的核心要義就是維護國家安全。因此中國對兩種金屬相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是有法律依據的。該人士認為,根據兩部門的公告,出口者需要向商務部說明最終用戶和最終用途證明,以及進口商和最終用戶情況介紹。如果涉及到軍事用途或者應用於危害到中國國家安全和利益的場合,那麼相關部門有權力對出口做出不予許可的決定,從而實現對國家安全和利益的維護。
陳鳳英表示,近幾年來,美國為打壓中國高科技,在全球拉攏盟友,構建小院高牆,進行脫鈎斷鏈。尤其是日本和荷蘭在美國的脅迫下,先後收緊了對中國的半導體的出口管制。現在美國又在醞釀收緊AI晶片的出口,在這種欺人太甚的情況下,中國兩部門的出口管制也算是一種對等反制方面的安排。另外,陳鳳英認為,資源是有限的,開採資源也意味着較大的環境成本,通過出口管制實現對有限資源的保護,也是維護國家安全與利益的一種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