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存在與時間》:我與他人的共同此在和日常共在 (下)

撰文:李宗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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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海德格又指出,事實的單獨存在不可能被我邊上有第二個人的樣本或也許有十個人消除。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知道,一個人內心孤獨的話,周圍的人再多也無濟於事,不能驅除他的孤獨。但海德格這裡卻不是這個意思,雖然乍看上去似乎像是這個意思。這裡我們要注意兩個詞,一個是「事實的」(faktisch),另一個是「單獨存在」(Alleinsein)。在《存在與時間》中,「事實」(Faktum)、「事實性」(Faktizität)和「事實上」(faktisch)都是海德格詮釋學現象學的專門術語。

 

「事實」指此在對存在模糊而通常的理解。海德格用這個術語指此在是一個最終的、不可否認的給定。它只能通過它自己來理解。此在無論何時存在,都是一個事實,這樣一個事實的事實性就是此在的事實性。事實性是此在的形式指引,它始終已經表達在我們能理解的種種結構中。事實性就是理解,它是詮釋學現象學的一個主要問題。我們可以理解生活中的一切,除了生活是可理解的本身。因此,這裡「事實上」或「事實的」意思是「現象學地理解的」,也就是「存在論上理解的」意思。「單獨存在」是一種存在——共在的有缺陷的樣式。「事實的單獨存在」不是指一種存在者狀態,而是指此在的一種存在樣式。

 

在通常意義上,只要身邊有人就談不上「單獨存在」(Alleinsein)。但現象學或存在論理解的「單獨存在」是一種存在結構,它植根於此在本質的共在結構,因而不可能被經驗事實改變。那些與我不相干的人只是「人的樣本」,絲毫不能消除此在可能的獨在。所以海德格說,即使有再多現成的人,此在還可能是單獨存在。共在和彼此共在的事實性並不基於有更多的「主體」聚在一起。共在和彼此共在是存在論,而不是存在者層面的事實,是此在的生存論結構,當然不是以有多少「主體」聚在一起為基礎。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知道,一個人內心孤獨的話,周圍的人再多也無濟於事,不能驅除孤獨

在許多人中仍然單獨存在並不是說眾人只是現成在那裡存在。它說的是此在的一種存在方式,而不是它的存在者狀態。此在存在於他人中,在此在的這種存在中,它們也是共同此在;它們的共同此在以無關痛癢和陌生的樣式與我們相遇。缺席和「離開」都是共同此在的樣式,即他人此在的樣式,它們之所以可能,只是因為此在作為共在能在它的世界遇到他人,只是因為此在的共在。

 

共在是向來是自己的此在的一種規定;共同此在則描述了他人此在的特徵,共同此在是他人的此在,對於他人自己來說,它是共在;對於我這個此在來說,它才是共同此在,之所以他人的此在不叫共同存在而叫共同此在,是因為他人通過此在之「此」,即通過一個共在的世界向那個共在開放,即在一個此在的世界中向這個此在(共在)開放(展示),也就是與之相遇。自己的此在,因為有共在的本質結構,對於遇到它的他人也是共同此在。這就是說,此在的共在結構對自己而言是共在,對他人而言則是共同此在。這種分殊當然不是純粹形式上的,而是意味著不同的側重。對於此在,強調它的與他人共在;對於他人,則強調此在在它的世界中與之相遇。

 

通過對此在與他人相遇方式的生存論分析,海德格描述了共在、共同此在和共同世界這些此在的生存論結構;從第九段開始,他要從操心的基本現象出發,分析一種特殊的共在樣式——操持(Fürsorge)。如果從生存論上看,共在對在世存在是根本性的,那麼它就必須像與世內的應手事物的統觀的交道一樣,海德格在第十二節把這種交道特徵稱為「操勞」,從規定一般此在之存在的操心現象來解釋。與他人共同和與應手事物打交道,是在世存在建構最主要的兩個方面。操勞這種存在特徵不是共在的存在特徵,雖然共在這種存在方式如操勞一樣,也是一種對世內存在者的存在。

 

這裡的「世內存在者」顯然指「他人」。當然,他人,即作為共同存在的此在與之相關的那個存在者,沒有應手用具的存在方式,它本身就是此在。不過是另一個此在,作為共同此在的此在,他人的此在。既然這個存在者不是應手之物,它就不能被操勞,而是在操持(Fürsorge)中。操勞是此在與應手之物的存在關係方式;操持是它與他人的存在關係方式。操勞涉及物(應手事物和現成事物),操持則是涉及與另一個此在的關係。類似操勞有統觀的特徵,操持也有寬容(Nachsicht)和顧及(Rücksicht)的特徵,就像應手之物通過統觀被發現一樣,他人通過這兩個操持特徵被此在發現。操持與操勞並不是完全不同的兩回事。像為衣食操勞,照看病體這類「操勞」,在德語中也都叫「操持」。但海德格在這裡把它和操勞一樣,用作指一個生存論要素的術語。

 

在海德格看來,操持的存在論基礎在共在。他舉例說,「社會救濟」(Fürsorge 的另一意義)作為一種實際的社會制度就是以此在作為共在的存在狀態為基礎。它的實際緊迫性在於此在首先和多數處於一種有缺陷操持的樣式,這是它的驅動力。也就是說,人間關係的缺陷推動種種社會制度的建立。彼此讚成、彼此反對、互不需要、形同路人、互不相關,都是可能的操持方式。因此,我們不能從通常意義上,而應該在海德格的意義上理解他的這個特殊術語。

 

海德格偏好以字源學分析德語字詞,他拆解了「Fürsorge」作為操持與社會救濟的兩種語義

「操持」在海德格這裡只是指與其他此在的關係。這種關係不是如中文「操持」那麼有點溫情意味。相反,在海德格看來,日常和通常的彼此共在的特徵恰恰是欠缺和冷漠這兩種樣式。這些存在樣式又顯示出不起眼和理所當然的特徵,它們(不起眼和理所當然)乃日常世內他人的共同此在所固有,就如它們為日常操勞的用具所固有一樣。他人的存在對我們來說不起眼和理所當然;我們的存在對他人也是如此。這就是人與人之間的冷漠。雖然海德格會堅持認為他在這裡所做的是不含任何評判意味的純粹現象學描述,描述的也是一般此在的生存論狀況,但其中隱含的悲愴意味,卻不言而喻。這種悲愴意味不僅來自他的時代感受,更來自他對人存在的基本感受。

 

海德格看到,彼此共在的這種冷漠樣式很容易誤導我們的存在論解釋,去把這種存在闡釋為幾個主體純粹現成的存在。它好像只是我們面前同一種存在方式(現成存在)的幾種差別不大的變式。然而,任意事物「隨便」放在一起與彼此存在在一起的人彼此漠不相關在存在論上有根本的區別。這種區別不是一種存在方式與它的變種之間的細微區別,而是不同存在方式之間的根本區別。人與人之間的共在無論如何冷漠,都是人的存在方式(此在),而不是物的存在方式(現成性)。

 

從海德格的這個觀點可以看出,他與現代那些鼓吹「物化」乃至「異化」理論的哲學家不同,人在任何時候都不可能物化,都與物有根本區別,這是由人的存在方式先天決定了的。這是否意味著海德格對人的存在狀況毫無批判?當然不是,他對現代性批判的大量論述足以證明這一點。堅持人在任何時候都不可能物化難道不使他的批判具有常人沒有的獨特深度?

 

操持有積極的操持和消極的操持,後者即有缺陷和不關痛癢的操持。從第十一段到第十四段,海德格要討論積極操持的兩種極端模式。從其積極的模式看,操持有兩種極端方式或極端的可能性。一種是稱為「替代操持」,即它仿佛能替別人「操心」,替他操勞,越俎代庖。這種關心把該別人操勞的事攬過去。別人被取代了,只能退步抽身,以便日後把所操勞之事作為已經完成、唾手可得之事接過來,使自己完全對之不負責任。

 

在這種操持中,他人可能成為依賴者和被支配者,但不一定,因為並非所有的替代操持都是出於控制他人的目的。但有些最初純出於慈善動機的操持可能會轉而使他人陷入依賴,最終被支配,雖然那種支配也是悄悄的,被支配者並不知道。這種越俎代庖,這種代人操心的操持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人的彼此共在,它主要涉及我們對應手事物的操勞。如果沒有這最後一句,海德格這一段的論述很容易被看成是尼采——傅柯式的對人際關係中權力支配的揭露。但最後一句卻表明,他更為深刻地揭示了我們日常活動方式的被支配性。這種操持形式不是指日常生活中某人替另一個人做某事;而是指在日常操勞活動中,人們總是按已有的行為方式辦事,無須處處別出心裁,另闢蹊徑。

 

另一種關心的極端形式剛好與之相反,它不是越俎代庖,而是在他人生存論的存在可能性上放手讓路,把他人的生存還給他人。在海德格眼裡,這種操持本質上涉及到了(他人)真正的操心——即他人的生存。它並不操勞某件事,而是幫助他人在其操心中洞察它自己,有操心的自由,即自己去操心。從海德格對關心的兩種極端形式的論述中,我們看到的是一個真正主張人的自主性權利的海德格爾,而不是反對自由的海德格爾。在他那裡,自由——為自己的存在操心是人最根本的存在。

 

在討論了積極操持的兩種極端形式後,海德格在第十三段要討論作為此在存在狀況的一般操持。他明確指出:操持證明自己是此在的一種(構造性的)存在狀況。在此意義上它在整體上規定了此在的在世存在,操持根據其不同的可能性,一方面與此在日常操勞的世界連在一起;另一方面又與朝向它自己的本己存在連在一起。這個「連」(verklammert)的意思不是兩個外在的東西連在一起,而是彼此糾結,是一起的意思。此在與他人的關係往往是在它與事物打交道中體現的,反之亦然。最簡單的例子就是勞動分工。

 

彼此共在的基礎首先和常常只是在這種存在中共同操勞的東西。「操勞」這個術語在海德格爾那裡總是涉及人與物的關係,作為人彼此共在的基礎的「所操勞的東西」,自然不是此在及此在性的東西,而是應手性的東西,即操勞的事和物。也就是說,彼此共在的基礎在人的日常生活活動及其有關的事物(用具)。但是,這不等於說人生來,或從他的存在方式上來說就是團結一致的。相反,產生於做共同的事的那種彼此共在,不僅有外在的界限,而且也採取保存距離和矜持的方式。共同做同樣的事絕不表示團結一致。海德格特別舉了雇來做同一件事的人的彼此共在,常常是靠猜疑來滋養的為例。反過來,只有自己把握了的此在才能決定大家共同獻身於同一個事業。什麼是「自己把握了的此在」(je eigens ergriffenen Dasein)?就是理解此在本己存在(能在)之可能性的此在,包括理解自己就是共在。海德格認為,只有這樣人類才會有真正的團結,這種真正的團結才可能實事求是,這種實事求是使他人充分享有自己的自由。人類的團結不是對每個人的束縛,恰恰使每個人都能享有他自己的自由。

人類的團結不是對每個人的束縛,恰恰使每個人都能享有他自己的自由

我們的確不能從人類學角度理解海德格的上述論述,但是,雖然在海德格那裡,存在論與存在者狀態有明確的區別,生存論—存在論分析不能理解為經驗事實,而要將它理解為形式指示,但不是與現實毫無關係,而是揭示了人的存在結構。根據海德格,這種存在結構應該包含有人類團結一致的可能。可惜海德格思想的這個方面一直不為人注意。雖然海德格自己對政治哲學和道德哲學向來沒有興趣,但他的這個思想卻為一種未來的既不同於古代的政治哲學和道德哲學,也不同于現代的政治哲學和道德哲學的政治哲學和道德哲學奠定了存在論的基礎。

 

前面已經說了,越俎代庖——支配型的操持和放手讓路——解放型的操持畢竟是操持的兩個極端形式,日常的彼此共在和操持不可能採取它們的任何一種,而是在它們之間,實際上顯示了許多混合的形式,但海德格不打算在這裡描述和闡明它們。

 

對於詮釋學現象學來說,與事物相關就是理解事物和展現事物,因此,此在的任何存在樣式都有其特殊的理解事物的方式,例如,操勞理解(發現)應手事物的方式是統觀。那麼,操持理解他人的共同此在也有其特殊的方式,這就是顧及和寬容。操持受顧及和寬容指引。顧及和寬容這兩個概念在日常語言中就與人類共同生活有關。但是在海德格這裡,它們是兩個專門術語,不能在通常意義上理解。它們描述了操持的生存論特徵。它們的此在理解他人存在的樣式。作為操持的兩種樣式,它們也有積極與消極之分,消極的它們與操持一樣,也有各自的欠缺和冷漠的模式,這種欠缺與冷漠模式的極端就是不顧及和聽任,後者導致一切都無所謂。它們是顧及和寬容的消極形式。

入門書:甚麼是世界觀?

應手之物的意義整體是應手相關性,而此在的意義全體是世界。世界是意義關聯全體,它不但把應手事物展開為世內所遇的存在者,也把此在和他人展開在它們的共在中。這裡須注意的是,是世界展開事物和此在及他人,而不是此在展開世界。要說「主體」的話,世界才是主體,事物和此在的命運都由世界決定。世界不是意識或精神,也不是物質。世界是意義的全體關聯結構,沒有它也許不會沒有「世界」,但一切都無意義,都無從對我們展現。

 

此在與他人共有一個世界,在周圍世界(日常生活世界)展開的那個存在者(他人),按其最本己的意義,它是共同此在,但它和我一樣,就是同一個世界的在之中,它也要與世內存在者相遇,在此世界中,它與他人相遇,共同存在於此。這個「此」,就是它與它們共有的作為意義關聯全體的世界。在第十八節,海德格已經把世界性解釋為意義關聯全體的相關系統全體。正是世界的世界性使得此在有可能與世內存在者相遇。此在早就熟悉這個意義關涉全體,並事先就理解它。有賴於這種熟悉和理解,此在才能把應手事物像在它們的應手相關性中所發現的那樣來相遇。這裡「早就」的「早」,意味著生存論的先天性。

 

此在先天的世界理解使得此在能夠瞭解用具在其應手相關性中的意義,即它是什麼用具、有什麼用、用在何處、用為何事、與哪些別的用具相關,等等。意義關聯全體的關涉系統整體是從哪裡來的?海德格爾的回答是,它是在此在朝向它最本己的存在中(即對它最本己的存在的理解中)得到確定的。因此,此在本質上不能有應手相關性,應手相關性是應手之物的存在,這是一種為了非自身的目的(Um-zu)而存在的存在,而此在是這樣一種存在,它為了(worumwillen)自己如它所是的那樣存在之緣故存在。

 

這就是說,此在自己是自己存在的目的,這又讓我們想起了康德「人是目的」的著名論斷。



 

*本文節選自《〈存在與時間〉釋義》第二十六節,張汝倫著,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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