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談論大屠殺時,為何不能僅視其為一樁孤立的歷史事件(上)
【三輝編按】在《罪與罰的彼岸》一書中,讓·埃默里談及了怨恨——這樣一種情感面向的是那些著急與歷史事件撇清關係、「理直氣壯地確認他們的無辜」的青年一代。
埃默里認為,集體罪責作為一種道德事件,是無法從自然的時間維度出發來審視的。這裡首先需要厘清的是,是每一個個體的罪責行為構成了一個政體的罪行。那些「冷漠、惡毒、輕蔑、兇殘的大眾」,「謀殺和任由謀殺發生的人」,都需要為一個民族的整體罪責負責。
因此,「保留在怨恨的狀態中」有其必要性,它能夠喚起組成整個民族的每個個體對自我的懷疑和反思,繼而使一個民族敏感地延續下去。
沿著埃默里的思考路徑,我們可以反觀自身在對待一系列歷史事件時的態度——這些歷史事實並非是相互孤立的,而是有著更為深層、寬泛的內在連續性。一個民族共同體是如何敘述和理解歷史的,也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它會通往怎樣的未來。
文 | 讓·埃默里
譯 | 楊小剛
節選自《罪與罰的彼岸》
標題為編者所取
當我直面我的怨恨,當我承認我被徹底反思我們的「問題」所束縛,我就知道,我是這種衝突的道德真相的俘虜。在我看來,在我與折磨我的人,與那些幫助我的人,與那些對此沉默的其他人的辯論中,對客觀事實的要求在邏輯上沒有意義。暴行作為暴行,不具備客觀特徵。大屠殺、酷刑,每一種傷害在客觀上都不過是一連串物理事件,可以用自然科學的形式化語言加以描述:這是在物理領域而非道德領域內的事實。對於那些處處追隨他們的領袖和帝國的規範體系的犯罪者而言,納粹的罪行也不具備道德屬性。那些沒有因為良知和對自己行為的懺悔而被束縛的罪犯只認識到他們的行為就是他們的意志的客觀化,而非道德事件。為德國主子歡欣鼓舞的佛拉芒黨衛軍人瓦伊斯(Wajs),一旦我鏟土慢了點,就用鐵鍬痛擊我的頭部。他把工具當作他的雙手的延伸,把毆打當作他的心理動能的波浪。而至今還在我的顱骨裡嗡嗡作響的傷口的道德真理只有我自己曾經擁有並繼續擁有,這個傷口在更高程度上不僅授予我權利去審判那些罪犯,也可以評判僅僅顧及他們生存的社會環境。群體只致力於自己的安全保障,不關心被損害了的生命。他們向前看,在最好的情況下,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然而我的怨恨實實在在在那裡,經由我的怨恨犯罪才會成為犯罪者的道德實際,經由我的怨恨他們才會在自己罪行的真相中被撕碎。
來自安特衛普的黨衛軍人瓦伊斯,是滿手鮮血的殺人犯,他以施酷刑為樂,最後用自己的命償了債。我復仇的渴望還能要求甚麼?在我對自己詳加審視後,我發現,這無關復仇,也無關賠償。被迫害的體驗在最深處是一種極端孤獨的體驗。我關心的是從一直持續的當時的那種被遺棄感中解脫。黨衛軍人瓦伊斯,當他站在自己的行刑台前,他體驗到自己罪行的道德真相。在那一刻他和我在一起,而我不再是一個人和鐵鍬在一起了。我願意相信,在被處死的那一刻,他和我一樣想要倒轉時間,讓曾經發生過的不曾發生。當人們把他帶到刑場時,他從敵人(Gegen-Mensch)又變回鄰人。倘若一切只在黨衛軍人瓦伊斯和我之間飄過,不存在一個由黨衛軍、黨衛軍的幫手、納粹黨官僚、蓋世太保和佩戴勳章的將軍構成的顛倒的金字塔壓在我身上,那樣,無論如何在今天的我看來,我就會安靜、平和地和已成死人的同在之人一同死去。
讓·埃默里(Jean Améry)
但是來自安特衛普的瓦伊斯是無數人之中的一個。顛倒的金字塔仍舊用它的塔尖將我戳到地上,所以這種特別的怨恨,無論是尼采還是1912年論述過這個題目的馬克思·舍勒(Max Scheler)都不曾預見。因此我那十分微弱的和解的傾向,準確地說,就是確信,納粹犧牲者大聲宣告的和解的意願要麼是感情的麻木和對生命的冷漠,要麼是被抑制的真正復仇願望的受虐狂式的顛倒。誰讓自己的個體性在社會中消解,將自己只理解為社會事物的功能,也就是情感麻木和冷漠的人,實際上就是在原諒一切。他們讓已然發生的照舊如此。就像人們常說的,他們讓時間來治療傷口。他們的時間感沒有錯亂,或者說,沒有從生物社會學的領域拽進道德領域。他們對社會機制去除個性、可交換的部分表示認可,與之共存,表現得在原諒一切,就像法國刑罰辯護者毛里斯·加松在討論訴訟時效時所描述的對犯罪的社會反應。這位先生教導我們:「當人們指責孩子以前的不服從時,他會回答:『可這已經過去很久了啊。』已經過去很久對他來說自然而然就是藉口。我們在時間的遠離中也看到了訴訟時效的原理。犯罪在社會中激起混亂,而如果公眾意識丟掉了對罪行的記憶,混亂也就消失了。與犯罪隔了很久的懲罰沒有意義。」只要這說的是社會和將自己從道德上社會化並消解於共識中的個體,這樣說就完全正確,而且幾乎是人所共知、顯而易見的。但這和在道德上賦予自己獨特性的人毫無關聯。
這樣子我似乎就靠詭計把我醜陋的、不可和解的心態置放在道德與道德性的光照下。人們無疑會告誡我這一點,而對此我必須回答:我同樣意識到,這世上占絕對多數的非受害者將使我的辯護幾乎無效。但這有何關係?在對我所遭受的一切的二十年的反思中,我認為我認識到,通過社會壓力實現的寬恕和遺忘是不道德的。隨意、廉價地做出寬恕的人受制於社會和生物學上的時間感,人們也可以稱這種時間感為「自然的時間感」。自然的時間意識確實紮根於傷痛治療的心理過程中,並融入社會的現實想像。正是出於這一理由,這不僅是非道德的,而且是反道德的。人的權利和特權是,他不會對每一種自然事件表示贊同,也不會與時間的生物學延伸保持完全一致。發生過的發生了,這句話真實,但也同時與道德和精神為敵。道德的反抗力包含抗議,包含對只要是道德的,就僅僅是理性的現實的暴動。道德的人要求對時間的揚棄——在特別的、這裡要說的情況下,是通過把罪犯釘在他們的罪行之上來揚棄時間。這樣他們就會在得到實現的道德上的時間倒轉中作為同在之人被帶到受害者面前。
......
集體罪責。只要它暗指德意志共同體擁有一個共同的意識、一個共同的意志、一個共同的行為動機,並對此有罪責,這自然就是純粹的廢話。但如果將其理解為個體罪責行為客觀明確的總和,這也是一個可用的假定。從每一個德國人個體的罪責中——行為責任、遺漏之責、言論之責、沉默之責——就會產生一個民族的整體罪責。在使用集體罪責這個概念前,要對其去神話化和去神秘化。這樣它就會失去黑暗的、命運般的音調,成為一個粗略的統計上的陳述,派上些用場。
納粹集中營中的兒童
粗略的統計,我這樣說是因為缺乏精確的報告,而且沒有人能確定,有多少德國人認識到納粹的罪行,有多少人認同,有多少人親自犯下,有多少人無力抵抗,讓一切以它的名義進行。不過我們受害者中的每一個都有自己的經驗,即便這些經驗是大致的,數字上無法精確表達,因為在那些關鍵性的年份我們生活在德國民眾之中——非法停留在德國佔領下的外國,在德國本土,在工廠裡工作,或者囚禁在監牢和集中營。所以過去與現在我都可以說,我認識到的是,這個政體的罪行即整個民族的集體行為。那些在第三帝國而又逃離第三帝國的人,無論是沉默著對黨衛軍主管拉克斯狠狠的一瞥,對我們同情的微笑,因為羞愧而低垂的眼睛,他們在數量上都不足以在我缺乏精確數字的統計中給出一個有所挽救的看法。
我甚麼都沒有忘記,即使是我碰到的少數幾個勇敢的人。他們和我在一起:來自丹澤的殘疾士兵赫爾伯特·卡普,在奧斯維辛-莫諾維茨和我分享了最後一支香煙;來自艾森的天主教工人威利·施耐德,他用我已經被人忘記的前名稱呼我,還給我麵包;化學專家馬修,他在1944年6月6日用帶著備受痛苦的歎息對我說:「現在他們終於登陸了!但我們兩個能堅持到他們最終勝利嗎?」我有一些好夥伴:有慕尼克的國防軍人,他在我在布倫東克受盡折磨之後隔著牢門扔給我一支點燃的香煙;有來自波羅的海的具有騎士風度的工程師艾斯納;有我已不記得名字的來自格拉茨的技師,在布痕瓦爾德-朵拉(Buchenwald-Dora)覆滅之前他把我收留在一個線路設備所裡。有時候我擔心他們的命運,也許,很可能不會好。
這不是我的好夥伴們的過錯,但他們只要不是獨一無二地位於我心目中,而是在他們的同胞之間,就會顯得分量很輕,這點也不是我的過錯。一個德國詩人寫了一篇名為「渾噩」(altbraun)的文章,嘗試描述渾噩的多數人的噩夢:
當一些人同時面對許多人和處於少數的全部人,他們更需要面對的就是那所有人而非許多人,處於少數的所有人面對一些人就構成一個比後者面對許多人時更強大的多數……
我只和一些人有關,面對他們許多人就構成了一個壓倒性的多數,他們於我而言必然顯得是全部。那些願意救我的勇敢之人已經淹沒在冷漠、惡毒、輕蔑、兇殘的大眾中,年老而肥胖的、年輕且漂亮的、迷失了自我的人,他們相信,如果不用粗暴的命令語氣和我們這樣的人說話,就不僅是對抗國家的罪行,也是違背他們自我的罪行。大多數人都不是黨衛軍,而是工人、目錄整理員、技術人員、秘書小姐,只有少數人佩戴黨徽。他們——只有在一切中才呈現一切——對於我就是德意志民族。在他們周圍以及我身上發生的事情,他們知道得清清楚楚,因為他們和我們一樣聞到附近集中營裡的焦糊味,有些人穿著昨天才在囚犯挑揀處從剛抵達的受害者身上扒下來的衣服。一個過度誠實的工人,「裝配大師」菲佛,一次自豪地指給我看他的冬大衣——一件「猶太大衣」,按他說的,靠他的能幹就能賺來。他們覺得,一切都秩序井然,如果1943年他們可以投票,他們也會投給希特拉和他的共犯,這點讓我震驚卻又確信無疑。工人、小市民、學者、巴伐利亞人、薩爾蘭人、撒克遜人,他們沒有區別。無論願意不願意,受害者必須相信,希特拉實際上就是德意志民族。我的威利·施耐德、赫爾伯特·卡普和馬修師傅沒有機會去對抗民族大團結。
(未完待續)
原載於: 三輝圖書
當我們談論大屠殺時,為何不能僅視其為一樁孤立的歷史事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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