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歷史性判決:總統權力無限制 特朗普變獨裁者?

撰文:葉德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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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美國最高法院在放暑假前最後一個工作天,公布了一項有關「總統刑事豁免權」的歷史性判決,以6位保守派大法官對3位自由派大法官的比例,裁定美國總統在執行憲法職權之時,都有「絕對」刑事免罪權,即使下台之後也不能追究。

負責撰寫判詞的首席大法官羅拔斯(John Roberts)認為廣大的免罪權,才可以讓總統「勇敢地、無畏無懼地」執行他的政策,不必擔心下台之後被起訴。

此案起於美國司法部特別檢察官針對特朗普(Donald Trump)在2020年大選後試圖推翻選舉結果的案件。特朗普方面認為總統在任以至下台後對於其任內行為都應該有「絕對刑事豁免權」,就算派人刺殺政敵,也不能被起訴,只能透過國會彈劾處理。

本來,分析普遍認為,這種看似荒謬的法律理由只是特朗普拖延官司開審的策略--如果特朗普在11月5日的美國大選中勝出,他上任後將可以要求司法部取消對他自己的起訴。

美國會騷亂:圖為2021年1月6日位於美國華盛頓的國會大樓外,警方炮火爆炸,映得國會大樓火光熊熊。(Reuters)

事實上,特朗普方面也的確達成了拖延審訊的目標。該案原該在本年3月開審,但由於最高法院拒絕司法部迅速介入審理的要求,該案在下級法院拖延良久,本年4月才打上最高法院,而最高法院也等到暑假前的最後一刻才作出決定。

也就是說,就算最高法院完全否定了特朗普「絕對刑事豁免權」的法律觀點,其試圖推翻選舉一案,大概也無法在大選投票日前完成審訊。

讓不少觀察者大感驚訝的是,最高法院的保守派法官竟然對於特朗普作出了極其有利的判決。

法官們將總統行為分成三種。第一種是主要是憲法寫明的核心總統職權,以此作出的任何行為都有「絕對」刑事豁免權,總統下台後也不得將之起訴。在試圖推翻選舉案的案情當中,法院保守派就認為特朗普在2020年大選之後要求司法部官員以法律行動支持其選舉舞弊陰謀論的做法,是總統憲法職權之一,就算特朗普有違法,也不得被起訴。

7月1日,有特朗普支持者到美國最高法院門前慶祝。(Reuters)

第二種則是沒有明文寫在憲法中的總統官方(official)行為,此類行為有「預設」(presumptive)刑事豁免權。控方要首先證明對此類行為進行刑事起訴並不會侵犯行政機關的權力和運作。

在試圖推翻選舉案的案情中,當時特朗普要求彭斯(Mike Pence)利用其副總統在國會確認總統選舉結果的權力去否決拜登當選,這一種討論是總統官方行為,因此有預設的刑事豁免權,但由於副總統作為國會參議院議長的職權不屬行政機關範圍,以此行為起訴特朗普有沒有侵犯行政機關的權力或運作就重新交回下級法院決定。

第三種是非官方(unofficial)行為,此類行為則並沒有刑事豁免權。最高法院保守派提到的可能例子,是總統私下與政黨領袖的溝通。

同時,就算是針對總統非官方行為的起訴,也不能以總統的核心職權或官方行為作為呈堂證據。

特朗普在得知最高法院的決定後,聲言這是「我們憲法和民主的重大勝利」,將會結束「拜登對我的獵巫行動」。

特朗普在得知最高法院的決定後,聲言這是「我們憲法和民主的重大勝利」。(Truth Social網站截圖)

拜登則發表聲明,稱不同意決定,總統免罪權之廣將導致「總統可以做的事幾乎毫無限制」,並將判決與本年大選扯上關係:「美國人民必需決定他們是否願意將總統一職再次交到特朗普手上。」

這項判決的即時影響是,在華盛頓特區聯邦法院審理的試圖推翻選舉案,將首先在控辯雙方的爭議中決定司法部特別檢察官所針對的特朗普作為是否官方行為、有沒有刑罪豁免權。其中,特朗普指使司法部幫助推翻選舉,已明顯不能用以起訴特朗普。

特朗普的其他行為,包括他與彭斯的溝通,以至他直接致電佐治亞州(Georgia)選舉官員,要求他多找出一萬多票的做法,是否官方行為、有沒有刑罪豁免權,則尚需華盛頓特區聯邦法院審理--最後當然也有可能會重新上訴到最高法院。

雖然此類審訊最早可能會在本年9月、10月開始,但案件已近乎不可能在投票日前完結。

7月1日,拜登發表聲明,稱不同意決定,總統免罪權之廣將導致「總統可以做的事幾乎毫無限制」,並將判決與本年大選扯上關係:「美國人民必需決定他們是否願意將總統一職再次交到特朗普手上。」(Reuters)

同時,由於這判決讓特朗普的刑事豁免權大大擴張,佐治亞州基於州法律的另一宗試圖推翻選舉案,以至在佛羅里達州聯邦法院審理的不當處理機密文件案,都有可能受到影響。

配合起6月27日拜登在首場總統辯論中的「災難級」表現,有分析人士就稱這幾天是特朗普參選以來景況最佳的時刻。

除了即時影響之外,這次判決也大幅擴大了總統的權力--至少在理論上是如此。

2024年6月27日,在美國密歇根州一個派對上,熒幕投映出美國現任總統拜登與美國前總統、共和黨總統候選人特朗普之間的首場總統候選人辯論。(Reuters)

自由派大法官索托馬約爾(Sonia Sotomayor)在其「不同意見書」中,就特別按照保守派法官的判決來推演出幾個很可能同樣落入總統刑事豁免權範圍的可能情況:「這些新的官方行為豁免權現在就像是一支擺在一邊的上了膛的槍,任何總統如果想要的話,也可以用它來把他自己的利益、他自己的政治生存,或他自己的經濟利益,放在國家利益之上……

命令海豹六隊去刺殺政敵?豁免。組織軍事政變去保留政權?豁免。受賄來換取特赦?豁免......就算這些惡夢一般的情況永遠不會發生,而我也祈求它們永遠不會,破壞已經造成。」

由於根據美國憲法,總統是武裝部隊的總司令,而特赦權也是憲法給予總統的權力,因此對於軍隊的命令和運用特赦權,全都是任何法院都不得質疑的「絕對」刑事豁免權的範圍之內。

關於總統受賄來對某人提供特赦的情況,同意這次最高法院判決的保守派大法官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特朗普任命)也表明反對總統官方行為不能作為其他非官方行為罪行的呈堂證據的判決。

2020年10月12日,最高法院大法官巴雷特上任前在參議院司法委員會接受聽證。(Getty)

根據這次判決,我們假設拜登受了某富商5000萬美元,然後運用總統特赦權去特赦了這位富商,就算拜登下台了,司法部門都不能夠用特赦這位富商的這個總統官方行為作為證據去起訴拜登貪腐。巴雷特就寫道:「要理解被指控的利益交換(quid pro quo),陪審團一定要被允許知道利益交換兩方所提供的東西(both the quid and the quo)。」

如果我們把事情推到極端的話,此刻的拜登其實可以命令特種部隊去殺了特朗普。按照這次判決的邏輯,法院不能處理,但國會依然可以彈劾拜登,將他趕下台。如果拜登公開宣布任何投票贊成彈劾的國會議員都會被特種部隊殺死,這些國會議員敢彈劾拜登嗎?

當然,現實上,拜登不會這樣做。可能以後也不會有任何美國總統做出類似這樣做,但在這次判決之後,理論上,美國沒有任何機制可以阻止或追究這樣的總統行為。

在民主黨有關特朗普威脅美國民主的論述中,曾言自己將會成為民眾的「報復」、「會當一天獨裁者」的特朗普,如果再次上台,將會利用司法部等行政機關對付民主黨政敵,破壞美國民主。

2024年6月29日,美國西安普頓灘(Westhampton Beach)加布雷斯基機場(Francis S. Gabreski Airport),美國總拜登(Joe Biden)、第一夫人吉爾(Jill Biden)以及孫女芬尼根(Finnegan Biden)和納塔利(Natalie Biden)從海軍一號步行到空軍一號。(Reuters)

而撇開民主黨的論述不談,保守派智庫傳統基金會也為特朗普第二任期寫成了一份長達920頁的施政提案,當中就包括全面將司法部、聯邦調查局(FBI)、商務部、聯邦通訊委員會(FCC)、國土安全部等所有聯邦行政機關都置於保守派的控制之下,直接炒掉大量公務員,由保守派支持的人物接任。

他們主張所謂的「單一行政理論」(unitary executive theory),即是說連國會也不能立法限制總統的行政權力,包括聯儲局等等部門的獨立性等。

由此可見,有了這次總統刑事豁免權的擴張,特朗普再次上台之後,將有更大空間去擴充和運用其行政權力。比起其第一任期,正如首席大法官羅拔斯所言,特朗普將能更加「勇敢」、更加「無畏無懼」去執行他的政策。

擔心特朗普會變成獨裁者,也許是過慮了。但這次最高法院判決給予總統更大行動空間之後,特朗普的第二任期將無疑是個充滿衝突的多事之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