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貿易戰到法律戰 中國打造對抗美國長臂管轄的武器

撰文:茅岳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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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中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召開會議,聽取了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這份經過二次審議的法案雖仍待進一步商榷,但它的存在至少證明了一件事,即北京已在2018年之後的「中美貿易戰」之後有所準備,開始嘗試用更具系統性的法律武器展開應對。

對北京來説,中美之間因貿易而起的對峙固然是一場擁有三十年歷史,包含多層維度的複雜對峙。但美國發動對華貿易戰的核心是建立在一系列法律工具上的。

首先,美國以知識產權問題為核心展開的「301調查」是其中的主要武器,它源自美國《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以法律依據授權美國總統採取包括報復措施或制裁行動的「所有適當行動」,對外國損害美國商業發展的行為採取措施。中國中興公司遭遇的鉅額罰款,以及華為公司面臨的全面圍堵就與此有關。

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幕會議期間,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中)與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主席汪洋(左)交談。當外界津津樂道於北京的高層動態時,人大本身的立法等功能也不容迴避,北京對抗美國長臂管轄的武器就由此而來。(美聯社)

其次,美國《海外反腐敗法》(FCPA)也成為美方管轄大企業的關鍵工具。在此基礎上,美國司法、行政部門方借1999年確立的「延期起訴協議」(DPA)機制干預大企業,使之支付鉅額賠償、配合政府機構調查、聘用美方認可的第三方監管人以及向第三方團體捐款,換取美國的「不起訴協議」(NPA)。在這種近乎于勒索的手段下,中國遭遇了與法國阿爾斯通企業高官遭拘捕案類似的孟晚舟案。

到2020年,當時的美國特朗普(Donald Trump)政府仍簽署行政令,以移動應用程序TikTok(抖音海外版)對美國國家安全構成威脅為由,要求其母公司,即中國字節跳動公司剝離TikTok業務並將其轉售美國企業。由於Tik Tok具備業內先進的獨家推送算法,這一交易在前兩種法律武器的壓制之外,又顯出了美方強取豪奪的一面。

在美國以貿易戰手段壓制中國企業期間,中國的官員、專家和機構也成了美國制裁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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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乎外界意料的是,TikTok案已成為北京反制的關鍵節點。中國商務部、科技部在2020年8 月 28 日,發布《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其中明確提到了一項被稱為 「基於數據分析的個性化推送技術」,此舉也被認為是針對此次 TikTok出售案而推出的條款。在這一限制下,TikTok雖仍需剝離業務,但中方已限制了核心技術的被掠奪和外流。

但對北京來説,面對中美貿易對峙的長期化,單獨的應對措施仍是不足的。中國商務部2020年9月確立的《不可靠實體清單規定》,以及中國國務院2021年1月9日批准的《阻斷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辦法》依然屬於行政手段,北京需要一部相關法律來提供應對訴訟環境的有力工具。而這就是2021年4月時提出初步議案的《反外國制裁法》。

有分析人士認為,近年來,美國等部分西方國家圍繞香港、新疆等事務對中國發起的「制裁」逐漸增多,中方也多次做出反制裁舉措。在這樣的背景下,出台反外國制裁法、為我國的反制裁措施提供法律支持十分必要。

但總的來説,中國此舉終究還是要先能應對美國幾十年來「長臂管轄」的挑戰,並在此基礎上建設自己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不僅讓自身的反制裁措施顯得「師出有名,有法可依」,還可以在此基礎上展開進一步的反擊。

對北京來説,2021年的新疆棉花風波,已經充分展示了西方世界仍有足夠的敵意。(新華社)

考慮到北京在2020年下半年開始就已通過對《出口管制法》等法令的修訂,展示了將利用「法律武器」發揮震懾作用的想法,《反外國制裁法》的審議及未來的通過,或許意味着未來的中美對峙將進入雙方彼此引用法律條文瞠目相見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