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愛情的自言自語(七)單戀是愛嗎?|曾瑞明
作者|曾瑞明
浪漫的愛(romantic love)要有對手。它是一種相互的(reciprocal)關係。我很愛一個女人,但那女子半點也不愛我。那能算是愛嗎?就算是愛,這種愛有價值嗎?
要講雙互性的話,也不是全沒有問題。如果我的愛人成為了「植物人」,只僅僅生存而不能再作任何回應,那我們的愛就終結了。但是對於一些人來說,愛還未消失。如果愛不在的話,我也未必會再理會我那已成為植物一樣的愛人,但仍會記掛,想念和關懷他/她。
有些人則會辯說,浪漫的愛,往往要有性關係。你總不能只跟自己有性關係吧,關係怎樣也要有一個對手。首先,我們要思考的,是性在浪漫的愛,是不是必要。中世紀的宮廷愛情(courtly love),歐洲高貴的騎士向貴族女士表達愛與欽佩,當中並沒有性。另外,浪漫的愛,真的一定要是有一種關係,而不能是一種經驗嗎?
單戀(unrequited love)不是愛?美國女哲學家 Sara Protasi 在〈Loving People For Who They Are(Even When They Don’t Love You Back)〉一文裡,就為單戀辯護。
她指出另一位在柏克萊加州大學(UC Berkeley)任教的哲學家 Niko Kolodny 的關係觀(relationship view)並不成立。關係觀指出,我們對愛的關注主要在於關係。愛的關係就是愛的價值和理由。你要在愛的關係,才能明白愛是甚麼,才能愛。但 Protasi 認為,愛到底是一種性質,而不是關係。
愛要有理由
或許,我們先要花筆墨在 Kolodny 的觀點上。我們可以愛甚麼?愛讀書、愛地球、愛自己。但我們不能和一棵樹和一隻狗有浪漫的愛。我們總是要愛人,因為人和人之間才有那獨特的關係。
但愛一個人,是因為那是唯一一個,還是因為他/她的條件?不,雖然阿 May 跟阿 Grace 都是眼大長髮,虎背熊腰,但我就是愛阿 Grace only(Only you can take me 取西經/Only you 能殺妖精鬼怪/Only you 能保護我)。她是獨一無異的,因此是不可取替的。
但甚麼是唯一?今天的我和昨天的我已有改變,我還是我嗎?你還愛十年後的我嗎?我換了名字,我還是我嗎?在王爾德筆下的《不可兒戲》(The Importance of Being Earnest),Gwendolen 就真的因為覺得 Ernest 是最美麗的名字而愛上 Jack,雖然最後大團圓結局,Jack 聖名真的叫 Ernest。如果不是愛上「你的名字」,那我們其實愛甚麼?
如果愛我的是我一系列穩定的條件,例如英俊、待人有禮,有才華(歡迎自由聯想)。問題又來了,如果有另一個跟「我」一模一樣,有相同條件的人出現,你會愛上他嗎?不可替代性(non-substitutability)可以帶來穩定(constancy)。但是,我們也要解釋後來為何不愛。有沒有其他進路可以保持愛的穩定,但又不會如無可取替般那麼難捍衞?
Kolodny 著我們想像一個情景︰小明為小麗寫傳奇。因此,他一早對小麗已有深刻的理解,亦相當欣賞這位女子。五十歲時,他們終於相遇了,互相愛上。然而,好景不常,六十歲那年,小明患上失憶症(amnesia)。但很奇怪,他還記得五十歲前的東西,但五十至六十歲,二人一起的美好年華全都忘了。
問題是,小明還愛小麗嗎?
說不愛的,那是因為那十年的記憶是他們有愛的關係的記憶,但現在因沒有放在雲端,都煙消雲散了。縱使小麗沒有變,小明也了解她。但是,現在,他們之間已沒有愛的關係,那根據關係論,那當然不是愛了。
Kolodny 的用心,是要為愛找到一個理由。在愛當中我們會易受傷,但我們仍會認為愛有價值,並同不是工具價值,這一定要有一個理由。而這個理由,對他來說,答案就是關係。他的理論也就是「關係理論」(relationship theory)。
關係是愛的理由
Protasi 就覺得這很違反直覺。我愛一個人,我才進入愛的關係;不是我在愛的關係,我才能愛。因此,就算我因某些原因不能跟某人進入愛的關係,我仍有理由去愛,甚至期望他/她也愛我們。
另一方面,她也指出特徵理論並不能解釋愛。如果我們是因為一個人的特徵才去愛的話,如果出現替身的話愛就岌岌可危了。我愛某君的聰慧和美貌,但歲月催人,人老珠黃,還患上失憶症。我是否就不能愛她了?
Protasi 同意愛最好是相互的,但理想是一回事,愛事實上不一定要相互的。就算我愛一個人,對方不知道,不回應,我的愛仍可以成立,有價值。由此她提出「經驗性的觀點」(the experiential view)。經驗性的觀點以為,我們愛人,並不只是因為某君有一系列的特質,也不只是因為我們愛的關係,而是有一觀點性的特質。我覺得某君美極了,但只是「我覺得」。我喜歡帶草帽的女子,寫書法的男人,那會令我狂迷。但一些人就對戴眼鏡的人情有獨鍾。就是因為主體有獨特的觀點,才看到愛人那別人看不到的特質。就算被我愛的人不知道,不回報,不同意,我這觀點仍足以讓我愛下去。當然,這種愛未必有甚麼回報,可能比相互的愛更易夭折——但它仍是愛;有些人會批評,這種愛也可能讓人忽視現實,但相互的愛何嘗不是?
不過單戀一個人,可能對方不知道,不回應,你的「觀點」可能才得享天年。未忘記陳奕迅的《K歌之王》吧︰「給你用力作二十首不捨不棄/還附送你愛得過火/給你賣力唱二十首真心真意/米高峰都因我動容/無人及我/你怎麼竟然說K歌之王 是我」。要享受單戀,先要學懂保守秘密。不過要提醒你,這文章的重點仍是,愛的性質到底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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