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新版權法達共識 或將改變全球互聯網生態?

撰文:葉德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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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三(13日),歐盟各國、歐洲議會及歐盟委員會的談判代表,經歷一整天的談判,終於為蘊釀兩年之久的歐盟新版權法達成共識。
新版權法力主保護歐盟的文化遺產,以及確保出版商、廣播者、藝術工作者有公平的回報。
不過,此法爭議極多,去年7月「維基百科」更曾將部份語言的網站轉成黑幕以表反對。

兩大爭議:「超連結收費」及「上載過濾器」

爭議條文主要集中在第11及13條。

第11條被反對者稱為「超連結收費」(Link Tax);若得落實,各類綜合新聞媒體內容的網站也要為超連結旁的小段引用文句向該文句的版權持有者申請許可,或須繳付版權費。類似法例曾導致Google News關閉部份地區的服務。

例如在搜尋網站上的超連結下的引用文句就有可能落入第11條的規管中。(資料圖片)

第13條則要求諸如YouTube等網站要「盡力」預先為其使用者可能上存的內容先取得版權許可,而且要保證沒有任何使用者上存的內容有未經版權持有者許可的內容,有所違反的網站要為相關內容負上侵犯版本的法律責任。

此等做法變相迫使各大圖像、音樂分享網站安裝「上載過濾器」,由電腦篩選走疑似侵犯版權的內容。由於電腦未必能分別「惡搞」和「翻版侵權」的區別,或將大大影響未來類似內容的上載難度。

(對兩大條文更詳細的說明可見於下文:《歐盟議會通過「版權指令」 互聯網生態或將迎來大震盪》。)

一直反對新版權法的Google表示「版權改革要讓所有人得益,包括歐洲創作者、消費者、小出版人、網絡平台等」,並指會先研究條文細節再作打算。(路透社)

爭議之下 何有共識?

歐盟建制此次能達共識,主要來自德法兩國就保護規模較小的網站達成協議──畢竟要有效過濾侵犯版權內容的技術,成本極高,若不為較小型的網站提供豁免,將嚴重打擊新興網路服務的發展。

根據最新協議,成立少於3年、收入少於1,000萬歐元,而且每月訪問人數不足500萬的網絡平台,可豁免於第13條的要求之外。

其次,用作研究或教育用途的版權內容,也能獲得豁免(因此「維基百科」此次似乎也沒有太大反響)。

去年7月,「維基百科」就曾在網站上宣傳反對新版權法的訊息。(維基百科)

另外,對於第11條「超連結收費」,歐盟最新協議也有分別一緊一寬的修訂。首先,原本有關條文只適用搜尋器及新聞整合網站,如今卻擴展至適用於所有網站。

不過,新條文卻豁免超連結旁邊的「單字或極短引用語句」(single words or very short extracts)。由於「極短」未有被清楚定義,未來要依靠法院在個別例子上作判斷,將為不同分享內容的網站帶來極多官司上的成本。

歐盟官員的共識,卻似乎只留在布魯塞爾境內。

雖然有諸如歐洲報業出版聯會(European Newspaper Publishers’ Association)等多個媒體組織發表聯合聲明高調讚好,指新版權法將有利歐盟的專業媒體,不過歐洲消費者組織BEUC就繼續反對,指新法「將使用家更難在網上分享他們非商業性的音樂、影片、相片創作」,並批評新法「並非建基於人們如何使用互聯網的實況上」。

位於法國東部城市斯特拉斯堡(Strasbourg)的歐洲議會會場全景。(路透社)

新法勢將順利通過 歐盟變相為全球立法?

根據反對新法的歐洲議會議員蕾達(Julia Reda),有關法案或將在下周一(18日)送住歐洲議會重新表決,及後若得歐盟各國大多數同意,議會將在3、4月間作最後表決。若得通過,歐盟成員國將有兩年時間實施新政策。

由於在德法兩國未達共識之前,歐洲議會早在去年9月通過舊版本,因此新法獲通過的機會極大。

互聯網無遠弗屆。雖然新版權法只在歐盟落實,或許只會影響儲存在歐盟國家境內的內容,然而各大全球性的訊息網站,為免誤墜法網,也難保不會像早前遵從歐盟私隱條例的做法一樣,將有關安排推而廣之到全球通用。

單憑歐盟官員之間的決定,而或為全球互聯網立法,此舉是否符合互聯網管治的倫理,實在值得各國再加深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