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地|以受苦的愛作「真理堅持」的抗爭手段 化解憤怒與憎恨
1948年的今天,是莫罕達斯・甘地(Mohandas Gandhi)遇刺逝世的日子。甘地是印度國父,他在世時已經被尊稱為「聖雄」(Mahatma),其民族主義思想與非暴力的民主運動進路,影響了世界的抗爭者,包括前南非總統曼德拉(Nelson Mandela)與非裔美國民權運動領袖馬丁・路德・金(Martin Luther King)。
上帝即真理
甘地生於印度教家庭,但他本人沒有特定的宗教信仰,對印度教、基督教等宗教都有研究。甘地吸收了印度宗教中的「ahimas」(意思為「不傷害」)原則,「ahimas」意味著包容、耐性、堅忍、自我犧牲、自我受苦、謙恭與慈愛,成為了甘地非暴力思想的源頭。對於甘地來說,非暴力並不只是溫和的抗爭手段,亦非單純是對於政治行動的態度,他相信非暴力與真理是互相連結的,不可能分離。
年輕時的甘地
甘地亦相信上帝是世界的終極真實,並認為上帝與真理等同。他相信有絕對真理,但人追尋真理的道路是不確定、不會完結的。只有上帝真的知道絕對真理,人不能過於自大地聲稱自己已經掌握了絕對真理,人最多只能識到相對的真理。由此看來,甘地有別於傳統的相對主義者或絕對主義者。甘地終生將這種真理觀應用到抗爭之上,他就曾說:「真理遠遠比任何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更具威力。」
理性討論與暴力抗爭的限制
主張「和理非非(和平、理性、非暴力、非粗口)」的抗爭者或會將這態度追溯到甘地的思想,然而事實上,甘地卻對所謂的理性討論以解決紛爭,抱有懷疑。他認為出於自私、缺乏道德想像力、憎恨、邪惡意志與根深蒂固的偏見等,人類彼此相對時往往沒有開放心靈。縱使理性討論在理論上是理想的方法,但實踐上往往只具有限的價值,甘地說:「對於深陷於偏見的人,訴諸理性可謂比無用更糟」。
現實中的抗爭者當然意識到理性討論的無效,很多人會轉而認為暴力是保衛正義的唯一方法。部分人會將暴力只視為工具,只要暴力行動能達到手段,那它就有合法性。另一種看法是認為暴力雖然在道德上不可取,但若它能消除更大的惡,那暴力手段就仍然具合法性。
甘地堅決反對以暴力作為改變社會的手段。在存有論的層面上,暴力否定了人類有靈魂,並有能力欣賞與追求善,因此沒有人會墮落得不會被共感與人性打動。甘地認為只有在唯一的情況之下,傷害或殺害他人才具有合法性:當自己絕對正確,對手完全錯誤,而暴力肯定可以達到所欲的結果。然而在甘地的真理觀中,沒有人可以達到這種對真理把握,因此沒有人可以為了政治目的以傷害或殺害任何人。
甘地亦從道德層面反對暴力。暴力或可以即時達到目標,但長久來看,暴力本身可能會成為社會習慣:但凡遭遇衝突,人就會訴諸暴力,而不會再尋求其他可行的解決方式。如此,暴力行動就會助長新的暴力產生,構成惡性循環。
道德理想與政治現實
理性討論與暴力行動都不可行,那甘地還有甚麼抗爭手段呢?甘地採取他稱為「真理堅持」(satyagraha)的方法,他分別在南非與英治印度都實踐過的這套做法。對於甘地來說,「真理堅持」或「satyagraha」這詞的意思是「公民堅持追求真理」,以穿透由自私、偏見、惡意等建築出來的柵欄,以求觸動到對手的靈魂。「真理堅持」相當於一種「靈魂的手術」,是一種啟動「靈魂之力」(soul-force)的方法。
在抗爭之中,「真理堅持」尋求與對手建立對話,但若對方拒絕對話或只願意作徒具外表的不真誠對話,此時就要以受苦的愛(suffering love)踐行「真理堅持」的手段:耐性、無異議地接受所何施加自己身上的暴力與痛苦。受苦的愛的效用在於它帶來的精神衝擊(spiritual impact):愛自己的對手可以化解其憤怒與憎恨,同時觸動其人性更高貴的部分;無異義的受苦可以使對手免於享受勝利的快感,同時動員本來中立的輿論。
我們或會質疑,這種方法會否過於理想主義?甘地自己意識到這情況,一方面因為「真理堅持者」亦是常人,他的忍耐力、愛、決心與受苦的能力都有限度;另一方面是若對手的偏見太深,而對自己的受苦無動於衷,那應該怎麼辦?為此,甘地展開了另外一系列的非暴力公民不服從運動,包括經濟杯葛、不交稅、不合作運動與罷工。事實上,甘地這些較接近政治現實的手段要比他的道德理想主義更為成功,而他的「真理堅持」亦非真的都保持純粹的精神性。
馬丁・路德・金深受甘地的非暴力抗爭思想影響,而同時期的抗爭者麥爾坎・X(Malcolm X)開闢了另一條抗爭路線,詳情請看麥爾坎・X:捍衛自由的力量,必大於服務獨裁與壓迫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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