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的選擇題:BNO、烏克蘭難民及《國籍和邊界法案》
烏克蘭的局勢引發各國驚愕,恐怕連此前一再聲稱「俄羅斯即將入侵烏克蘭」的美國總統拜登(Joe Biden)都未想到俄羅斯真會進攻,以至於白宮在要否落實「普京平生未見的嚴厲制裁」一事上躊躇不定。便是被視為「終極武器」的SWIFT美元國際結算系統,2月26日連同歐盟、英、法、德、意、加宣佈的決定,也僅針對原本就被西方制裁的數個俄羅斯銀行。
另一邊廂,數月以來在美俄角力過程中緊緊附和華盛頓的英國,如今就更加躊躇,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便是「如何處置烏克蘭難民」問題——這也與上周宣佈放寬香港BNO簽證措施的大方態度形成鮮明對比。
畢竟對美國而言,如何應對俄羅斯,夾雜了太多自身利益和代價考量;而對英國而言,如何應對移民/難民問題,亦是同理。
香港BNO簽證申請門檻再度放寬
2月24日,英國政府在2021年初開放香港BNO簽證(Hong Kong BN(O) Visa)居留申請的基础上,進一步放寬相關措施。
此前,BNO簽證居留申請只限於已持有BNO護照的人士,而未持有BNO護照的子女,只能以親屬的身份隨父母申請。而今,年滿18歲未持有BNO護照的人士,只要父母一人有BNO護照,便可獨立以此渠道申請到英國居留,措施自今年10月生效。
同日,英國內政部今日發佈BNO Visa申請人最新數字,截至去年第四季,累計共有10.4萬人通過該計劃申請移居英國,其中9.7萬宗獲批。
不過,與烏克蘭局勢相比,BNO新政策一事在香港的熱度都略有不及,在英國就更是如此。近月以來,烏克蘭陷於俄羅斯與美國和北約之間,備受壓力。上周俄羅斯展開軍事行動之後,烏克蘭的處境就更不消多提。對此,英國輿論一直不乏放寬移居門檻的倡議。
烏克蘭的待遇
2月17日,英國方面也曾就烏克蘭局勢降低家庭移民簽證的申請要求,唯依舊僅限於英國公民的親屬。具體而言,英國擔保人必須是申請人的夫妻、同居兩年以上的未婚伴侶、18歲以下申請人的父母、18歲以上申請人的兒女,又或是被申請人護理的成年親屬——也即不包括由英國家庭成員照顧的非英國親屬。
而在上周俄軍入侵烏克蘭後,相關新聞在英國的受關注度再度飆升。聯合國上周六表示已有12萬烏克蘭人逃難他國,更預估烏克蘭將有近十分一國民也即400萬人流離失所。在這種情況下,目前英國卻沒有安全和合法的途徑,讓烏克蘭人直接從該國前往英國尋求庇護,除非他們有近親。
對此,念及英國曾在1990年代南斯拉夫解體後的混亂中納入大量難民,亦曾在過去兩年間對「香港獨特自由受到威脅」的港人提供BNO簽證,大量英國人如今也向約翰遜政府施壓,要求其為烏克蘭人提供入境途徑,納入更多難民。據民意調查機構YouGov在俄羅斯入侵烏克蘭之後舉行的民調顯示,有63%的英國人希望英國政府引入重新安置計劃,安置烏克蘭難民,僅有18%的人反對。
可是在過去一周裏,英國政府官員儘管多次被追問,多次認可英國對烏克蘭移民/難民應當承擔道義責任以外,卻遲遲拒絕降低烏克蘭人移居英國的門檻。
約翰遜:將協助應對他國的難民危機
英國首相約翰遜(Boris Johnson)除了「感到震驚」,並稱普京選擇了「一條血腥和毀滅的道路」以外,在移民和難民問題上只說「將在未來日子採取更多行動」。2月24日,約翰遜在下議院表示,俄烏軍事衝突的人道主義影響「可能是巨大的」,英國正幫助英國國民,並需要盡其所能穩定烏克蘭的經濟,支持其政府——並正在「與烏克蘭的鄰國密切合作」,以支持他們應對逃離該國的烏克蘭人。
同日晚些時候,英國內政部於周四(2月24日)晚上宣佈允許目前已經在英國的一些烏克蘭國民延長簽證,譬如持有旅遊簽證的烏克蘭人將可以在不離開英國的情況下,轉而申請家庭簽證或基於積分的移民系統。內政部同時表示,隨着局勢發展,將與國際合作夥伴就包括移民在內的問題進行合作,但首要任務是英國國民及其家人。
面對這種「協助烏克蘭鄰國應對難民危機」的態度,英國政界自然有人不滿意。自由民主黨就呼籲建立一個全面且資金充足的難民計劃,隸屬工黨的工黨的威爾斯首席部長翟景輝(Mark Drakeford)也表示,希望威爾斯成為「庇護之國」。
但是保守黨政府保持着保守的態度,而翟景輝的立場在工黨也只算少數:當影子內政大臣顧綺慧(Yvette Cooper)表示「英國應幫助難民在烏克蘭鄰國尋求援助」,英國在納入烏克蘭移民/難民一事上的態度就已經了然。
英國國會要務:《國籍和邊界法案》
而當英國首相和內政部忙着「協助他國應對人道主義危機」的時候,英國上議院這段時間也在忙着「保護英國和國民」,忙着於年內通過此前已在下議院獲批的《國籍和邊界法案》(Nationality and Borders Bill)。
該草案將知情而非法入境英國定為刑事犯罪,對協助非法進入英國的人最高判處無期徒刑,而對於獲得臨時身份的難民,也需每兩年半進行一次額外評估,以便內政部評估他們是否可以被驅逐出境。
另外,在現行制度下,英國政府若要撤銷英國人公民身份,則必須予以通知,公民也有權上訴。而根據《國籍和邊界法》草案的第9條,政府將被賦權以國安或外交因素為名,在不通知公民的情況下剝奪其公民身份。
更受爭議的是,按照內政大臣彭黛玲(Priti Patel)制定的計劃,通過非正規移民路線(例如乘船)進入該國的移民和難民,將被安置在大型住宿中心或離岸處理中心。也即英國希望在他國建立難民處理中心,並為這些國家支付金錢報酬,讓他們在英國覈批簽證前安置難民——不過,儘管英國政府承諾支付數億英鎊,但一直未有他國願意接納。加納、盧旺達、阿爾巴尼亞都曾據報被英國政府就此事接觸。
趨利避害即可 何必堂而皇之
上個月,100名民間社會人士簽署了一封致上議院的公開信,警告稱通過該法案「將違反英國根據國際法提供的安全通道和避難所的承諾」。上周,在給《泰晤士報》的一封信中,救助兒童會(Save the Children)、大赦國際(Amnesty International)等數十個人道主義組織表示烏克蘭可能是「南斯拉夫解體以來最重大的歐洲衝突」,英國應該在提供庇護所方面發揮主導作用,並敦促政府重新考慮《國籍和邊界法案》,因為該法案普遍被認為將令移民和難民在英國面臨更艱難的身份處境。
歸根結柢,正如約翰遜等人所言,英國政府的首要要務是「幫助英國」、「幫助英國國民」。而無論是放寬香港BNO簽證、拒絕對烏克蘭移民/難民採取實質性安置措施,還是加緊對難民的打擊、鎖緊對公民權利的審查,都是出於國家利益乃至政黨利益最大化的考量:或是為了引進人才與資本,或是為了避免不必要的財政負擔,乃至避免由難民/新移民安置不當而引發的後續政治動蕩。
既然如是,何不直接向國民趨利避害?又何必為此類行為尋找堂而皇之的理由和藉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