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將簽署協議 北京需要提前做好三大準備

撰文:鄭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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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宣布達成第一階段協議後,何時簽署協議便提上日程。圍繞這一話題,中美雙方以及各路媒體給出了諸多說法。最新的說辭是,美國總統特朗普(Donald Trump)2019年12月31日在社交媒體宣布,美中兩國將在2020年1月15日簽署第一階段協議,簽署儀式將在白宮舉行,來自中國的高級別代表將出席。特朗普隨後也將前往北京,開啟第二階段的談判。

2019年12月30日《南華早報》還曾引述消息人士的話報道說,中國國務院副總理劉鶴已經接受邀請,將率領中方代表團於1月4日開始訪問華盛頓,預計將簽署中美第一階段貿易協議。

忙於競選的特朗普是否有時間訪華未可知。圖為2019年12月18日特朗普在密歇根州巴特爾克里克的競選集會上發表講話。(AP)

中美在宣布達成協議的2019年12月13日,美國貿易代表萊特希澤(Robert Lighthizer)當天曾對記者說,雙方計劃2020年1月的第一個星期在美國簽署這份貿易協議,由部長級的官員簽署。美國官方宣稱的「2020年1月第一個星期簽署」,是一個月多以來流傳最為廣泛的版本。如果按照特朗普最新所說的1月15日簽署,顯然簽署日期推遲了。

美方一貫提前宣布各種進展和細節,美國政要透露給各路媒體的細節互相矛盾、官方說法一再改變的事情曾多次發生,即便特朗普所說的簽署協議細節不屬實亦不足為奇。

各方關注中美何時簽署協議,原因是對中美達成了何種協議感到好奇,想要一窺究竟。此外中美宣布達成協議有很大程度的突然性,中美是否最終會簽署協議,圍繞簽署協議進行了何種新的談判交易,也備受矚目。對美方來說,儘快簽署協議是特朗普大選年的政治正確。

但是對中國來說,簽署協議並非是簡單的達成協議後的簽字儀式。

2017年11月特朗普對中國進行國事訪問,在中國領導人未回訪的情況下,特朗普說他將訪問中國,非同尋常。圖為2017年11月習近平舉行儀式歡迎特朗普訪華。(AFP)

首先,在簽署協議前,要做好協議內容有可能引起爭議的準備。有時候如何表達和推出中美之間的共識比中美達成了什麼共識更重要。

談判共識是彼此妥協的結果。中美貿易協議不會是完全對中國有利的協議,這只能是一個相對來說好的協議。中國願意讓利的潛台詞是中國一部分人的利益會受到損失,一部分產業會受到衝擊,尤其是在經濟下行壓力之下,需要做好中國國內一部分利益群體的情緒引導,後續的政策支持,儘量將影響降到最低。

不只中國國內各界關注中美貿易協議,全世界也非常關注。此前2018年5月中美第一次達成共識,法國經濟部長勒梅爾(Bruno Le Maire)當時警告,「如果歐洲無法展現強硬立場,法國恐將淪為中美達成協議的犧牲品。」

因此,中國同美方簽署協議絕對不是只關係到中美雙方的事,歐洲如何看、其他正在同美國發生貿易糾紛的國家如何看,都很重要。中國在金融開放、知識產權等各方面同美國達成的協議,將成為中國同其他各方談判的基礎。

中美協議,可能會吸引一些國家採取強硬的對華貿易政策,也可能會無形中消弭一部分中國同他國的分歧。如何開展中美協議的全球遊說和宣傳,使之不脱離中國對外開放的整體框架,也需要提前籌謀。

其次,如何體現平等和相互尊重,這一點會非常難。中美貿易戰本就是美國發起的一場對華戰爭,特朗普為了選舉的需要不會放棄「教訓了中國」這個噱頭,中方需要積極籌謀如何化解美國不斷渲染的「中國輸了美國贏了」的輿論攻勢。

協議是中美互相妥協和讓步的結果,簽署協議不丟臉也不屈辱,這一層意思需要着墨更多。協議簽署的儀式安排、日程安排都需要精心準備。中國副總理劉鶴已在2019年10月訪美,如果在沒有美方官員訪華的情況下,劉鶴1月15日再次前往白宮簽協議,這在安排上並不合適。中美協議中的部分內容和中國改革開放的某些安排有相似之處,在金融領域和知識產權領域,先實行某些新的法規後簽署協議,可能對中國更有利。如何讓中美雙方在獲得了實質性的裏子後都有面子需要更多的鋪墊。

第三,中國需要避免掉入陷阱。

萊特希澤2019年12月13日曾就協議對媒體記者們表示,中國總體來說致力於重要的結構性變革,並承諾在協議簽署後的兩年內增購總額2,000億美元的美國商品與服務,集中在製造業、能源、農業和服務業這四個主要領域。他還說,作為第一階段貿易協議的一部分,中國同意在協議簽署後的兩年中,在2017年240億美元購買額度的基礎上每年增購160億美元的美國農產品。此外,北京方面還同意每年努力增購50億美元的美國農產品。這將使中國對美國農產品的增購額度提高到400億到500億美元。

消除貿易赤字、加大采購規模是美方一直以來的要求,而中方的立場則是,採購要符合實際。中方認為企業是否加大購買美國產品是一種市場行為,中國是市場經濟國家,中國政府能夠干預的空間有限。

協議簽署後,面對美方言之鑿鑿的採購要求,中方如何滿足,是未知數。在美方攻擊中方干預正常的經濟競爭、否定中方的市場經濟主體地位的背景下,中方滿足美方的採購要求,是否有干預市場經濟活動的嫌疑?如果沒有滿足要求,是否有不能履行協議的嫌疑?

簽署的協議是否顯示採購的數額,簽署的協議是否與中方既定的一些立場相矛盾,這些都需要慎之又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