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存在與時間》:我與他人的共同此在和日常共在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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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得弄清共同此在(Mitdasein)和共在(Mitsein)的區別。前者是另一個此在(他人)的存在方式;後者是此在的生存論結構。如果此在日常的自我存在是共在的話,那就免不了在分析它時也同時分析他人的共同此在。

 

海德格說,對日常此在是誰的問題的答案,要通過分析此在首先和通常所持的那種存在方式獲得。海德格承認,在世存在規定了他研究的方向,此在的每一個存在樣式都是由這個此在的基本狀況一起規定的。這就意味著共在和共同此在都是由在世存在這個此在的基本狀況規定的。海德格說,之前對世界的闡明已經使我們看到了在世存在其他的結構要素,這就以某種方式為回答此在是誰的問題作了準備。此在是誰的問題必須在世界現象的基礎上來回答。

 

海德格:存有與此在 - EP64

在上一章海德格主要是對我們最接近的周圍世界作了描述,例如手工業者的工作世界,結果發現,在工作中我們不但遇到用具,還「一起遇到」他人,這工作就是為他們確定的。我們一起遇到的他人,也總是在與世內存在者打交道的他人,即操勞的他人。在應手之物(readiness-to-hand)的存在方式中,也就是在它的應手相關性中,本質上還要與可能的拿用具的人相關,那用具是為他「度身定做」。同樣,在原材料上我們會遇到生產原材料和供應原材料的人。

 

例如,當我們在外面沿著一塊農田走時,農田表明它屬於某某人,他把它料理得很好;我們看的書是在某某地方買的,由某某人給的等等。泊在岸邊的船在其自在中與一個用它航行的熟人相關,但對我們而言是陌生的這條船也指向他人。這些都是「一起相遇」的例子。只有在前理論的存在活動中才可能有這樣的「一起相遇」。如果是在認識關係中的話,我們一次只能與一個事物相遇,我們在認識用具時,就不可能同時認識它的持有者或使用者。我們首先一起相遇的,同樣不可能是現成之物(presence-at-hand)。

 

我們不能把在應手的周圍世界的用具關聯全體中遇到的他者聯想成首先只是現成之物,對他人的理論認識態度會這樣,把他人看成是現成之物,不但自然科學,而且許多社會科學都是這樣。但即便是現成之物也是從這個世界遇到的,但在這個世界中它對於他人是應手的東西,我們在世界中首先遇到的東西不但對我們是應手事物,對他人也是應手事物,而這個世界一開始總已是我的世界了。因為應手事物對於他人和對於我都是同樣的應手事物。一把剪刀對他人是剪刀,對我也是剪刀。它之為剪刀,是由它的應手相關性全體,由作為意義關聯全體的世界決定的。既然對我同樣是剪刀,規定它的世界一定也是我的世界。這就是說,我的世界也是我和他人共同的世界,應手事物對於我和他人的共同性表明了這一點。這個共同世界是先天的(先在的),而不是通過認識產生的。

 

在海德格此前對世界的分析中,我們在世內遇到的事物的範圍首先限制在應手用具,或現成的自然,它們都是非此在性質的事物。海德格之所以一開始要把分析的範圍縮小,是為了簡化闡釋,更是因為在世界中遇到的他人的此在不同于應手性和現成性。

海德格的《存有與時間》雖為未完成的作品,卻足以成為二十世紀最重要的哲學著作之一

在這一章,海德格要把分析的物件從非此在的事物轉到此在性的他人。此在的世界中不但有非此在的事物(應手事物和現成事物),也有完全不同於它們的存在者,即他人,它的存在方式也是此在,它也是以在世存在的方式在世界上存在,同時也在這個世界內與我們相遇,即在我們的操勞活動中與我們相遇,或者說,此在的世界除了展開應手之物和現成之物外,也展開它。它的存在方式與我的存在方式一樣,既不是應手性,也不是現成性。他人也是以在世存在方式存在的此在,而不是用具和現成物,但它也同樣在世內與我們相遇。這個存在者既不是現成的,也不是應手的,而是就像展開它的此在一樣存在,它也存在並且共同在此存在。這說的就是作為他人的共同此在,即與我一樣的此在。

 

如果人們要把一般世界等同於世內存在者的話,那麼人們必須說,「世界」也就是此在。如果我們把此在理解為一般意義的自我或人的話,那麼海德格爾的這句話至少疑似主體主義論述。然而,此在是此—在,在此存在。這個此不是尋常意義的「這裡」或「那裡」,而是存在的展示性。共在表示他人與我一起存在於此,同樣,我也與他人一起存在於此,他人的「此」就是我的「此」,我們共用一個共同的此,以及在這個共同的此中展示的世界。根據海德格爾,一般世界根本不是存在者,而是意義關聯全體,如果人們一定要把它說成是存在者的話,那它就是此在,即對存在意義的展示。此在雖然是存在者,但它的存在論意義卻在它的此,它的存在展示性。

 

然而,在一般人看來,我與他人總是截然有別的,我是作為我與他人相遇的。這種想法的背後是把我看成是一個孤立的主體。海德格在第三段就要處理持這種觀點的人可能對他人與我的相遇的思想的責難。他先將此可能的責難表述如下:「我們與他人相遇的特徵總是又指向自己的此在」。意思是說,不管怎麼與他人相遇,最終還是要從自己的此在出發。這不就要從標識和孤立出一個「我」出發,然後必須尋求從這個「孤立」的主體過渡到他人?這正是胡塞爾的反思現象學的立場,從一個自明給予的我出發,探討我與他人之我的關係。

 

可是,在海德格看來,這是一個誤解。要避免此誤解必須看一下,我們在何種意義上談「他人」。在海德格眼裡,「他人」不是指除了我之外所有其他的人,而我從他們中脫穎而出。他人恰恰是在多數情況下人們並不與之有別者,人們也在他人中。這是在非本己存在狀態下的情況,我與他人並無區別。

 

海德格指出,這種「也和他們一起在此」絕無在一個世界內一起現成存在的存在論特徵,也就是說,絕無兩個現成存在者一起在一個世界中的存在論特徵。因為那個「一起」(Mit)是此在的特徵,而那個「也」的意思是指同樣也是那種統觀操勞的在世存在。

 

「一起」和「也」不是指存在者狀態,而是指生存論—存在論的相同。「一起」和「也」得從生存論上,而不是從範疇上去理解。在海德格那裡,「生存」用於此在,而「範疇」用於非此在的存在者。「一起」和「也」在這裡是專指此在的生存論特徵。「一起」指此在與他人共有「此」,即存在的展示性。「也」指它們存在的相同,都是操勞的在世存在。

 

在這個共同在世存在的基礎上,世界總是我與他人分享的世界。此在的世界是共同世界。在之中是與他人共在。他人在世界內自在的存在就是共同此在。分享世界、共同世界、共在、共同此在,所有這些的基礎都在世存在。若無在世存在,這些都不可能。這也說明,在世存在本身具有根本的共同性,人從來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原子。

 

在揭示了共同世界、共在和共同此在這些根本的生存論現象後,海德格爾在第四段要論述我們是如何在世內與他人相遇的。此在不是一個孤立的主體,所以我們也絕不是先有一個現成存在的主體,然後把它與其他也存在的主體區別開並加以把握,這樣來與他人相遇,也不是用理論觀察的方法,先看看自己,再確定要加以區別的對方,這樣與他人相遇的。或者說,我不是在理論反思中,而是在相互共存中,與他人相遇的。

 

他人是從操勞——統觀的此在駐留在其中的世界與我們相遇的。也就是說,它是在我們的日常世界,而不是在我們的理論建構中與我們相遇的。我們很容易會遇到許多理論編造的對他人現成存在的「解釋」,但海德格認為,我們必須反對這些「解釋」,堅持已經指出的它是在周圍世界與我們相遇這個現象事實,即它是作為收信人、服務生、生產者、業主等等出現的。但是,所謂「現象事實」,就是存在論意義上的事實,而不是實在論意義的事實。不是我們在實踐活動中必然要遇到他人,如我們上學必然要遇到老師同學,而是此在的存在結構中就有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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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周圍世界中遇到他人」是說在此在的結構性的存在關聯全體中發現他人。必須指出的是,他人在這裡並不是指一個個具體的活生生的人,而是指此在的一種存在要素;而共同存在也是此在的一種存在方式。因為此在不是現成事物,而是一種存在,所以此在概念沒有複數。有其他此在和自己的此在,但沒有兩個「此在」,而是自己的此在與其他此在共同存在,他人是共同此在。

 

此在「內在地」有這個結構,就是它與他人共同存在。只要是此在,就和他人共同存在。他人並不外在於此在。所以,即使一個人如魯濱遜那樣在一個並無他人的荒島上,此在還是與他人共同存在,島上有沒有他人現實存在並不重要,不能影響此在的這個存在方式。恰恰是我缺乏一個他者的現象,這和缺一樣工具完全不同,使我發現我生存論意義上的共同存在。恰恰是在缺某個人,在我們完全孤獨時,共同存在這個此在的結構性因素在現象上變得格外明顯,而在日常操勞活動中它很大程度上不被注意。單獨存在一般只有作為共同存在的方式才能被理解。不與他人共同存在的此在,根本不能「單獨存在」。另一方面,當兩個人相遇相愛時,他們分有一個此在。這在主體是完全不可能的。當然,在有些哲學家那裡,主體也是不能有複數的,例如,在康得那裡主體就沒有複數。

 

也因此,我們不是像通常人們以為的那樣,通過先把最初是現成的自己的主體與其餘也現成的主體相區分和把握才遇到他人的,我們不是先看一眼自己,然後確定有一個不同的主體在對面。我們是從世界那裡遇到他人的,操勞——統觀的此在就在這世界中。這就是說,我們是在日常操勞活動中與他人相遇的。此在不僅在周圍世界與他人以及其他存在者相遇,而且它與自己的此在相遇也是以這種最初和基本的從世界來相遇的方式,以至於此在只有完全不「看」「體驗」和「行動中心」才能發現它自己的這種此在。

 

*本文節選自《〈存在與時間〉釋義》第二十六節,張汝倫著,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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