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席耶:感性分享 - EP98
(上篇:阿甘本:餘民 - EP97)
警治邏輯
作為法國哲學家阿圖塞(Louis Althusser)的學生,法國哲學家賈克.洪席耶(Jacques Rancière)關注的是美學、政治和哲學間的相互構連、激進平等和解放的可能的問題。他的書寫橫跨政治、電影、攝影、文學、歷史方法和教育學等場域,其對於美學、政治和哲學的重新形構不但對當代哲學、藝術、文學、政治學和文化研究場域皆產生了深刻的影響,更是完全呼應了巴黎第八大學哲學系那不自滿且與時俱進的「哲學的場域轉換」(法︰lieu et transformation de la philosophie/英︰place and transformation of philosophy)的根本特徵和基調。對洪席耶來說,任何我們現在所理解的「政治」永遠是在與某種柏拉圖式的,將每個人依其時間和能力安插至一個固定的位置,或認命和接受現狀的「警治」(法︰la police/英︰the policing order)邏輯進行對峙或對抗的情況下產生的。
對洪席耶來說,沒有一種警治不會錯算(miscount),或不會製造某種「錯失」(法︰le tort/英︰the wrong)。正如洪席耶在《歧義:政治與哲學》(法︰La Mésentente Politique et philosophie/英︰ Disagreement: Politics and Philosophy)一書中指出,政治永遠發生在那些被視為沒有聲音或噪音的「沒有部份的部份」(part of no part)(編按︰指不能被界定的分子,如流氓、流氓漢、乞丐等被排除在常規和正常之外的分子)與警治產生某種感覺上的「不和」或「不相應」的「歧義」(法︰la mésentente/英︰ disagreement)之時。在這個意義上,政治永遠是在與警治對峙時出現,而平等也永遠是需要檢證的。換言之,洪席耶進一步指出,所謂的「政治」,其實是在那些被任何一種規範性的警治邏輯劃為無法言說、無法參與公共事務、不屬於社群共同體的一部分的「沒有部分的部分」證明他們也能言說(甚至比警治邏輯說的更好)、也能參與公共事務、也屬於社群共同體的一部分的那個時刻誕生的。
就此,洪席耶也稱這個不屬於從上而下,由警治邏輯進行裁決的齊頭式的平等的「政治時刻」、「平等時刻」、「政治與警治的對峙場域」或「平等得以被檢證的場域」為「政勢」(法︰le politique/英︰ the political)。在這個由政治和警治對峙所形成的政勢中,在半空中飄揚的一面旗幟、地上的一張傳單、一句口號、坐在圍欄上看熱鬧上的群眾襯衣上的一個圖案,甚或是凝結的空氣中的一個分子可能都是,且都可以「成為政治」。
感性分享
以此,洪席耶也以「感性分享」(法︰le partage du sensible/英︰distribution of the sensible)這個概念指稱了這種政勢,或任何東西都能在政治與警治的對峙場域中成為政治的狀態。什麼是感性分享?洪席耶寫道:「將一種共同狀態的實存,以及定義著其相對應的位置與部分的裁切,此過程構成讓人能看見的感性證據體系,我將之稱為感性分享。因而,一個感性分享同時確定著某種被分享的共同狀態及其專屬部分。」
換言之,對洪席耶來說,一張照片、一幅畫或一部電影都可以是一個感性分享,或一個共同物和獨特物、感性場景和政治主體性間的相互映現和形構,因為,對洪席耶來說,政治的核心其實是美學或配置著感性與作為經驗形式的政治性場域間的因果關係的「感性科學」,而政治的問題根本上來說乃是誰有能力看和誰有能力說,或看見什麼以及能對這個看見的東西說什麼的問題。就此,洪席耶也寫道:
「因此,在政治的基礎上存在著某種與班雅明說的專屬於『大眾時代』的『政治的美學化』一點關係也沒有的『美學』。這種美學不應在透過藝術意志,透過將人民視為藝術作品對政治的變態操弄的意義上進行理解。如果要做類比的話,大家可以在康德—而後被傅柯發展—的意義上理解它,將它視為決定這將自身給出供大家反覆感受的東西的先驗形式體系。它是同時將政治的場域和賭注定義為經驗形式的某種時間和空間,可見和不可見,話語和噪音的拼貼。」
三種美學政治體制
在這個政治之於美學的隸屬關係的基礎上,洪席耶也進一步地區分出了作為政治構成物的藝術的三種體制,及其在現代的三種對應的政治模式。第一種體制是以柏拉圖為代表的強調影像的合法性,或任何「影像」——不論其是主觀或客觀,其是物或不是物——之於某種理想的共同體規範的符應性的「影像的倫理體制」(ethical regime of images),其對應的是「基設政治」(archi-politics)。第二種體制則是以亞里士多德(Aristotle)為代表的強調藝術的模仿(mimesis)特徵和可再現性的「藝術的再現體制」(representative regime of art),其對應的是「旁設政治」(para-politics)。第三種體制則是在19世紀,以席勒(Friedrich Schiller)的「自由遊戲」(free play)概念為代表的「藝術的美學體制」(aesthetic regime of art),其對應的則是「後設政治」(meta-politics)。
換言之,洪席耶在這邊思考的其實也是這種與警治對抗的政治或政治主體化該怎麼進行延續或政治傳播的問題。洪席耶在此的立論是:政治相對於美學的隸屬關係乃是「政治」在根本上與「哲學」有關,「政治哲學」(philosophie politique),或政治以及對政治的(重新)感受和思考也可以成為某種哲學的關鍵。作為康德所謂的(理性使用的)「可能性條件」、傅柯所謂的「歷史先驗」(histoire a priori)或「知識型」(epistémè),這種作為政治哲學的專屬場域和對象,這種自己自足,本身就足以成為某種知識場域或成為某種哲學對象(object de la philosophie)的政勢正是讓洪席耶所說的那讓感性和理性在其中得以調和的藝術的美學體制得以出現,讓哲學就成為某種政治行動(反之亦然),或讓六八學運的最大哲學遺產,即哲學的場域轉換得以真正實現的關鍵。
(下篇:巴特勒:酷兒理論 - EP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