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權力?官僚?——支配社會學
介紹韋伯的對於權威類型的闡述,是因為在當今的很多研究,比如組織社會學、政治社會學等等領域都有涉及,幾乎一提到管理、組織、統治等相關研究,就必定離不開韋伯的理論。
韋伯的《支配社會學》,中文翻譯版由廣西師範大學出版。(資料圖片)
今天進入韋伯的另一個專題——有關權力與支配方式的討論。有關這一部分的分析,集中在《支配社會學》中。
「權力」,是我們日常生活中經常遇到的一個概念,我們對它既有所忌憚又渴望垂涎。但「權力」到底是個什麼東西?在韋伯看來,權力就是能夠違背他人意願,讓他人順從自己意願的能力。這就意味著對別人的「支配」,你能支配別人,通常也就擁有了命令與強制力,從而能夠使別人產生服從義務。
而擁有權力者,通常又擁有「權威」。「權威」是指別人認可和承認你所擁有的權力。也就是說,對你的命令能夠心甘情願地服從。
這一點,就引出韋伯全書討論的重點了:權力和權威的正當性(legitimacy)。如何通過對自己權力的辯護,讓被支配者承認支配者的權力並表示服從?從古到今,韋伯概括出了三個有關權威正當性的來源:
1、法理型權威;
2、傳統型權威;
3、「卡裡斯瑪」式權威。
所以,《支配社會學》的整本書主要就是在講,以上三種權威正當性的特點。接下來,我們就來一一介紹。
一、法理型權威
法理性權威有它的突出特點和運作方式:按照合理規則進行運作,對法理性統治的服從是針對規則,而非針對人。在韋伯看來,法理性權威是現代社會的必要轉型,我們都按規則辦事,而不是聽從某一個人或某幾個人的意志支配。
而韋伯特別特別闡述了法理性權威中的一種形式:官僚制。
一提到官僚制,大家就會心生貶義,想到「繁文縟節」、「貪污腐化」等負面詞彙。但是韋伯在這裡所講的官僚制,不帶有任何價值判斷,只是近代發展出來的一種組織形式而已。而近代官僚制所具有的特點為:規則明確(且規則並非一人制定,大家皆可學習);體制內部上下等級分明;體制內部人員需要經過專業訓練,達到標準方可成為其中一員。
這裡所講的官僚制,並非僅存在於政府機關,凡是滿足上述特點的組織形式,都是官僚制(所以不要糾結於名稱,比如企業內部的組成也滿足上述特點)。當然,政府的官僚組織形式是我們最常見的。韋伯認為,國家政府在近代資本主義經濟體系發展之後,最理想的情形就是向官僚制組織形式過渡。因為這種體制的優勢很明顯:按章辦事,職責分明,不受某一個人的意志左右。這種辦事的精准性、穩定性和敏捷性,是其它組織形式所沒有的(當然這是韋伯理想中的官僚制)。
此種官僚制,與大眾民主制的發展相伴相生,因為官僚制的官職可以對所有人開放;規章制度和「輿論」影響力制約官僚,又可縮小官僚的支配權力。
二、傳統型權威
「傳統」,顧名思義,就是遵循以前的習慣而保留下來的行為。所以傳統型權威取得正當性就是靠著習俗、規範取得的。其中心特點是恭順關係。這一點在我們今天的日常生活中依舊隨處可見,孩子對父母的順從,其實就是父母權威的體現(當然如今這種順從的程度有多大又是另外一回事)。而在君主專制時期,一任任的君主為何能夠保有其權威一直統治社會?其本質就是這種傳統型權威的體現。
用韋伯的話來比較官僚制與此種傳統恭順關係:兩者皆從被支配者對 「規範」的順從,取得其內在的支持。只是在官僚制支配裡,此種規範乃是合理制定的、訴諸對抽象的合法性的感受、並以技術性的訓練位前提;而在傳統型權威中,是對相傳久遠的傳統之不可侵犯的信仰。
所以,兩種權威都信奉規則,只不過官僚制的規則來源於「非人格化」的理性,傳統型權威來自對家長、君主等的具象的順從。
而在韋伯看來,卡裡斯瑪型權威通常多出現於「超日常的需求」,比如英雄主義。(VCG圖片)
三、「卡裡斯瑪」型權威
在我第一次見到「卡裡斯瑪」這個詞的時候,感覺非常奇怪。其實,「卡裡斯瑪」是從英文單詞「Charisma」音譯過來的。Charisma是什麼?這個詞本來是基督教的概念,經由韋伯變成了一個社會科學界的專有名詞。它的英文翻譯是「魅力」、「感召力」。而韋伯所指涉的就是:某些人被認為是超凡的,稟賦著超自然以及超人的,或至少是特殊的力量或品質。這是普通人所不能具有的。 所以大家現在一提起某一統治類型是「卡裡斯瑪」型的,就不需要再去詢問「卡裡斯瑪」是什麼,而直接代指「超凡魅力型」的統治。
不需多說,回顧一下中國歷史上,尤其是開國的皇帝,為什麼都要創造出一些「個人神話」?比如相傳劉邦的母親與龍交媾,誕下了劉邦。後又有漢高祖「斬蛇起義」的故事。這都是為了展示某一個個人,具有他人沒有的特殊能力,所以理應獲得合法統治。
而在韋伯看來,卡裡斯瑪型權威通常多出現於「超日常的需求」。比如往往在改朝換代,社會動盪時期,或者在發生什麼災禍與危機的時候,某一個人能夠發揮特殊稟賦拯救其餘的人於水火之中,這個人往往容易被人崇拜。
而問題就在於,當危機平靜,社會趨於穩定的時候,卡裡斯瑪權威如何維繫?韋伯認為,在這種情況下,卡裡斯瑪權威日趨衰退,但是日常生活中也不難見到其殘留的痕跡。舉例來說,美國的總統競選,背後隱含的是兩黨之爭,雙方在辯論競選,煽動人民情緒的時候,往往就帶有「卡裡斯瑪」成分。我們也可以將其理解為一種光環效應(當然這樣的理解有些簡化)。
總結一下:
以上介紹的三種權威只是韋伯構建出來的「理想類型」(具體可以參考「方法論」那一篇)。理想類型永遠都只是理想,現實生活中遠沒有那麼純粹。幾乎現代我們所見的種種政府治理模式,都摻雜有這幾種類型的形式,只不過可能有的偏向於某一種。
另外,韋伯比較偏向于「官僚制」類型。他認為此種統治類型是人類政治發展的大勢所趨。也是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下,最為合理的組織方式。
介紹韋伯的對於權威類型的闡述,是因為在當今的很多研究,比如組織社會學、政治社會學等等領域都有涉及,幾乎一提到管理、組織、統治等相關研究,就必定離不開韋伯的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