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大選】選舉人團制度:兩百多年前一個妥協的變質

撰文:葉德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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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6日,離美國獨立已超過244年,離美國行憲也超過231年,美國最高法院此時才就負責選出美國總統的538位選舉人有沒有自由投票權作出判決,指出各州有權對不按照其誓言投票的「不忠誠選舉人」(faithless electors)作出懲罰。為何這套奇怪的「間選制度」至今尚存?

在本年11月3日舉行的美國總統大選,各州選民實際上是以普選形式選出代表該州意願親身投票選舉總統和副總統的選舉人,而非直接選出正副總統。而各州的選舉人將於12月14日(即本年12月的第二個星期二之後的星期一)到其州首府開會進行投票。

雖然到了20世紀,各州已普遍採用所謂的「短式選票」(Short Ballot),一次過選出該州所有宣誓將投票某一黨特定候選人,而再非選出個別選舉人,可是至今美國有8個州的選票(除了正副總統候選人名單外)仍有印上該州一眾候選選舉人的名字。

美國總統選舉「殊不簡單」

根據慣例,各州的選舉人名單由政黨分別提出,名單上的候選選舉人都宣誓將投票支持各政黨的正副總統候選人。目前,全美國有33個州,以及哥倫比亞特區有立法懲罰違反誓言投票的不忠誠選舉人。由於美國史上有過的23,529名選舉人當中只曾有165名為不忠誠選舉人,而且絕大多數都發生在百多年前正副總統候選人在大選後死亡的案例中,因此這套沒有法律規範的選舉人制度直至2016年極具對立性的特朗普對希拉里選戰前都少有引起實質或司法爭議。

特朗普至今並未確定他會接受2020年大選的結果。(GettyImages)

當選舉人在各州首府投票過後,選票證明會被送到國會,在選後來年的1月6日,由參議院議長(亦即美國副總統)主持、新一屆議員參與的參眾兩院聯合會議進行點票。對於每州的選舉人票點票結果,國會議員在兩院至少各一名議員的支持下可提出反對,並中止點票;有關反對則須要兩院投票贊成才對通過。(反對點票結果的案例極其罕見。在此大家也可以想像一下,如果特朗普堅持不承認本年大選結果,又得到共和黨支持的話,來年的亂象將是如何的史無前例。)

根據美國憲法第12修正案,如果沒有總統候選人能取得過半數選舉人票(即至少270票),眾議院則須在得票最多的3位候選人中,以各州一票的方式選出來任總統。(如果沒有副總統候選人能取得過半選舉人票,參議員則須在所有得票排行第一、第二的候選人中選出下任副總統。)

如果沒有總統候選人能獲得過半選舉人票,而(來屆)眾議院也選不出總統人選的話,同年1月20日,當選的副總統則可署任總統,待眾議院選出總統為止。而若副總統人選也未能確定,眾議院議長——以現況而言料將是現任議長佩洛西(Nancy Pelosi)——將署任總統,直至國會選出總統或副總統為止。這些情況直今也未曾出現過,不過有人擔心來年佩洛西與特朗普雙雙自稱總統的亂局有可能出現。

內華達州(Nevada)近日通過向全體已登記選民寄出郵寄選票,有特朗普支持者上街抗議,認為此舉會造成選民欺詐。(GettyImages)

國父們對普選的顧慮

美國的「國父們」之所以會創立出這套複雜的制度,主要有兩個考慮。其一,在制憲會議舉行的1787年,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的國家元首是由人民普選產生的,因此不少與會者都反對總統由普選產生。他們認為民眾難以清楚認識總統候選人,而且他們也擔心普選會帶來暴民政治,也給予善於煽動民情的政客掌握過大權力的機會。

然而,另一個明顯的選舉方法,卻是由國會議員選舉總統。對此,制憲會議的另一派參與者則擔心這會造成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過從甚密,長遠帶來「分豬肉」式的腐敗政治。

於是,這些「國父們」出於妥協精神,採納了由後來當上原初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威爾遜(James Wilson)提出的選舉人團制度,一方面採取間選而非直選,另一方面也規定各州選舉人由各州議會可決定的方式任命,而非以國會選出。如此,總統人選將能間接反映各州民意,亦能避免直接普選帶來的潛在禍害。

由此可見,在「國父們」的心中,選舉人其實是應該有自由投票權的——美國首任財政部長漢密爾頓(Alexander Hamilton)在《聯邦黨人文集》(Federalist Papers)中就曾寫道:「一群少數的人,從普通群眾當中由他們的市民同儕選出,將最有可能擁有應付這複雜任務所需的資訊和洞察力。」他又指選舉人須是「有能力分析適合總統權位的資格的人」。

如果特朗普堅持不接受選舉結果,又得共和黨支持,明年初美國未必沒有可能出現佩洛西與特朗普兩人各自自稱總統的局面。(GettyImages)

各州「平權」的妥協

「國父們」另一個採用選舉人團制度的考慮,卻是要平衡各州的權力。跟今天一樣,美國獨立初期已有人口大州與小州之爭。大州認為國家權力應該按人口比例分配,小州卻主張「眾州平等」,每個州都應該同等的代表權。因此,我們就有了美國的國會兩院制:每州兩席的參議院保障小州權益;大體按人口比例分配的眾議院則代表普選民情——此決定史稱「康乃狄克妥協」(Connecticut Compromise)。

而在各州選舉人人數的分配上,「國父們」也遇上了同類問題,卻不能以兩組選舉人團的方式解決。

由於這是一個人口計算的問題,「國父們」為了爭取支持奴隸制度的南方州份支持憲法,最終決定了將沒有投票權的奴隸算作「五分之三」個人,變相增加奴隸州份的「人口比例」,並將各州的選舉人數按照各州在國會兩院的總議席數作分配,最終達成了共識。(首都所在的哥倫比亞特區不屬任何一州,於1961年的憲法第23修正案中獲得與全美最少選舉人州位同等的選舉人數,即3位。)

迅速變質的選舉制度

這一套選舉人團制度很快就變質。在「國父們」的想像中,各州選舉人將由不同選區選出,以代表各地民情。不過在1796年第一屆有競爭的美國總統選舉中,當時的美國15州中,就有10個州以州議會或全州際選舉推舉選舉人,而幾乎所有州份的選舉人都作出了全州一致性的投票,形成了今天除了緬因州(Maine)和內布拉斯加州(Nebraska)外所有選區「勝者全取」制的雛型。

首先,全州際的選舉(無論議會投票,還是人民直選)也很容易造成一黨獨大的局面。於是,該州的所有選舉人投票時所反映出來的已再非各區民情,而是該州的多數派意志。跟今天的紅藍州區隔一般,1796年的選舉就以北方州與南方州作出明顯的黨派區分。

其次,這種聯合全州選舉人共同投票的方式,也使選舉人失去了其自由投票意志,隨後就更發展成全州一次過選舉全體一致投票的全州選舉人的制度。「國父們」認為需要有知識、有洞察力的選舉人已然消失。

特朗普的民主黨對手拜登6月時就指出特朗普有可能會盜取這場選舉。(GettyImages)

1800年勝出總統選舉成為第三任美國總統的傑弗遜(Thomas Jefferson)當時就說:「大家都同意分區選舉最好,如果大家都這樣做的話。可是,當10個州不是以議會投票,就是(全州選舉人)共同投票,其他州不這樣做(按:從而增加該州對選舉結果的影響力)將是愚蠢,或者比愚蠢更差的事情。」

同時,這套各州「勝者全取」的制度,也使美國無可避免走上兩黨制的局面,讓第三政黨根本難以打入華盛頓政壇,亦為今天美國政界的兩極分裂種下因子。

漢密爾頓在1801年就已曾寫下修憲草案,希望能在憲法中明文規定選舉人應由各州州內分區選出,以反映民情(而非某黨在該州的多數地位)。可是,漢密爾頓3年後離世,修憲計劃未能推展。在兩黨各自保守權力的後逐發展下,其他零星的改革意圖也未見成功。於是,這套訂立了超過兩百年、也變質了超過兩百年的就得以保存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