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爾:絕對觀念論 - EP43
超驗哲學精神的傳承
康德哲學對德國觀念論最大的影響,是他的批判哲學把反思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不再把目光固定到外在的對象,而去對人自身的認知、道德和批判力作出批判性的研究。在認識外物之前,我們必須先了解自己。
對整個德國觀念論而言,「認識你自己」無疑是最明確的指引,但是他們認為康德本人卻未能在這條道路上貫徹始終。各大德國觀念論者對此都有不同的意見,但他們在兩點上是一致的:超驗哲學的完成必然要把「物自身」這個絕對的「外在者」消除,同時,哲學甚至是思想本身必須要提供到自己的基礎,不需要依靠外物。
我們在先前的文章中已談到,物自身的存在和康德的哲學格格不入。康德一方面說「物自身不可知」,但他本人倒是對物自身說了很多話,例如物自身影響(affect)感性官能,但如何影響,康德沒交代清楚。說物自身存在,但存在不是知性範疇嗎,怎麼能直接描述物自身?而且,我們根據甚麼去斷定物自身是「外物」,而不是吾人的概念構想?對這些問題德國觀念論者認為康德沒有好的解釋。
但另一個重點是康德沒有為自已的超驗哲學提供基礎。根據康德,知識的合法性在於知性在感性範圍下的運作,那麼,超驗哲學本身的合法性又來自哪裡?超驗哲學本身算不算是「知識」?如果是,它的感性根據何在?如果它不是「知識」,那它算是個甚麼東西?而且,如果超驗哲學的策略要成功(即把超驗和經驗層面從起源上分離),那麼超驗層面本身就必須要論證自己,例如各個先天概念的根源何在,在這個意義下,德國觀念論者就是要為思想和概念的生成提供解釋。
絕對觀念論
黑格爾的絕對觀念論(absolute Idealism)的中心思想是一切認知和對象(object)都離不開概念,概念沒有真正意義上的「界外」。雖然康德都認為一切認知對象都必須要有知性概念在其中,但他同時為概念的運作劃下明確的界限,即概念只能在感性的範疇下才有合法性,因此,概念「之外」,還有感性直觀,還有物自身。但絕對觀念論卻認為,這一點正是超驗哲學未能貫徹其反思,而只停留在「一階理論」(first-order-theory)的層次。
「一階理論」和「二階理論」(second-order-theory)是當代德國哲學家Markus Gabriel所提出,我在此借用來解釋絕對觀念論。一階理論是指用以解釋特定對象—物關係(Object-Relation)的理論,例如解釋主體此物如何被物自身影響產生感性,這就是在解釋兩個對象之間的特定關聯。但二階理論不關心特定的對象關係,而是任何知性理論建構過程(theory-building process),包括哲學本身之所以可能的根據(Ground)。黑格爾的絕對觀念論在這個意義下是一種二階理論。他不是單純地用既定的概念例如「存在」、「外與內」、「本質」、「表象」等等概念套用到某個對象上去解釋對象,他退回到研究這些概念本身。(關於一、二階理論,可見另文:《三個方法:本體論、哲學心理學與臨床精神分析》簡記)
(但這並不是說黑格爾的策略是唯一的二階理論,事實上謝林就非常反對把概念視為絕對,因為這就忽視了概念的自然基礎。如果概念,或是說黑格爾的《邏輯學》本身已經「自圓其說」了,那麼我們如何理解人作為自然的一部分,自然如何些生出概念?自然世界和概念的關係是甚麼?這方面的批判可參看謝林的《近代哲學史》,中文版最近經已出版,由北京大學先剛教授翻譯)
我們可以說這是一種變異的康德式策略:康德是要求在實際去認知之前,先去研究人自身的認知機能,因此退回到研究主體自身。而黑格爾在這裡是認為,人類的一切認知(包括去研究人本身的機知機能)既然都不可能離開概念,那麼在認知任何事物之前,我們就必須先研究概念本身。
但我們發現,即使是研究概念自身,也已經是在運用概念來理解概念。康德以物自身和感性作為概念的界限,但黑格爾認為感性—知性的區別本身就是概念上的區分,更不用說物自身本身就是純粹的概念構作。我們只能以概念來為概念劃出界限,因為「甚麼不是概念」這個問題本身就要求一個概念性的答案,在這意義下我們找到概念的第一個特性:它並非相對於某物來界定自身,它是絕對的。
除了作為一個哲學思想,絕對觀念論也是一種方法。即不能首先劃定有甚麼是「外在」與「內在」,有甚麼對象給予(Given),用甚麼概念來理解此給予的對象,用黑格爾的話說,就是要「浸淫在純粹思維之中」,把握思維本身,而不是外在的對象 。 畢竟,甚麼是「外在的」對象,甚麼是「內在」的,本身就是概念上的分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