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戰國史話》:為何秦國最遲改革 卻最終能統一天下?
【01哲學編按】春秋戰國時代,背後盡是貴族政治衰敗,華夏民族自救、民族和解與融合,以及各種治術與權謀的運作。《春秋戰國史話》作者為研究秦漢史的著名歷史學家張傳璽,憑這一冊小書,帶我們把握春秋戰國興亡背後的社會轉型脈絡。本文摘自書中第二章「二 中央集權制度的形成」。
戰國時期,諸侯林立,戰火不斷。各國為了富國強兵,準備打仗,都接受「事在四方,要在中央」(《韓非子・揚權》)的理論觀點,並以此為指導原則進行政治改革,有的改革相當徹 底。
(一)削弱世卿世祿制,實行中央機構官僚化
在中央機構中削弱世卿世祿制,在民間選賢任能,以改善和加強中央機構的工作效能,此事在春秋中期已經開始了。如齊桓公用管仲、鮑叔牙,晉文公用狐偃(子犯)、先軫,秦穆公用百里奚(五羖大夫)、蹇叔、由余,楚成王用令尹子文,楚莊王用孫叔敖等,都屬於打破原有等級制度,重用出身低下的人充當卿相的事例。但這在當時還屬於個別現象,國家尚無廢除貴族所特有的世卿世祿制度的明令,亦無用人要選賢任能的制度。創行這樣的新制度始於戰國初期,是為了適應富國強兵的需要。
戰國初期最早進行這類政治改革的是魏國。國君魏文侯任用平民出身的李悝(約前四五五—前三九五)為相,主持政治改革。李悝主張「食有勞而祿有功,使有能而賞必行,罰必當」,「奪淫民之祿,以來四方之士」(劉向《說苑・政理》)。李悝首先破例廢除了世卿世祿制度,選用有才能的人充當重要官職,以優厚的俸祿獎勵有功勞的人。他還制定《法經》六篇,即《盜》《賊》《網》《捕》《雜》《具》六律,厲行法治。又公佈《盡地力之教》,厲行「重農政策」。這次改革具有除舊佈新的意義和作用,推動了魏國的社會發展,使其國勢日益強大。繼魏之後進行改革的是楚國,主持改革者是吳起。吳起,衛國人,著名的政治家和軍事家,曾在魏國任西河郡(今陝西東部黃河西岸地區)守,約與李悝同時。魏文侯死,武侯立,與吳起不睦。吳起逃至楚國,楚悼王任用他為令尹,主持改革。吳起也認為楚國首先應當改革政治制度。他批評楚國現行的世卿世祿制「大臣太重,封君太眾」,「上逼主而下虐民,此貧國弱兵之道也」。提出「使封君之子孫三世而收爵祿,絕滅百吏之祿秩,損不急之枝官,以奉選練之士」(《韓非子・和氏》)。繼之進行改革的,還有趙烈侯時的公仲連。他任相時,「選練舉賢,任官選能」,「節財儉用,察度功德」(《史記》卷四三《趙世家》)。韓昭侯時申不害任相,「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責實,操殺生之柄,課群臣之能」(《韓非子・定法》)。齊威王時鄒忌任相,慎選官吏,提倡節儉,廣開言路,「群臣進諫,門庭若市」(《戰國策・齊策一》)。
改革最晚的是秦國,時在公元前三五九年之後。秦雖在春秋時期稱霸西戎,但其政治、經濟、文化都遠遠落後於中原地區。公元前四〇八年,秦國「初租禾」,進行過農稅改革。前三八四年,廢除了用人殉葬的惡習。次年,又自雍遷都櫟陽(今陝西臨潼東北)。後又設立市集,鼓勵交易,編制戶籍,社會狀況有所改善。雖是這樣,在中原地區諸侯國的眼中,秦國仍很落後。《史記・秦本紀》曰:「秦僻在雍州,不與中國諸侯之會盟,夷翟(狄)遇之。」前三六二年,秦孝公立,他對國內的現狀極為不滿,決心徹底改革,下令招賢。商鞅就於此時自魏進入秦國。他將李悝在魏國所行的改革經驗也帶進秦國,得到秦孝公的讚許,被任命為左庶長【註3】,主持變法。商鞅變法始於前三五九年,止於他去世的前三三八年,前後歷時二十年。變法的主要內容涉及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全面而深刻。但其重中之重、影響巨大而深遠的改革,是政治制度的改革。其基本內容就是徹底廢除「世卿世祿」制,建立新的符合中央集權制需要的官僚制度。如制定實行二十級爵制,這是一種「軍功爵」,有軍功者,可以授爵;有爵位者,可以據爵位高低而授官;無爵位者,雖為貴族,亦不得授官。再則是廢除分封制,實行郡縣制度等。【註4】
這樣的變法一定會侵犯統治集團中一些人的既得利益,因而也會遭到他們的強烈反對。太子的師傅公子虔、公孫賈挑唆太子駟公開反對新法。商鞅下令劓公子虔,黥公孫賈,狠狠地打擊了貴族反動勢力。可是到前三三八年,孝公死,太子駟繼位,是為惠王。公子虔等乘機發動反攻,以「謀反」罪名將商鞅逮捕車裂。【註5】此事對秦惠王來說,是以個人恩怨殺害商鞅,這是一個歷史悲劇。但他在商鞅死後,繼續推行商鞅所創行的新法,所以秦國治理得比關東各國好得多。
各國在改革之後,所用官名並不一致,但總的情況是大同小異。中央主要長官稱相、丞相、相邦,為「百官之長」。楚則稱令尹,同於丞相。丞相上有太師、太傅、太保等,為國君的顧問,榮譽很高,但不管具體政務。丞相之下有卿、御史、廷尉、內史、司空、司寇等,分管庶政。博士備顧問。軍事長官有國尉、衛尉、司馬、將軍等;楚國稱為上柱國、柱國、將軍等。商鞅變法之後,秦國用人唯才,不論出身,因而吏治很好。當時著名的政論家趙國人荀子(荀卿)曾到秦國進行考察。《荀子・強國》記載其訪秦觀感說:秦國的官吏「出於其門,入於公門;出於公門,歸於其家,無有私事也。不比周,不朋黨」。這是秦國政權穩固、日益強大的重要原因。
註釋:
3. 左庶長,後在秦國所定二十級爵中排在第十級,為中等爵位。
4. 商鞅變法時,秦國地方一級行政單位為縣,以後才有郡。
5. 以上三種古代的酷刑,劓是割掉犯人的鼻子,黥是在犯人的臉上刺字(也叫墨刑),車裂即用車馬撕裂犯人的身體。
《春秋戰國史話》
作者|張傳璽
出版社|香港中和出版有限公司
出版日期|2020年5月
【本書內容獲「中和出版」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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