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公投:創造民主還是製造煽情?

撰文:湯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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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投票雖然是直接民權的表現,可是因為議題複雜,民眾經常不易理解甚至被誤導。同時,公投對於代議政治與政黨運作都會產生負面的影響,單一議題或政策的公投影響越大,政黨的理念與政策將越失去意義,因而增加政黨的投機性以及政治的不穩定性。

經過四年半的折騰,英國已於2020年12月31日正式脱離歐洲聯盟。但從英國在這段時期的內部紛亂,以及英國與歐盟之間的爭議觀之,公民投票確實是一個極具殺傷力的政策工具。雖然公投是一種直接民主的方式,可以彌補代議政治之不足,有其重要的價值。但是,公投是否真能解決問題,還是會製造更多的問題,理論與實際是否能夠配合,更值得關注。

英國:脱歐公投 鬧劇一場

英國脱歐的議題由來已久,主因在於至今英國仍約有半數民眾認為自己是英國人而非歐洲人,其歐洲人乃指歐洲大陸人。且傳統上,英國就不願意被捲入歐洲的紛擾,而主張權力平衡。歷史的實例,就是1938年英國首相張伯倫(Neville Chamberlain)向希特拉(Adolf Hitler)提出的綏靖政策,以期謀求歐洲的和平,結果事與願違。

二戰結束後,英國前首相邱吉爾(Winston Churchill)還以在野黨領袖的身份提出「三環外交」,也就是以英聯邦(Commonwealth of Nations)54國為第一環。至今英國外交部的全名還是「外交、國協及發展事務部」(Foreign, Commonwealth and Development Office),可以看出國協的重要地位。再以英美為首的英語系國家為第二環,並建立十分緊密的「英美特殊關係」;最後才是歐洲。由此可見,英國乃堂堂英聯邦的統領國,自然不願與歐陸一般國家平起平坐以及分享主權,可知歐洲對英國重要性的局限。

但因戰後歐洲復興等因素,以及法國在1960年代的阻撓,認為「英美特殊關係」會破壞歐洲的團結,使得英國在1973年才加入歐洲聯盟的前身歐洲共同體(European Community)後,隨即在1975年舉行了是否應該繼續留歐的公投,結果過半數投票者支持。然而,英國國內始終存在跨黨派的歐洲懷疑主義聲浪。

英國前首相卡梅倫任內,英國通過脱歐公投。(VCG)

2015年5月,保守黨在選舉中大勝,得以一黨組閣,當時英國首相卡梅倫(David Cameron)連任成功,民意支持度過半。由於脱歐聲浪在保守黨內外的紛擾,他在選舉中曾聲稱要以公投來處理脱歐問題。但因卡梅倫主張英國繼續留在歐盟,故先與歐方談判,若英國公投留歐成功,則可以獲得在租稅與移民方面的優惠條件,形塑對於留歐的有利氛圍並信心滿滿。

隨即,卡梅倫在2016年2月決定舉辦留歐公投,以便讓脱歐派死心;可是公投案需要準備,所以到6月份才投票。而就在這幾個月當中,英國外部情勢突變,尤其歐洲難民問題高漲,脱歐派剛好利用此形勢大肆渲染,並以民粹方式唱作俱佳來吸引支持者,再加上炒作早先的歐債危機與恐襲事件等,脱歐公投案終於以留歐48.1%對脱歐51.9%的些微差距慘遭滑鐵盧。

綜觀此過程,卡梅倫首相原本想以公投來反對脱歐,結果大意失荊州。而當時公投已成為一場鬧劇,因為數以百萬的英國民眾在投票後竟感覺被騙,並認為問題根本沒有如脱歐派所述如此嚴重,甚至可說是內閣首相開了國家一個大玩笑,導致他立即辭職下台。繼任者文翠珊(Theresa May)首相也是主張留歐,但必須遵照公投結果,因而殫精竭慮,但與歐盟的三次協議均遭英國國會否決,最後流淚下台。直到主張脱歐的約翰遜(Boris Johnson)首相上台,才終於達成脱歐的協議。

在這段時間當中,英國政府因人力調配支持脱歐談判,導致其他部門的政策功能大受影響,英國各界也人心惶惶,英鎊貶值,外企出走,倫敦在全球金融中心指數排名已被紐約超越。可謂未蒙其利先受其害,目前還正在盤整中。但此次英國脱歐更嚴重的後果,將可能是蘇格蘭與北愛爾蘭的公投脱離英國。尤其蘇格蘭經濟以農業為主體,受惠於歐盟農業補助政策,更是在上述脱歐公投中,以懸殊的票數主張留歐,這對英國更將是重大的打擊。「大不列顛」將可能變為「小不列顛」,可見英國因公投所招致的影響。

德國:民粹對立 適得其反

以德國公民投票的經驗觀之,1919年的威瑪憲法(Weimarer Verfassung)中確有相關的規定,當時民權高漲,但民主的條件不足,導致公投的效果適得其反,強化了社會對立,助長了獨裁政權。1933年納粹黨執政後,以民粹的方式煽動群眾,再以立法取得公投發動權,公民投票就變成希特勒獨裁與擴張的工具。

比如希特勒曾在1933年國會選舉時,將退出國際聯盟(League of Nations)的公投合併舉行,藉由形塑德國被國際強權打壓的印象來衝高選票。接着在1938年以公民投票的方式,希望民眾支持希特勒併吞奧地利的正當性,均獲得高票過關,結果加速了戰爭的爆發,並造成重大的傷亡。

希特勒也曾藉由公投穩固自身的權力。(Getty Images)

二戰之後的1949年,當時西德制憲先賢拒絕將全國性公投列入暫時性憲法「基本法」,乃基於上述的經驗教訓所致。至今,德國沒有全國性公投,但並未損及其民主政治的運作。所以,公民投票的民主本意雖佳,但其負面的作用甚大。

法國:公投先驅 爭議未歇

法國是世界上最早舉行公投的國家之一,早在1793年就曾第一次以公投來制憲。依照法國的經驗,直至第四共和(1946年至1958年)時期為止,公民投票多半是獨裁者假直接民權之名,行鞏固權勢之實的一種手段,造成人民對於公投的反感。

自1958年以來的第五共和時期,戴高樂(Charles de Gaulle)總統假其個人的威望,以公投穩定法國的憲政制度,功不可沒。但後來他矯枉過正,1969年以公投來決定改革參議院的議題未過後黯然下台,也引起民眾對於公投的爭議。

直至後戴高樂時期,個人民粹因素的重要性降低,公投的正面效果才得以發揮。但是,法國人民在2005年以公投否決了「歐盟憲法」(European Constitution)之後,在2007年批准「里斯本條約」(Treaty of Lisbon)時,法國政府改由國會決議並獲得通過。否則,依照當時民調顯示,若實行公投,該條約必定再度遭到否決,主要因為民眾實在不瞭解條約的內容,可見公投可能造成的反作用。

美國:聯邦體制 各州決定

美國沒有全國性公投,只有地方性公投。這是因為在18世紀美國立憲時期,多數的制憲先賢對於直接民主式的公投存有疑慮,因而沒有入憲。這必定也與強調代議政治的優越性,以及美國的聯邦體制有關,若舉行全國性公投,是否還要各州同意?

因而美國只有各州可以自行決定地方性公投,故每當總統或國會選舉時,都有多項公投合並舉行,比如2020年就有120項州的公投案。由於美國2020年大選的亂象,導致德克薩斯州民眾竟有意發起「脱美」公投,但因聯邦政府對此類問題擁有最終決定權,也值得關注。

歐盟:整合受阻 減少公投

自2005年起,當歐盟國家進行「憲法條約」批准程序時,所有27個會員國當中有10國需要公投。但由於法國與荷蘭在當年即以公投否決了「憲法條約」,使得歐盟整合的過程立即停擺,當時原本還有六個國家需要公投,但大都因此放棄。

因而,當「里斯本條約」在2007年要再度經由各國批准時,27會員國中只有愛爾蘭還堅持公投,但不幸又被否決,因而使得26國枯等一國。幸在歐盟各國的影響下,愛爾蘭第二次公投終於在2009年通過,以便讓歐盟得以繼續發展,但這已又延宕了一年多的時間。由此可見,歐洲國家已日益減少使用公投,其適用性確實值得商榷。

台灣:公投催票 兩岸波瀾

台灣在2004年通過「公投法」,但隨即引來大陸在2005年制定《反分裂國家法》加以抵制,導致兩岸關係緊張。回顧2004年與2008年,陳水扁都曾以公投綁大選。由2004年的選舉與公投經驗得知,當時購買飛彈的議題未通過,但事後軍購仍照常進行,因而公投的法定效果已被提案者自己否定。所以,綠營並非為公投而公投,而只是為選舉催票而公投,其意圖極為明顯。

2008年民進黨提出「入聯公投」,國民黨還曾提出「返聯公投」加以反制,兩者都沒有過關。而美國在上述兩次公投時,都是第一個強力的反對者。後來的資料證明,此乃華府應北京之託所致,否則台灣公投與美國何干?因為一旦公投通過,將觸及《反分裂國家法》的問題,後果不堪設想;而美國自然也不願被拖下水,可見公投的嚴重性。

馬英九時期兩岸在2010年簽署「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但這是否需要經過公投後才生效,朝野意見紛歧。雖然當時多數民調顯示,逾半民意支持舉辦ECFA公投,並獲得逾十萬民眾聯署,但在馬政府反對下,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駁回ECFA公投案,使得ECFA可以繼續施行。若以公投來決定ECFA的去留,將會治絲益棼,台灣內部必定爭議不下,ECFA的焦點盡失,絕對因小失大,得不償失,此乃與上述法國以國會決議取代公投來通過「里斯本條約」的情況類似。

2018年民進黨在九合一選舉大敗,當時紀政推動「東奧正名公投」。但事前國際奧委會也曾來函表示反對,若公投通過,台灣將可能喪失參加奧運的機會,而這些狀況甚至連政府相關人士都無法掌握,更遑論一般民眾,故民進黨也強力反對而未通過。

台灣獨派團體也曾發動「制憲公投」。(中央社)

2020年11月,台灣制憲基金會董事長辜寬敏提出兩項制憲公投案,都遭到中選會駁回,仍在要求大法官會議就此案做出釋憲的過程中。而目前美國拜登(Joe Biden)總統已上任,其策士就曾表示期盼兩岸重啟對話,因而絕不願見兩岸因台獨公投而掀起波瀾,故民進黨也將會繼續反對。

綜合言之,公民投票雖然是直接民權的表現,可是因為議題複雜,民眾經常不易理解甚至被誤導,英國、法國與荷蘭以及歐盟都是最佳例證。因此,政府應該多讓民眾了解公共事務,這要比公投對於國家民主發展更有幫助。

同時,公投對於代議政治與政黨運作都會產生負面的影響,單一議題或政策的公投影響越大,政黨的理念與政策將越失去意義,因而增加政黨的投機性以及政治的不穩定性,德國的實例就是證明。

此外,公民投票會將政策撕裂後個別處理,而一般的政策都還必須配套,單一政策與其他政策之間的關聯性,以及政策與政策之間相互的影響,均將無法顧及,以至於政府對於公投的結果難以因應,英國的經驗就是最佳教訓。

還有,因為公民投票缺乏民主制度中的妥協精神,在此信息發達的時代,多數的議題都無法以簡單的「是」或「否」來回答,這反而會將議題兩極化。況且,公民投票更是有心人士的利器,可利用議題煽動群眾,以達影響選舉結果的目的。因此,公投不會創造更多的民主,反而只會製造更多的煽情。

(本文作者是台灣國立政治大學國際關係研究中心兼任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