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產假背後:隱藏的性別與家庭不公

撰文:楊子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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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產假政策,一直落後於鄰近地區,常為人所詬病。現時香港懷孕女性可享有10週產假,期間只可享有五分之四的薪酬。根據前年立法會審議《2014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香港男士只可享有不多於3天的有薪侍產假,遠少於女性可享產假。

 

然而在中國大陸,男士侍產假最少有7天,最長達30天。放眼其他國家,歐洲各國漸趨重視父母雙方均可照顧初生兒的觀念。瑞典在1974年已將只由女性享有的產假,改為男女共享的父母假。

 

常說香港女性地位很高,「職業女強人」的形象更透過電視劇深入民心。但是,在性別文化觀念和相關政策制定上,香港實在是徒有「先進」之虛名。我這樣說,或許令大家有點疑惑:產假政策,對性別平權真的這麼重要嗎?為此,我想與大家分享一些女性主義哲學的論述,以展示性別不對稱的產假政策背後所隱藏的性別與家庭不公。

 

女性產假的不公預設:育兒是女性天職

 

不少婦女團體及政黨對香港產假政策的主流討論,重點常放在它對女性所產生的薪酬不平等,和就業性別歧視的問題上:女性不應為生育這一「天職」而失去五分之一的薪酬,以及女性僱員不應因懷孕而遭受解僱或變相降職。這些討論都有力推進女性權益發展,豐富女性主義論述。

 

在此,我想分享女性主義對產假更進一步的討論:現時大多數的產假政策,讓女性享有比男性多出更多的產假天數,而男性甚至可能沒有侍產假。這性別不對稱的「女性產假」政策背後,可能是一種不公的預設——那就是育兒是女性的天職,女性相較男性應花費更多時間和精力在育兒工作。這種預設,令女性遭受廣泛而深層的公共領域與家庭領域的不公。(關於公共領域與家庭領域是否能明確區分,另文再述。)

 

大家可能會說:只有女性才能生育,難道隨之而來的育兒工作,不應由女性「自然而然」地承擔更多嗎?在此,我們需要釐清,「只有女性才能生育」的這個事實,並不必然蘊含「養育嬰兒是女性的天職」的判斷。女性主義區分「性」(sex)與「性別」(gender),性屬於純粹生理範疇,而性別(或性別角色)則是社會觀念的建構。舉例說,在古代中國,女性被認為應該纏足才是美;而在現代,纏足的陋習則被拋棄。纏足的現象,顯然並非生理原因,而只是一種風俗習慣、社會觀念,性別角色可以被不同社會構成為不同的樣子。

 

承認存在「性」的生理差異,不代表承認所有「性別角色」的差異都是合理的。在育兒方面,大多數社會都存在同一種對女性性別角色的設定:撫養孩子的主要責任在於女性,尤其在孩子剛出生的時候。為什麼女性享有比男性多更多的產假天數,而不少地方的男性甚至沒有侍產假?這種性別不對稱的政策背後所支撐的理念,正是如此。然而,這種「性別角色」的設定,並非無可置疑的:為什麼不能由男性來照顧剛出生的嬰兒?女性並不因生育的生理屬性,而「天然應該」承擔大部分甚至所有的育兒責任。女性固然可能需要哺乳,但除此之外的其他育兒工作,包括更換尿布、潔身、陪伴等等,男性同樣能夠勝任。育兒作為一種家庭工作,就如家務一樣,理應存在除了「女性全盤承擔」以外的其他選擇,包括「由男性承擔更多」,或「男女共同分擔」,否則這種沒有選擇性的分工就是對女性的不公。

 

關於脆弱的理論

 

為進一步展示不公平的育兒分工對女性產生何種深遠影響,我想分享政治哲學家Susan Moller Okin關於「脆弱性」(vulnerability)的討論。Okin在Justice, Gender and the Family一書裡,將哲學家Rober Goodin關於脆弱性的論述,應用到婚姻與家庭的分析當中。

 

Goodin論證,如果A對於B而言是脆弱的(A is vulnerable to B),或者A依靠於B(A depends on B),那麼B對A負有保護的責任。除了論證人們在道德上負有保護脆弱者的責任,Goodin更進一步討論脆弱性本身的道德問題:「人處於一種脆弱的狀態」這本身是否是道德上可接受的。

 

關於脆弱性狀態是否道德上可接受,Goodin認為只有當脆弱性或依靠性(dependency)是天然地不可避免及不可改變時,我們才對此免於道德責任。然而,一些看起來天然不可改變的脆弱性,其實同樣受到社會安排(social arrangement)的影響。即使一些物理狀態的確不可避免和改變,但與它們相關的社會不利因素同樣可因該社會的不同做法而改變。比如視障人士所面對的脆弱性,在一個擁有良好導盲設施的社會裡,顯然比一個沒有相關設施的社會更小。Goodin論證,任何脆弱性或依靠性都或多或少由社會安排而產生、塑造或維持。

 

Goodin又指出,消除所有的依靠性或脆弱性是不可能的,更不要說我們並非對所有依靠性或脆弱性都能提出道德上的反對(比如互相依靠的親密關係)。但是,當脆弱性或依靠性關係裡,存在不對稱的權力關係,讓權力多的人有機會剝削權力少的人時,我們對此進行道德上的反對便可成立。對剝削的道德反對,是基於對公正的主張。

 

基於以上兩點,即當脆弱性由社會因素產生或維持,因而是可改變的時候,以及脆弱性產生不對稱權力關係可導致脆弱者被剝削時,此種脆弱性是道德上不可接受的,而我們應致力於減少這種脆弱性,特別當此種脆弱性很大程度上由社會因素產生。從而他認為,對於脆弱性或依靠性狀態更好的回應,不是保護那脆弱者,而是減小甚至消滅這種脆弱性,讓那脆弱者離開脆弱的狀態,讓她免於脆弱和保護。

 

不公的育兒分工令女性更脆弱

 

在我看來,性別不對稱的女性產假政策和育兒分工觀念,正正對女性構成Goodin所指的道德上不可接受的脆弱性——很大程度由落後的社會文化而產生了這種育兒分工的刻板觀念,讓女性更容易遭受剝削,在婚姻和家庭關係中處於脆弱性狀態。

 

Okin分析,女性對婚姻的預期(anticipation of marriage)和婚姻本身,都讓女性變得更加脆弱。而我認為,性別不對稱的女性產假政策及其背後的育兒分工觀念,正正影響著女性對婚姻的預期和婚姻本身。

 

Okin指出,女性脆弱性的循環(cycle of vulnerability)開始得很早,在女性成長的早年,對婚姻的預期就已開始深遠地影響她們的人生選擇。這種影響在男性身上卻是更少的。相比男性,社會化過程和傳統文化對女性強調更多關於婚姻和生育的重要性。不單如是,「女性對育兒負有首要責任」的這一預期,和「結婚很重要」的預期一起,影響女性之後將會追求的教育程度和事業目標。成為妻子和母親,是一種常見的對女性性別角色的社會期望,這種期望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女性;再加上「家庭生活和育兒會影響職業工作」這種從小被灌輸的信息,讓她們可能更傾向選擇「傳統女性」的學業和工作路徑,為「家庭」和「工作」的兩難困境做出妥協——她們可能因此對事業的野心比男性更低,并傾向那些工作時間具有彈性、可取代性更高、或者競爭性較低的工作,為之後的婚姻生活和育兒工作做準備:具彈性的工作時間可讓她們有更多時間放在家庭和育兒上,而那些較少受到停工停產時間影響的競爭性較低的工作則讓她們可安心放產假。而彈性工作時間或競爭性較低的工作,往往收入也更低。

 

反觀男性,卻甚少需要面對這種家庭與工作之間的兩難選擇。社會對男性的期望,是成為家庭的經濟支柱(provider),這同樣也影響男性對職業發展的選擇,可能更傾向於那些發展前景較好、競爭性較高而收入也較高的工作。

 

不僅如此,職場本身就存在性別歧視——除去那些因非理性傳統觀念的歧視,對女性生育和產假的預期,同樣對此也有貢獻,造成僱主寧願聘用已婚已育女性,或者乾脆聘用男性的現象。

 

這種對婚姻和育兒的預期,本身已影響女性對職業的選擇,從而影響她們的事業發展前景和經濟收入。加上職場本身的性別歧視,當女性真正進入婚姻時,她們可能已經處於一種較男性丈夫更不利的位置——經濟收入更低(選擇了競爭性低的工作),或者事業沒有很大發展前景(對事業野心較小)。

 

職場上的性別歧視以及實際上收入的差距,可能讓女性傾向認為,對丈夫的事業予以優先性,能讓她們受益。她們可能因此而更少質疑傳統文化對家庭勞動的分工,因而承擔起大多數的無償家務勞動,再因此而影響自己可在有償工作上付出的時間和精力,並限制了她們挑戰職場上的性別結構的能力。根據婦女事務委員會《香港女性統計數字2015》顯示,在2014年按性別(15歲或以上)不加入勞動市場的原因當中,料理家務是女性不加入勞動市場的主要原因,佔比40.3%,而男性因家務不加入勞動市場的只佔比1.8%。而來到生育年齡,女性又再因為生育和育兒而停工停產,失去晉升機會,甚至因此失去全薪收入,更加依賴於丈夫的經濟收入和照顧。

 

由上可見,落後的育兒分工觀念(即女性對生育和育兒負有主要責任),從小影響女性對學業和職業的選擇;這種觀念又影響僱主對女性的期望,僱主因不想承擔生育成本(女性停工停產)而性別歧視未婚未育女性;這種觀念又支撐現有的女性產假政策,讓女性在生育時期比男性承擔起更多的育兒責任(女性有更長的產假),影響她們本身的事業發展。於是,女性在婚姻和家庭裡陷入脆弱和依靠的處境:她們經濟收入比男性更低,更依賴丈夫的照顧,更願意以丈夫的事業為先,更願意承擔更多無償的家庭勞務,反過來又繼續影響她們的事業,無助於她們的經濟能力和獨立生活能力的提升。性別不對稱的女性產假和背後那落後的育兒分工觀念,正正有力地支持著女性這種脆弱和依靠的惡性循環。

 

更公平的產假政策

 

正如Goodin所論述,我們對此種由社會落後生育分工觀念而構成的脆弱性,負有道德責任,去致力於為女性減小甚至消除此種脆弱性。對於脆弱性或依靠性狀態更好的回應,不是保護那脆弱者,而是減小甚至消滅這種脆弱性,讓那脆弱者離開脆弱的狀態,讓她免於脆弱和保護。那麼,我們對女性因生育和育兒而處於脆弱性狀態的更好解決方法,並非僅僅是延長女性產假,因單方面延長女性產假,只是因應女性生育的生理差異所造成的脆弱性,而做出的保護措施。然而此種保護,由上文可見,其實根本沒有解決女性的脆弱性,反而可能還加深她們所遭受的不公。

 

更公平的解決方式,可能是延長男性侍產假,或者實行男女輪休產假、共享產假,讓男性能有更多機會參與和分擔育兒工作,為育兒工作的分工提供更多選擇。只有從根本上改變「育兒是女性的天職」、「撫養孩子的主要責任在於女性」這種落後和不公平的觀念,讓女性和男性平等地分擔生育和育兒的成本和責任,我們才能更有效解決職場上對女性生育和育兒的性別歧視,緩解女性面對的家庭與工作兩難之困,打破她們在家庭與職場的脆弱性循環,讓女性免於因生育和育兒而產生的脆弱。

 

(感謝劉滿新對本文的啟發。)

 

參考資料:

香港鄰近地區法定產假日數及產假薪酬資料:http://gia.info.gov.hk/general/201605/18/P201605180361_0361_166261.pdf

香港女性統計數字2015:http://www.women.gov.hk/download/research/HK_Women2015_c.pdf

S. M. Okin, 1989: Justice, Gender and the Family.

R. E. Goodin, 1985: Protecting the Vulnerable: A Reanalysis of Our Social Responsibilities.

W. Kymlicka, 1990: Contemporary Political Philosophy: An Introduction.

喬納森·沃爾夫,2009:政治哲學導論.

劉滿新:女性主義並不反對家庭,而是反對強迫的家庭角色安排. http://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507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