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三個層面來理解,甚麼是分析哲學?

撰文:微思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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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彼得.文格(Peter Unger)新作《空觀念:對分析哲學的一個批判》(Empty Ideas:A Critique of Analytic Philosophy)引起熱議。文格在書中毫不留情的對分析哲學發起詰難。特別的是,文格本人也是分析哲學家。為何會出現這種看似悖論的情況?筆者認為,原因是「分析哲學」在不同語境中的意義是不同的。我們到底會在何種意義上談論「分析哲學」?它的獨特性(sui generis)何在?

 

很多人曾嘗試定義分析哲學,達米特(Michael Dummett)宣稱分析哲學的特徵是,語言哲學是所有其他哲學的基底,哲學旨在分析思想的結構,而只有通過語言分析才能通達對思想的恰當分析。再如,福多(Jerry Fodor)總結過兩條分析哲學特徵,首先分析哲學家都持語義實用主義(semantic pragmatism)的觀點。其次,分析哲學家慣用的方法是概念分析。本文則試圖區分三個層面的分析哲學:1)作為共同體的分析哲學;2)作為方法論的分析哲學;3)最低限度的分析哲學,作為氣質性/風格性的分析哲學。並且,筆者更多的在第三個層面認同分析哲學。

 

作為共同體的分析哲學

 

第一種,共同體的分析哲學。分析哲學作為二十世紀初的一個哲學運動,逐步形成了共同體。共同體中有一些標桿性人物:羅素、弗雷格、摩爾、奎因、克里普克等。有著共同聚焦的議題:涵義與指稱、真理論、因果性(causality)、知識的定義、意識難題(Hard problem of consciousness)、道德相對主義、必然性等。在共同體意義上,要辨識一個分析哲學家,只須查閱其文章、著作的參考文獻。如果大部分都是分析哲學共同體內的文獻,那麼,可以大致判定他是在分析哲學共同體內活動的。文格的工作也可劃入這個意義上的分析哲學。分析哲學也被稱為英美哲學,與之相對的是歐陸哲學,歐陸哲學也有自身的共同體。許多哲學家都指陳出對分析和歐陸哲學斬截劃分的不妥。但一般認為,分析哲學親近科學,歐陸哲學更具人文關懷;分析哲學家偏好論文形式的產出,歐陸哲學家熱衷於撰寫厚部頭著作;分析哲學家喜好處理細枝末節的問題,歐陸哲學家的問題意識更為波瀾壯闊。

 

值得注意的是,哲學傳統中還有一脈實用主義傳統,卻很難被這兩個共同體完全籠攝。廣義上的實用主義共同體與福多所說的語義實用主義若合符契。這個陣營囊括了古典實用主義(Classical pragmatism)、新實用主義、匹茲堡學派(The Pittsburgh School)、維根斯坦學派(Wittgensteinian)等。這個共同體既有親科學的氣質,又不乏人文關懷,與另兩個共同體都有交集。此外,我們總能找到一些很難被歸類的哲學家,例如,維根斯坦、查爾斯.泰勒(Charles Taylor)、伯納德.威廉士(Bernard Williams)等。

 

作為方法論的分析哲學

 

第二種意義的分析哲學是方法論的分析哲學。不同哲學學派的方法論各異。如現象學、詮釋學、知識考古學、反思均衡、最佳說明的推理等。一般而言,分析哲學家較多使用概念分析以及對語言的邏輯分析作為自己的工作利器。先說對語言的邏輯分析,分析哲學家擅長借助現代形式邏輯的技術來處理日常語言,以期祛除日常語言的歧義。譬如,「每件事情都有原因」既可以理解為每件事都有或此或彼的原因,也可以理解為存在某物,它是世上萬物的終極原因。如果借助量詞邏輯式的表達,便可消除歧義。

 

再說概念分析。概念分析,故名思議,即對概念本身的分析。這裡的分析,按照狹義的理解,即給出一個定義,爬梳出這個概念的所有必要條件,並且這些必要條件的合取構成概念的充分條件。比如,對「知識」給出一個三元定義:得到辯護的真信念。我們也可以通過反例來探討定義的缺陷。廣義而言,分析可以作考察來理解,即對概念給出一套條分縷析的梳理,從而使之得到一定的澄清。典型案例如奧斯丁(J. L. Austin)〈為辯解進一言〉」(A Plea for Excuses),文中奧斯丁通過考察「辯解」與「辯護」、「強辯」、「藉口」、「諒解」之間的細微差異,從而推進我們對「辯解」的理解。上文提到福多定義分析哲學的第二個特徵,即方法論上秉持概念分析。

 

吊詭的是,在共同體意義上,我們可以把福多列入分析哲學共同體。他的參考文獻幾乎全部來自分析哲學共同體。但是福多本人卻明確反對概念分析的方法,即反對方法論的分析哲學。這種反對聲音已經成為當代哲學自然主義的一個綱領。自然主義認為概念分析作為一種扶椅哲學(armchair philosophy),所倚仗的無非是抽象的推理。而這種哲學思考方式是先天的、獨立於經驗的,依賴于哲學家本人的直覺。自然主義者指出,直覺往往是最不靠譜的。他們更多的贊同哲學方法與科學方法的連續性,並呼籲燒毀哲學家屁股下的扶椅。

 

僅在共同體和方法論層面認同分析哲學會走向狹隘

 

如果僅在共同體意義上認同分析哲學,容易遺落很多洞見性的見識,被束縛在狹隘的問題意識中,陷於偏枯。巴吉尼和麥卡洛(Julian Baggini & Antonia Macaro)舉過這樣一個例子,分析哲學家在討論事件(event)的時候,常會涉及一個關於謀殺時間的案例:韋小寶向瘦頭陀射擊,旋即,胖頭陀一槍令韋小寶斃命。瘦頭陀則在胖頭陀懷裡掙扎片刻而亡。顯然,瘦頭陀是韋小寶射殺致死的,但到底在何時?不可能是韋小寶開槍那刻,因為瘦頭陀沒有立刻斃命。也不能說是瘦頭陀死的那刻,因為在韋小寶已死的情況下,韋小寶殺死瘦頭陀也是不成立的。這種討論方式在巴吉尼和麥卡洛看來過於瑣碎,偏離了哲學對智慧追索的原初宗旨。但分析哲學家也會反駁,認為人生意義說不清,道不明,與其飄在空中,不如處理一些腳踏實地的問題。

 

而如果在方法論的意義上認同分析哲學的話,也會遇到諸多困境。且不論歐陸哲學共同體的口誅筆伐,在分析哲學共同體內也是倒戈一片。自奎因(Willard Van Orman Quine)對「分析性」概念質疑開始,概念分析這種方法就備受爭議。如果「分析性」本身都存疑,那麼概念分析無異於無源之水、無本之木。當代自然主義者福多、薩迦德(Paul Thagard)等都曾撰文攻訐過概念分析。此外,從羅蒂(Richard Rorty)、布蘭頓(Robert Brandom)、查爾斯.泰勒等人身上,我們也可以看到一種概念分析與詮釋學結合的可能性。綜上所述,筆者並不在前兩個層面認同分析哲學。但卻願意堅持一種最低限度的分析哲學,即一種氣質性或者說風格性的分析哲學。

 

作為氣質或風格的分析哲學

 

什麼是風格性的分析哲學?這裡的風格主要指寫作風格。程煉總結過蘇格拉底身上顯現的哲學探索兩項指標:第一條,我們要用清晰的概念將思想清晰的表達出來。第二條,我們的思想要經得起推敲和論證,而不是願望式的、跳躍式的、故弄玄虛的。加里.坎普(Gary Kemp)也表達過類似看法:分析哲學不僅運用論證的形式,並要求這種論證:1)自覺的運用有效推論形式;2)儘量自覺的用淺顯的或能被清晰解釋的語言,並且盡可能用曉暢直白的語言來明述定義。另外,布萊恩.雷特(Brian Leiter)也曾提出過一種風格式的分析哲學:粗略的講,分析哲學的宗旨是論證清晰、準確。自由地將邏輯作為工具手段。總括之,這些哲學家大致都認為分析哲學的風格應當滿足:1)以論證的方式說理,做到論證合理(valid)、健全(sound)、易識別、融貫;2)文字清晰、精確,不聱牙詰屈。

 

先看第一點,我們知道其實哲學有多種寫作形式。比如柏拉圖的文本大多以對話的形式構成;還有通過小說形式來表達哲學思想的,比如沙特的《嘔吐》,卡繆的《薛西弗斯的神話》;或通過寓言的形式,比如《莊子》;更有甚者,將電影也作為一種哲學表達形式。分析哲學一般以文章論證的方式來表達思想。一個好的論證要滿足如下要求:有效、健全、易識別、融貫。有效性僅是形式上的要求,簡言之,有效的論證能夠從前提推導出結論。但一個從假前提到假結論的推論也可以是有效的。例如,所有的哲學家都不是同性戀。傅柯是哲學家。所以傅柯不是同性戀。這個推論中,大前提和結論都是假的,但卻是個有效推論。所以我們不單單止步於有效的推論,還需要健全的推論,健全的推論指所有前提都為真的有效推論。許多哲學文本都能夠滿足以上兩點,卻並非所有讀者能夠識別出它的論證結構與內容。一個好的分析風格的論證應當易於識別,不故作高深。最後,分析風格的論證要做到圓融貫通,不可前後抵牾。 

 

再看第二點,清晰性。許多文本即便符合融貫的論證,卻未必文字清晰。本文借用馬蒂尼奇(A.P. Martinich)對清晰性的界定:要達到清晰,務必要避免如下三點:歧義性(ambiguity)、含糊性(vagueness)和不確定性(indeterminateness)。儘量不使用容易產生歧義的表達。比如,「用鐵錘錘蛋錘不破」,既可以理解為鐵錘無法將雞蛋擊破,也可以理解為用鐵錘擊打雞蛋,但是錘子不會破。要做到行文清晰,就應當避免這種模棱兩可的語言。第二,應當儘量排除含糊性。比如,甲問乙何為正義。乙說正義是一種品質。這裡,乙的回答是含糊的。在哲學探索的初始階段,我們總是對一些哲學問題、概念有著含糊不清的認識。哲學的任務就應當是將這些概念的內隱明述出來(making it explicit),排解我們最初的困惑。蘇格拉底的助產術大抵就是這個功效。消除含糊性不僅是文風的要求,也是哲學的任務。第三,儘量避免不確定性。例如「韓寒的粉絲很理性」,這句話就有不確定性,因為存在以下四種可能:a.「所有韓寒的粉絲一直很理性」;b.「所有韓寒的粉絲有時很理性」;c.「有些韓寒的粉絲一直很理性」;d.「有些韓寒的粉絲有時很理性」。但是,有時哲學寫作的晦澀有其它背景因素。施特勞斯(Leo Strauss)以隱秘寫作的技藝著稱。我們不能簡單否認這種不清晰的寫作方式,因為其背後勾連著哲學家本身的學理。此外,清晰性與深刻性之間是否有緊張關係都是值得探討的話題。

 

總括而言,風格性的分析哲學當做到行文辭甚暢達、文約義豐,儘量消弭歧義,不冗詞贅述、聱牙詰屈。論證上,攻伐有度、圓融通達,不自相扞格、前後抵牾、深文周納。但並不是說這就是好哲學文本的唯一標準。古典文本經常會讓人覺得晦澀難懂,甚至多有歧義,但有些歧義卻往往能深發出諸多洞見,也正是這些歧義,拓寬了文本的詮釋維度。此外,很多大思想家的論證常有不融貫處,但這種不融貫恰恰是其前後期思想轉變的體現。風格性分析哲學綱領也並不完全排斥論證中的修辭,有時文氣的開闔,文脈的流轉恰須要借助修辭來體現。
 

作者:黃遠帆 (法國里昂高等師範學校在讀哲學博士);原文鏈接:https://wethinker.com/2014/08/13/3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