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方法:本體論、哲學心理學與臨床精神分析》簡記
感謝「01空間」和各方支持,一連三次的《存在主義講座》終於告一段落。在第一和第二次講座中,我們討論了以沙特為中心的存在主義理論,以及它所產生的矛盾和它所提出的「存在精神分析」。後者意圖突破單純以理論和思辨的方式來理解人類的現實生活處境和問題,從而進入到實踐(Praxis)的角度。它認為只有在實踐的角度中,人的存在才能被充分了解。而在最後一次的講座中,我們跳出了存在主義的範疇,嘗試從另一個層面來分析包括存在主義在內的不同理論方法。這些不同的理論都以「存在」為中心來解決不同的現實生活問題。
在最後一次講座中,這三種理論方法被區分為本體論(Ontology)、哲學心理學和臨床精神分析。為甚麼我們需要如此一個區分?這是關係到哲學由理論層面到實踐層面的過渡。哲學探討的問題當中有很多是單純的知性探討,為的是建立更完備的理論,滿足人類的求知慾。我們可以稱這種研究哲學的態度是單純的理論指趣。但是,如果哲學深入到個體行動和生活的處境,則它不能只停留在理論建構的過程中,不能只是單純生產理論,而更應該去產生效果(Effect),這個產生效果的過程,我們就稱為實踐。讓我們現在來看看這三個方法大概的意思。
一階理論 與 二階理論
哲學從最古老的形而上學—本體論開始,已經在思考「存在」的問題,例如甚麼是「存在」、有甚麼存在、存在的基本結構或原則;另一方面,一些形而上學則會處理比較特殊的對象,例如神的存在、靈魂的存在、自由意志、自我(Self)等等問題。我們稱所有這些研究世界、存在或特定對象的理論為一階理論(First Order Theory)。它告訴我們有甚麼東西存在,不同存在物之間的關係是甚麼等等。即是說,一階理論告訴我們一個基本的世界觀(Basic World-View),並研究特定實體、事件、概念或表象(Representation),以及設想它們在類型上的分別和關係。比如說,沙特的存在主義中就包含了一個基本的世界觀﹕現實有兩種基本的存在,自在存在與自為存在,前者是無意識的死物,後者則是自我意識。
而二階理論(Second order theory)則不能直接告訴我們世界是甚麼、有甚麼。因此,它並不提供關於世界或存在本身的資訊或分類。二階理論關心的是一階理論的建構所需要的條件或必然的前題。例如奎恩(W.V. Quine)所提出的後設本體論(Meta-ontology),其研究的對象並不是有甚麼存在,也不是特定的認知對象,而是不同的理論所設定的本體論承諾(Ontological commitment)。例如,宗教這個信念系統的運作設定了神的存在;而對某些科學家(例如英國數學物理學家潘洛斯(Roger Penrose))而言,數學則作為理念(Ideas)存在於非物理性質的維度當中。這兩組信念系統中各有不同的本體論承諾。
因此,我認為哲學心理學也可以稱為一種二階理論。我所說的哲學心理學是研究人們為甚麼相信某個信念或本體論承諾,或這種信念背後的心理動機是甚麼,而不必然要關心這個信念本身的真假。例如,雖然尼采的學說對其他哲學信念和宗教的分析還是一種二階理論式的分析﹕重點不是人有沒有自由意志,而是人們為甚麼相信有自由意志這麼一回事。這種心理學的分析比單純的知性理解多了一種效果,使得人不能停留在純粹的邏輯推論和理論建構,而把焦點轉移到自已賴以生存的心理機制和信念——重點不再是我相信甚麼或信念是否為真,而是為甚麼我相信某信念。
這種哲學心理學迫使人們面對自己真實的存在,把人從抽象的玄思和理論拉回到生活。但是,一開始的理論問題並沒有解答:甚麼是存在?我是甚麼?二階理論和哲學心理學式的思考都沒有去解答這些原始的問題,它們只是把問題轉移,而且即使我開始反思自我的心理和信念,也不一定有效用。
臨床精神分析—臨床本體論(Clinical Ontology)
臨床本體論可視為前兩者的結合。它不只解釋人的信念和行動,也不只是建構一個解釋存在的理論。它同時想要產生某種實際的效果。臨床本體論作為一種關心自我存在的系統,然由「事實」出發來發展和實踐其理論。這個「事實」特指和肯定了一個人類基本的生存問題——苦(Suffering)。簡言之,人的存在就是苦。因此,去除苦就成了臨床本體論想要產生的效果。
哲學心理學和臨床本體論的分別在於,前者的目標依然是要提供一個知性的解釋,後者的目標則是它的有效性(Effectiveness) 。它和哲學心理學同樣都並不關心某個信念本身的真假,但它前者卻不會單純把假的信念放在一旁,因為假的信念同樣可以對人有真實的作用。
由於篇章所限,我無法更深入地解說臨床本體論。讀者若想更加理解固中內容,請收看我們於香港01網站的講座錄影片斷。另外,本人還會和小賴於7月2日主持一個名為《成功爭取K.O.哲學書的十九種方法》的活動,目的旨在與一眾對哲學有興趣的朋友分享閱讀哲學書的心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